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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的“小悦悦”事件将“见死不救”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一个法律人,从法律角度思考对“见死不救”问题进行规制是职责所在.在这里本文从剖析“见死不救”的类型出发,探讨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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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系列见死不救事件引发了社会道德危机,一些人强烈建议将见死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目前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然而无论从人性的维度还是法律的维度看,都不应将见死不救入罪。从人性的维度看,假设人性本善,那么见死不救可以通过引导避免;假设人性本恶,见死不救入罪将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从法律的维度看,见死不救入罪违背刑法的基本的原则,在实践中也面临操作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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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导致人们对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入罪的热议.见死不救入罪能否出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的现象,本文从国外见死不救入罪的制约性规定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当今社会见死不救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为见义勇为蔚然成风提出制度性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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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受难者临危时的苦苦挣扎,一边却是路人无动于衷的袖手旁观.近日小悦悦事件激发了人们对“见死不救”的思考.学界关于见死不救现象也颇有争议:到底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是需要用最严厉的刑法加以规制?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立法中无可避免的趋向,本文就见死不救的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述,旨在对见死不救入罪到底有无合理性和可行性表达明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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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行为的事实认定与法律评价——社会心理学关于亲社会行为理论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危急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有时伴生着一种人们称之为“见死不救”的现象。“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被定罪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定罪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有在事实已被认定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法律评价。“见死不救”行为的事实构成到底如何?社会心理学关于亲社会行为发生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解读,从而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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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说:“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这多少让人感受到法律原来也可以温情脉脉。然而,联想起社会上沉渣泛起的泛刑化思潮,似乎又让人觉得严刑峻法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早一段时间,曾有媒体报道,某地数百群众眼看女孩落水却无人施救,当时就有人鼓噪要设立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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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见死不救现象愈来愈突出,运用法律来治理见死不救行为,成为很多社会人士的呼声,本文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否定前述观点,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入罪,对此,文中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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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冒名顶替入刑”,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入刑”到“高空抛物入刑”,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到“现实版药神案”……随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上述社会热点话题得到明确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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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入刑的规定,介绍了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道路交通类犯罪”的规定,梳理了国外关于此类犯罪法律规定的特点,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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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现实层面不少难题尚未解决,高悬的“法律之剑”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2月23日《工人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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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一个小偷遭失主等三人殴打,挣脱后又被追逐,跳入河中逃走时溺亡:面对在水中挣扎的小偷,失主等三人“见死不救”。失主等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是否触犯刑法?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获刑。宣判后,三人没有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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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民声的呼应,《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被称为“醉驾入刑”.但落实到司法具体操作层面,公检法三家态度却有了微妙的不同.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何种程度的后果可以衡量为严重等都成为本次醉驾入刑的争议焦点.本文将从醉驾入刑是否符合法理上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为该条款的最终完善以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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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见死不救事件的多次发生,使得其逐渐与刑法和犯罪联系起来。笔者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设定为犯罪,因为有道德义务不应成为追究"见死不救"行为的依据、"见死不救"入罪不符合刑法制裁措施的不得已性原则、惩罚"见死不救罪"客观上存在可操作性等问题。对于见死不救行为,可以通过严厉打击渎职、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完善党纪、政纪,使国家工作人员身先士卒,通过立法奖励和鼓励见义勇为,以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措施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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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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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4月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一位法学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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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该条实施后,引发了社会争论和学者争议,争议大多围绕着对于"醉驾入刑"的合理性和法律适用,本文拟从醉驾的现状入手,分析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提供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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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遭遇车祸,18路人见死不救,引发全民热议,每个人都在思索惨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不少人提议立法惩罚“见死不救”,广东省官方也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意见。立法是不是解决“冷漠”问题的良方?面对“见死不救”法律能做些什么?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