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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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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本  谢文武 《法律科学》2013,(6):178-183
(2012年国际法院在德国诉意大利案的判决中认定,即使是德国违反了国际法,仍然不能剥夺其国家豁免权,国际强行法再一次让位于国家豁免。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是否可行?基于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考察,国际强行法和国家豁免权的博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国际习惯中尚未形成对违反强行法规范会导致国家豁免不得适用的普遍认可。不管是就相关国际立法的完善,还是在实践中面临冲突所采取的现实路径选择,审慎的态度和“明示放弃”的做法值得推崇。  相似文献   

2.
德国在国际法院诉意大利一案已有定论,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认定即使是德国作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仍然不能够剥夺其应享有的国家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国际强行法规则屡屡让步于国家豁免权,这也使得国际法学界更加关注国家豁免权与国际强行法之间的关系。为了协调二者的关系,可以考虑将国家管辖豁免权加以限制,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就执行豁免而言,还需更为谨慎地处理其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是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普遍管辖权以及对普遍管辖权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案件。国际法院判决对"程序豁免"和"实体豁免"、刑事管辖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豁免的比较分析,反应出的实质问题为,普遍管辖权与外交豁免存在冲突;外交豁免的价值高于普遍管辖,外交豁免构成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外交豁免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并未否定普遍管辖本身。  相似文献   

4.
基于"国家平等原则"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强行法规则是国际法的上位法规则,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即使诉讼中所涉及的国家行为违反了强行法规则,也应认为基于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不受影响的。  相似文献   

5.
诉诸法院之权利系由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发展而来。该权利可以予以限制,只要限制的目的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则,并且经综合评估后没有侵犯诉诸法院之权利的核心。就国家豁免对诉诸法院之权利的限制而言,授予外国国家以豁免符合国际法,即目的合法。就比例原则而言,《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中的限制豁免规则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雇用合同、人身伤害等事项时,应保护申诉人诉诸法院之权利,限制国家援引国家豁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深刻地影响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和相关实践,同时也受到缔约国实践的影响。在强行法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上,欧洲人权法院倾向于认为外国国家在缔约国法院享有国家豁免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  相似文献   

6.
邵沙平 《法学家》2005,(6):24-28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200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5年1月17日开放签署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是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发展新的里程碑.这一公约不仅使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这一习惯法原则的内涵更为明确,还给各国提供了一套有关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的统一的国际法律规则.<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在继承传统国际法注重保护国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考虑到了与国家进行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合理的体现了国际法治中的正义和公平精神.我国应善用这一公约的原则和措施,完善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的法律对策和措施,维护我国的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利,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王立君 《法商研究》2007,24(3):100-104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国际法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其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该原则引申出的国家平等与独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存在“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之争。目前,“限制豁免论”正在逐步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也采纳了“限制豁免论”,而且还在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对国家管辖豁免规则作出了某些新规定。我国虽然一贯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管辖的绝对豁免,但目前的态度有了新变化,开始接受“限制豁免论”。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享有豁免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组织豁免权也遭遇了严重挑战。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实践表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尚未如国家管辖豁免一样从绝对豁免发展为限制豁免。当事人"诉诸法院之权利"作为国际组织豁免的制衡器,还没有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国际强行法也并不必然具有否定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效力。从人权保护角度讲,如果要维护国际组织豁免权以保障其独立行使职能,就要积极寻求完善相应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寻求正义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咨询管辖是国际法院的两大管辖权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常设国际法院,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法院咨询管辖的运用;透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分析,着重阐述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在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会员国的接纳条件和程序、多边条约保留的规则、民族自决权和国际行政法等方面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综合研究各种改革建议的基础上,认为授予联合国秘书长咨询请求权是扩大国际法院咨询管辖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0.
普遍性管辖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豁免,豁免权的存在也不意味着绝对不受惩罚。目前国际法的发展还不能超越当今国际社会以众多主权国家平等共存为特征的基本结构,行使普遍性管辖权只能在当事人国籍国明示放弃豁免的条件下才能实施管辖。在否定普遍性管辖原则优越外交豁免规则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实践中被追究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战争罪等严重国际罪行的往往又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对于这类有能力掀起并达到破坏世界和平和安全,严重危害人类的主权代表者决不能姑息放纵。在国际强行法犯罪中,被害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属于第一序位的自然权利,为了匡扶正义,必须贯彻有罪必罚原则,有罪不罚是国际正义的天敌,是暴虐世界的瘟神。今天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体系与安理会行使《宪章》第7章职权的有机联系为国际社会打击严重的国际罪行提供了一条法治的惩治途径。  相似文献   

11.
宋天应 《研究生法学》2010,25(4):116-124
1970年国际法院判决的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是国家对公司行使外交保护资格的标志性案件。在国际法院随后判决的艾尔西公司案、迪亚洛案中,均涉及对股东国籍国保护公司的资格的讨论。国际法委员会在起草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资格问题做了发展性的规定。另外,基于特殊条约的仲裁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也认同了股东对公司的保护资格。笔者认为,根据国际法院的判例和国家实践,股东国籍国保护公司的资格,作为公司外交保护规则的例外,还没形成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12.
备受关注的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诉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他人案在经历了一系列审判后,由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终局裁决。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释法,判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与中央政府的国家豁免规则保持一致,因而香港法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司法管辖权。本案将"一国两制"制度下国家豁免规则的适用问题以及中国的国家豁免立法问题提上了议程,并为国家豁免立法及其区际适用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解决路径和实践经验。显然,目前中国坚持绝对豁免立场,且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考虑到中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且采取限制豁免并不必然对中国不利,因此中国可以考虑适时转变态度。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曲波 《行政与法》2006,(5):109-110
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肯定了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对限制豁免进行了认定。当今的国际社会,限制豁免更易被接受。限制豁免是国际法规范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制定《国家豁免法》,明确规定限制豁免的做法。  相似文献   

14.
王卿 《北方法学》2014,(3):77-84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明确规定了对外国国家的送达程序,以区别于《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程序。这些特殊的送达规则以及送达实践强调被送达的外国国家实际接收和接受送达的效果,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外国国家更多的正当程序保障,增强审判程序和判决的可接受性,减少或避免国家豁免诉讼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中国应对在美国法院被诉时,应当充分利用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送达规则和实践,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尊严和主权。  相似文献   

15.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习惯法规则,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限度历来有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之争。二战后限制豁免主义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接受,但其中的行为区分标准仍存在着问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对限制豁免主义有了新的发展,在此种国际环境下,中国也应当调整自己在国家豁免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16.
国家管辖豁免原则的历史起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指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的历史起源,主要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国君主的个人豁免以及一些国家中存在的国内主权豁免制度。外交使节的管辖豁免是国家管辖豁免的最初表现形态;国家君主个人的豁免是国家管辖豁免概念的基础;国内主权豁免制度对形成国际法上国家管辖豁免原则的影响,集中体现在英美两国国内法院的有关判例上.  相似文献   

17.
杨玲 《当代法学》2012,(5):140-146
主权国家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享有多大程度豁免,是主权国家参与仲裁实践带来的新问题。涉主权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要同时适用《纽约公约》和法院地的国家豁免规则。理论上,由于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的分立,国家享有豁免的程度仍存有分歧。实践中,由于执行地法院只适用本国的国家豁免规则,同一仲裁裁决在不同国家法院的命运不尽相同。总体上,因限制豁免论的广泛采纳和支持仲裁政策的影响,涉主权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被执行的趋势。坚持绝对豁免论、分散而简单的立法、缺少规则积累的实践是目前我国在国家豁免领域的主要特点。理论上采纳限制豁免论、在不超出国际条约义务下尽快立法、实践注意规则的积累乃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8.
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发生争议诉诸仲裁后,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国家豁免抗辩的问题.对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不同适用会使类似案件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是限制豁免还未形成为习惯国际法.仲裁过程中国家豁免的放弃并不同于诉讼过程中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放弃,后者需要单独的声明.外交财产、央行财产以及军事、文化等财产一般享有执行豁免权,其他的财产则可能因为商业用途或者非主权目的而不能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19.
<正> 在国际法上,国家管辖豁免原则的主要意义表现为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国内法院享有民事程序方面的管辖豁免.为了深入了解国家管辖豁免原则的来龙去脉以及各国在适用该原则方面所存在的分歧,有必要研究国家管辖豁免原则的历史形成. 一、国家管辖豁免形成的历史前提不言而喻,在国际社会中,如果没有国家之间的各种方式的交往,就不会产生国家管辖豁免的问题.然而,在18世纪末以前,国家之间在和平时期的往来主要限于外交使节的派  相似文献   

20.
“奥德赛”案对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和应对在美进行的国家及财产豁免诉讼具有借鉴意义。长臂管辖与推定管辖是美国法院行使国际海底打捞对物诉讼管辖权的依据,但由于奥德赛公司打捞的沉船为西班牙军舰,美国法院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认为不仅军舰本身,而且军舰所载私人货物也享有豁免。因此,美国法院的对物诉讼管辖权被国家豁免排除,未进行实体审理即直接驳回奥德赛公司的诉讼请求。假若进行实体审理,美国法院不但不应支持奥德赛公司的财产权请求,而且对其因擅自打捞行为而主张的打捞费用和报偿也不应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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