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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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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曙光 《法制与社会》2010,(33):276-277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否定者基于实然的角度认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资格。肯定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代表人并基于其职能特点,承担这一"任务"具有诉讼成本低、技术强大、独立性强等诸多优势,又合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之一,但同时要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以使其既能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防止其滥用处分权,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2.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为保障公共利益免遭不法侵害均构建了一套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上不尽相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公益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是否正当合理,在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试图从检察机关的地位、现实的司法实践等方面简要分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公益案件都在尝试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地位,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也是有迹可循的.  相似文献   

4.
华瑀欣  燕方 《法制与社会》2010,(12):141-142
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讨论中,在结合历史和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由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程序的地位逐渐明确,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逐步完善,并且维护司法公正,未干涉私权,因而检察机关能够承担起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罗桢 《法制与社会》2013,(9):246-247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环境是全体人类的"公共财产",起诉主体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公民个人、环保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是比较适宜的起诉主体,政府机关不适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且在序位安排上,环保公益团体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公民个人补充。  相似文献   

6.
肖嫕 《法制与社会》2011,(6):156-156
环境问题公益化的趋势使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对象,而环境公益诉讼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选择。本文试通过对公民个人、环保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应在环保部门为最佳原告的基础上,遵循行政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集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在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均得到普遍认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最基本的障碍在于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检察机关、环保团体、环保行政部门谁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谁最适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确定诉讼主体问题,应当对几类主体优劣势进行比较研究,从各主体的优势和自身职能定位出发赋予各自有限原告资格,构建多元有机互补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体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在现有私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完善我国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关于如何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公益诉讼程序三方面问题。一、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关于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我国学者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说,即认为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①。二是广义说,即认为除检察机关外,社会团体和…  相似文献   

9.
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0.
张锋 《政法论丛》2015,(1):120-128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成功的经验,从而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韩玉冰 《法制与社会》2012,(14):137-138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频繁出现,面对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社会各界要求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从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入手,通过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方式分析,提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3.
赵凯 《法制与社会》2015,(9):125+129
行政公益诉讼,尤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话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职权可以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且在实践中早已出现相关案例.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实施现状入手,着重探讨工作实务中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受案范围、启动程序、人员配备、诉讼程序等具体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与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雁  高桂林 《河北法学》2011,29(3):153-160
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扩大原告范围,增加非利害关系人主体,让多元主体参加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保护法律发展趋势。应当增加检察机关和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扩展诉讼主体范围,审慎借鉴美国式的公益诉讼方式,限制主体的任意扩张,在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主体制度方面采取务实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陈树柏 《法制与社会》2010,(34):164-165
公益诉讼,指的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鉴于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学术界要求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的声音逐渐响亮,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开展相关的实践探索。但是,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却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践衔接的问题。本文将针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如何有效提起公益诉讼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过于关注技术细节和制度设计,而忽视了一些本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理论核心问题。基于法院对4起环境公益诉讼迥然不同的处理,我们需要从性质、原告主体和客体三个层面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系统反思。从性质上看,我们不能再陷入传统诉讼制度理论的窠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分法必然产生法理逻辑上的矛盾、遭遇现实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应是一种特别诉讼,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共同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原告主体看,检察机关并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从客体看,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应对的是行为对环境的损害,不宜将对人的损害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渊 《政治与法律》2007,1(5):88-9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其介入公益诉讼也应当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当从检察权的属性、界限及其与其他司法权能的关系中寻找并证明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价值,充分考虑现行诉讼结构对其容纳度以及与其他诉讼主体间磨合中的协调程度。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并通过依法查处怠于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环境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权利受到损害但又无力提起诉讼的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突出,但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足等缺陷。通过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而达到其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后为完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9.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但从现实考量来看,尚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进行构建,破解检察机关实践困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阶段环境利益正面临严重威胁,而已有的诉讼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已经有心无力,法律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现实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缺失。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状况以及国外相关立法,本文认为应当尽快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从而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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