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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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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宗旨是培养高级型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然而其传统的注重课堂教授而忽视实践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模式并不能完成这个目标。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律硕士,有必要将诊所法律教育引入法律硕士教育。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有助于对法律硕士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培养,也是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诊所法律教育是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马晨清 《法制与社会》2011,(31):239-240
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有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就是将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与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予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4.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浦姝嫄 《法制与社会》2011,(27):213-214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至今已经过15年,各方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法律硕士培养的理念、目标与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的具体环境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在各大高校办得如火如荼,为了使这一教育制度免于沦为高校创收工具之虞,真正发挥法律硕士教育制度为我国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实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作用,重新审视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以及时至今日为更好实现这一目的而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相似文献   

6.
“双导师制”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慎提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时于完善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介绍我国法律硕士的发展进程以及现实中的问题,再分析双导师制度作为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突破口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进一步对我国目前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制度规范、校外导师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8.
陈芳烁 《法制与社会》2012,(22):187-188
2011年,首届全国高校法律硕士精英论坛在厦门大学召开,会上提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重点是如何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不是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在此背景下,回顾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历史、现状与问题,可以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缺少相互对接的制度设计。如何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有效新路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根据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积极改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互衔接的高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专业论文题目授予学位作者指导教师安全保障义务研究法律硕士李鹏远陈粗东物业服务合同研究法律硕士胡庆波陈报东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研究法律硕士王寅桥陈推东房地产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硕士赵末夏程宝库论海外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硕士顾晓锋程宝库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构想法律硕士云卫花程宝库论消费者的隐私权法律硕士徐斌程宝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的责任承担法律硕士杨山林程开源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硕士张敬程开源论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法律硕士李婷程开源专业论文题目授予学位作者指导教师国家责任理论…  相似文献   

11.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法学家》2007,(3):110-117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M)自1995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顺利完成试办任务,于2006年转入正式实施,成为经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作为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招生规模、制度建设、教学用书编写、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思路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开展质量工程为指导方针;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稳定发展规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13.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  相似文献   

14.
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中国地质大学以差异性竞争战略为理论基础,以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机制创新为契机,依托优势主流学科建设资源环境特色法学学科实践为基础,探索设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检察》2007,(5):44-44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内蒙古大学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和全臼制法律硕士学生。现已分别招收2006、2007两届在职和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  相似文献   

16.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考虑到法院工作忙、任务重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创办、发展与成就:1996-2006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硕士教育创办迄今,历经初步创办、探索和积累经验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和深化改革三个发展阶段,在调整法律教育结构和类型、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作用和完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更新观念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优化布局结构、健全管理制度、突出办学特色、建立评估机制、提高培养质量、坚持政法实务部门参与培养、以司法考试为纽带密切衔接法律职业、借鉴其它专业学位教育和国外经验,以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河北法学》2008,26(5):159-165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工作,保证该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和质量,加快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中南政法学院召开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  相似文献   

20.
李轩 《中国司法》2010,(12):95-99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关于我国法学教育及其改革的种种争论一直持续不断。2009年教育主管部门仓促出台的要求法律硕士培养单位面向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使得这种争论的旋涡边上又增添了几圈涟漪,多了几分热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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