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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无论按流量还是按存量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FDI)在中国各地区的地理分布都显得极不均衡.通过对造成这种差异性分布现象的制度和政策因素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两点主要结论:市场化程度、政府运行效率、政府的节俭程度、产权保护程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限制程度等制度因素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有着显著的影响;优惠政策虽然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地方政策的干扰,中央政府优惠政策的效应呈明显的递减趋势.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下的跨国并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大举进入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并购中国企业已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一种新趋势。如何在外资并购的浪潮中既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又维护国内企业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反垄断法》做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控制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即并购)制度的建立,为防止因并购造成排除、限制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外资并购的规制中有着关键性作用。本文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国际背景、价值取向、审查标准等几个方面阐述了通过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加以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控股的立法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商在华投资经历了呼唤外资、外资扩张和外资控股、控市三个阶段。外商在华投资控股的历程反映了外商控股实践与我国外资立法初衷相歧相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边际贡献率产生负面效应,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我国新形势下外资控股应对不足,主要表现为外资产业导向政策失范、控股比例缺乏上限限制、控股方式不健全、控股审批权限混乱、控股规则缺乏契合性等。应对外商控股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尽快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禁止或限制外资控股;二是制定统一的《并购法》,限制或禁止外资并购控股;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以外资并购控股法为主轴,相关配套法律为补充,共同应对外商控股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4.
一、改革我国外资政策的必要性自从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为了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我国政府努力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制定了大量旨在鼓励外商来我国投资的优惠措施。如减免税收、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进出口权,在利用土地上给予价格优惠等;同时,为了引导外资向有益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方向发展,保护民族工业,维持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基本稳定,我国也规定了不少对外资的投向及其活动的限制措施。如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产品达到一定的外销比例、规定产品的国产化率或国产化进程等。这些措施曾对吸引外商…  相似文献   

5.
1984年2月,墨西哥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宣布:灵活运用1973年《外国投资法》,允许100%的外国投资。这一决定震惊了整个投资界。现将美国律师桑德拉·F·玛维格利拉在美国《国际法杂志》就这个问题写的文章摘译如下: 一、外国投资法与外资管理委员会 1973年以来,《外资法》成为限制外资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墨西哥企业的资本投资、取得墨西哥动产或不动产的投资以及其他特定的投资活动,包括墨西哥公司股份抵押给外商以及外商参与不动产的托管等。但是仅适用于限制直接投资,而对诸如贷款之类的非直接投资则该法未作明确规定。《外资法》在限制外资方面实际上只作了两处重大变动,即限定外商按投资比例参加公司管理以及建立49-50%的投资比例总准则。《外资法》并未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定义,只是列举了一些应加考虑的活动及个人名单。该法规定了专属政府经营,以及没有外国参加的墨西哥个人或公  相似文献   

6.
论外商证券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南申 《现代法学》2006,28(3):112-120
外商对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与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股与债券,其主流则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与QFII投资普通股(A股)。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由投资者本国的法律监管与东道国法律监管两部分构成。前者监管主要针对证券发行数量、税收和利率的限制,后者监管主要集中在证券入市审批和证券交易管理,两者中应以东道国法律监管为主。我国对外商证券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集中体现为证券市场开放中实行的QFII制度。法律监管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略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略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恒外商直接投资并购中国企业已成为90年代以来外商对华投资的一种新趋势。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尤如一把双刃之剑,对我国经济产生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一方面,它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在吸引外资、引进国...  相似文献   

8.
朱丽 《江西律师》2002,(4):10-15
一、中国外资法现行体系概述 1、中国外商投资概况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开放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利用外资则是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1979年开始,我国在利用外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多年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1993年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外资引进国,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在30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先后颁布使外商在我国投资的法律环境更加的完善。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更开创了外商企业在我国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的差异,有利于促进外商在中国投资时法律适用的规范,同时也对促进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法的形成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来到中国投资和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在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这些外国企业迫切希望了解中国法律和渴望得到法律帮助。过去,很多来中国投资的外商往往自己聘请本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而现在,愈来愈多的外商更热衷于聘请中国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在与中方合作伙伴进行项目谈判的时候。对于中国律师来讲,如何代理外商参予项目谈判,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将自己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做法,写成拙文,以期同行指正。一、如何与外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1.
进入90年代,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迅速增加。在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研究的问题,如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规模、资金的到位率、投资的结构、环境的保护等等。有必要对此进行对策性研究,从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正确处理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过程中的矛盾,以促进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一、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投资公司”)简介 (一)外商举办投资公司的意义 外商(主要是跨国公司)投资举办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大规模整合其在华业务。考虑到超过3000万美元的合资项目须上报中央审批和有关政策法律环境不健全等因素,先期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投资都比较零散,往往是一个项目或一个产品就合资一个企业。但随着这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对外资的政策法律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公司纷纷看好在中国建立地区性总部的潜  相似文献   

13.
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各项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意识大大增强。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正常的投资行为的开展,社会上刮起了形形色色的投机风。正如外电所传,中国出现了一大群“炒族”。暴利所在,无所不炒。炒风始于炒股票,而现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又掀起了势不可挡的炒房地产热潮。诚然,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必须为来华外商和来大陆投资的港、澳、台人士提供相应的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1,(2):64-64
安超是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安律师以经济纠纷、房地产项目、投资融资项目、公司改制重组项目、外商企业设立等高端业务见长。在主任的位置上,安超带领着其他合伙人和全体律师精诚团结奋发图强,并不计较自己的得失。安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切为了这个团队。  相似文献   

15.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来到中国投资和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在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这些外国企业迫切希望了解中国法律和渴望得到法律帮助。过去,很多来中国投资的外商往往自己聘请本国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现在,愈来愈多的外商更热衷于聘请中国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尤其在与中方合作伙伴进行项目谈判的时候,聘请中国律师能为他们带来很大的益处。对于中国律师来讲,如何代理外商参予项目谈判,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将自己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做法…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以下简称国际海运业) ,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商务部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经营国际海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7.
论外商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外商并购国有企业的特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商对我国的投资出现了一个新动向:直接投资并购我国有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并购我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收购,包括部分收购和整体买断。二是合资控股,即外商与我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中方以经过评估的企业资产净值为资本,外商另外出资,但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达到绝对控股。近几年来,这两种做法发展很快,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新特点”。外商直接投资并购我国有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8.
王娜 《法人》2006,(2):71-73
一方面是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们急需要资金进行项目运作,但却寻资无门;另一方面是外国的投资者看好中国房地产市场,希望通过投资来获取回报。主客观原因都使得外资在2006年将加速进入中国房地产行业  相似文献   

19.
虽然 NASDAQ中国网络概念股一跌再跌,近期内仍没有大力反弹的迹象,但是,中国互联网领域以前是、现在是、将来某个时间段内仍将是国外风险资本及其他资本投资和关注的主要领域,只不过是投资的方式变化了,选择项目更谨慎了,投资人更关注于所投资项目的现金收益。   一、中国对外资进入电信产业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及政策概述   关于电信业务利用外资的问题,在多个电信管理文件中涉及。   1992年 6月 20日,《邮电部关于重申不与外商合营邮电通信的通知》规定:坚决制止外商在我境内经营或参与经营邮电通信业务。但同时又规定,…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12)
外高贷款,一般系向外国银行或财团取得,而贷方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大都要求申请借贷的外商提供担保人,于是,外商要求其参与的合资或合作企业,或与其合资合作的中国境内单位,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就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关部门为外商在我国境外取得贷款的投资提供担保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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