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论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渊源和价值,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举证责任进行分析,该法明确了医患双方承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到能否有力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因而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文中,笔者将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以及今后立法趋势等方面做出阐释与论述。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一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就医疗行为侵权如此立法的背景是什么,理由为何,效果又将怎样呢?  相似文献   

4.
杨胜 《法制与社会》2012,(22):56-57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案件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难以认定的问题,如医疗损害侵权与医疗行为过程中的一般侵权行为如何界定、关于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处理、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及医疗过错的认定等,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5.
何先武 《江淮法治》2009,(23):38-38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讧责任”。其立法本意,旨在平衡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举证责任倒置”让患者一片叫好,但医务界指责的声音从没停止过。对于侵权责任法审议稿中的类似规定,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医疗纠纷重大影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英 《法制与社会》2010,(18):76-76,78
医患纠纷一直为公众所关注,如何平衡医患双方利益,成为医疗纠纷改革的重点。《侵权责任法》重新构造了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化结构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该规定与现有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过错鉴定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历史进程分为初步摸索阶段、行政法规主导阶段、向行政法规转型阶段以及法律适用混乱阶段;现阶段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多、审理周期长、纠纷解决机制多元性以及患方胜诉率较高等特征;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将医疗损害案件划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案由的二元化、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鉴定的二元化、赔偿标准的二元化、举证责任、当事人适格、诉讼时效及起算点等问题;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途径是首先制定侵权责任法,确立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之后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赔偿法,统一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正确适用法律对于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证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彭浩晟 《证据科学》2011,19(5):594-599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着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是医患双方博弈的结果。《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以往举证责任双重倒置的规定,加重了患方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秩序、正义、效益三个价值维度审视《侵权责任法》下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变化和影响。  相似文献   

9.
沈明玉 《法制与社会》2011,(21):129-130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是处理医疗侵权诉讼最棘手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重大改革。本文分析了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变迁,以及这种变革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进而对完善医疗损害证明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艾尔肯  方博 《时代法学》2009,7(5):20-26
医疗损害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决定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关键环节。对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用司法鉴定程序,以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元化状况。建议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并作出授权性立法,为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这对切实保护医惠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中,成功地借鉴了外国的归责原则,将我国长期以来在医疗损害赔偿中使用的过错推定原则改为了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中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与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完全实施过失责任原则,又会使患者的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此又列举了在三种条件下实施过错推定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尽管如此,在医疗机构持有强大的医疗资讯的情况下,患者一方又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机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因此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减轻患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存在二元化的状态,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建立统一、独立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林琳  赵芳 《山东审判》2003,19(1):80-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立法和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一、设定举证责任倒置的现实因素 (一) 信息不对称状态。这里的信息主要包括专业  相似文献   

14.
彭浩晟 《证据科学》2012,20(3):313-321
证明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发挥着风险分配的重要作用,我国近十年的立法充分利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来体现立法政策的转变。早期立法体现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导致了大量的非合理性医疗行为,这在更大范围内损害患者的利益。《侵权责任法》矫正了这种倾向,《侵权责任法》根据各种具体情形,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归责要件,相应地,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也更加详细具体,较好地分配了医疗风险,平衡了医患双方的诉讼负担。  相似文献   

15.
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一种责任,是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经历了从《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调整阶段的不完善,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调整阶段的逐步完善,再到《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实施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体现了鲜明的阶段特色,顺应了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16.
为了研究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本文在分析近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收结案数量、结案方式、案件特点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了北京市法院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并对当前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突出疑难问题提出审判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为了研究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本文在分析近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收结案数量、结案方式、案件特点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了北京市法院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并对当前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突出疑难问题提出审判对策。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积极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以专章的设置、11条的篇幅,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规定,这是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本文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具体内容的解读,结合对《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的分析,阐释《侵权责任法》给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矛盾的化解带来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9.
医患关系首先表现为合同关系,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过错引起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合同纠纷及一般侵权行为中,应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下两项举证责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  相似文献   

20.
有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飞 《法制与社会》2011,(8):250-251
回顾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进程,来看《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不同认识而引发的后果,再看《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以及对患者在医疗机构里由非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地方就医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认识;在我国借鉴国外的医疗损害责任分类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还应加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本文在此就此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