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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智辉 《中国法学》2002,(6):98-107
刑法本身是理性的产物 ,刑法的改革也应当向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文中指出 ,我国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淡化对刑罚威慑功能的崇尚 ,重视刑法导引功能的发挥。刑法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严密的法典、轻刑化、改革刑罚执行方式 ,以及通过建立和完善能够胜任理性司法要求的刑事司法系统和符合刑事司法规律的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2.
夏飞 《中国司法》2013,(8):7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  相似文献   

3.
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  相似文献   

4.
杜红翠  刘莎 《法制与社会》2010,(15):142-142
司法是司法主体运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解决具体的案件的过程。在学者推动和官方决策的作用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主要表现为:司法权的地方化、行政化、封闭化以及司法功能的异化等等。具体改革的路径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与人民化相结合、防止地方影响裁判,建立垂直的审判体系以及清理司法适用的环境以保证司法健康顺利的实施。  相似文献   

5.
司法体制改革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之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围绕着两个方面进行:司法与外部环境关系改革以及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外部环境改革主要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问题;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解决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高效问题。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建议主要解决司法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实现司法去"五化":去地方化,强化独立的司法制度;去行政化,遵循司法规律;去封闭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去模糊化,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去循环化,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6.
鲁宽 《法制与社会》2013,(28):55-56
当前我国司法机关的考核制度,实施量化考核、绩效考评和“一票否决”制。这种考核制度存在着司法考核过度化、司法考核复杂化和行政化色彩明显的弊病,可以从改革司法管理体制、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司法考核去行政化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改革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我国三轮司法改革的实践证明,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两大障碍性因素。如何根据法治的一般理论,遵循法治的基本规律,建构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与机制,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的关键。“上海方案”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先驱者,所探行的“员额制”、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彰显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性、开拓性、试水性、引领性等系列价值。同时,“上海方案”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还需要缜密论证与审慎推行。  相似文献   

8.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加强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创新案件管理体制、促进检察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试图对案件管理机制的价值、必要性、构建原则、完善以及案件管理机构的定位、职责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发展起到一点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应该是对司法管理权的完全否定,也不应该是否定司法管理权的行政属性。它强调的是限制或弱化当前一头独大的司法管理权,剔除其高居于司法权之上的压制性力量,将其压缩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并发挥其正面功能。司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标就是理顺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是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应当是构建一种以司法权为主、以司法管理权为辅的司法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对话的平台,对行政拘留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革有助于该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实施。行政拘留制度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社会治安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暂不宜直接废除,但必须对其进行司法化改革。实体层面应防止行政拘留对刑罚的僭越,将行政拘留期限缩短至3日以下,数行为并罚合并执行时,不超过5日。程序层面应引入诉讼化的构造,克服行政拘留处罚的随意性、监督的内部性以及救济的单一性弊端。在二元法律制裁体系中,行政拘留的司法化改革还应注重其与刑法的衔接,处理好其与刑事强制措施、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之间的折抵问题。  相似文献   

11.
荷兰的刑事司法执行制度实行双轨制,包括自由刑和剥夺自由的处分措施。荷兰近期的刑事司法改革注重实效,同时注意去除“机构化”、“烙印”等色彩,亮点还包括针对每名罪犯制定并实施回归方案。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初期我国曾经进行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再次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两次改革均未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是为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所限制.政策实施型司法与科层体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而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则满足了政策实施型司法权力集中与质量控制方面的需要.因此,两次改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面对办案责任的压力,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则通过部分权力让渡与责任范围划分的方式予以化解,但这均非根本的解决之道.未来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需要在转变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的基础上,疏离政策实施型司法与行政审批制之间的紧密关系,构建起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协调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本应司法化,但实际上却呈行政化特征。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倡导的开庭审理模式及协商式司法模式均不能真正实现减刑、假释公正的目标。法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在经历一系列制度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司法化,即由刑罚执行法官依照司法程序决定减刑、假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给我国的启示是:应设立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事项的刑罚执行法官,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应以实体制度的改革为先决条件,并且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不能背离刑罚执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一、构建法官委员会的价值取向及意义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权运作的两大目标。司法从产生起就作为定纷止争的手段,用于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因此公正与效率也应当是现代法院管理机制的终极价值目标。同时,法院管理应当体现司法化、现代化,这就要求法院管理改革必须符合司法特点,要按照审判工作自身规律,以法官为中心,实现对各类审判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率最大化管理。另外,法院自身无法突破政治体制、法律体制框架的某些束缚,法院改  相似文献   

15.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已入正轨,越来越多的检察权运行表现出了司法属性,检察权运行司法化也成为热议话题.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要依据司法的核心特征来评价现行的检察工作不符合司法的地方,并找准可以司法化的检察权.在检察权司法化的具体构造上,要注意到检察权自身的特殊性,不宜照搬照套法院的庭审模式.从长远来看,检察权司法化既要有自己的机构、工作机制名称、场所,也要有具体的程序设计与主要工作对象.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成华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经过不断探索、不懈的努力,在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内部监督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律》2016,(4):9-11
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7月18日至19日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出席會議並講話。孟建柱指出,司法體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司法責任制改革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對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兩年試點,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逐步顯現,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機制逐步形成,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司法隊伍活力不斷迸發,司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正在提高,辦案質  相似文献   

18.
刘作翔 《河北法学》2012,(12):11-16
分析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的不同理解,诠释中国司法改革的四大任务和司法改革中的人权保护问题,介绍中国的法律实施情况。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滞后于整个司法改革的步伐,具体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活动不透明以及管理机制严重缺位等问题。为使鉴定结论符合法律性、科学性、公开性要求,应当从理顺现有司法鉴定体制、完善司法鉴定人资格和鉴定程序等方面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20.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得到全面部署的司法改革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時成為焦點。早在1997年,十五大報告已經提出,要「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從而拉開了司法改革的大幕。2004年、2008年,《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先後出臺,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改革司法保障體制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司法改革的具體任務。此後,執法環節受到規範,外部監督不斷加強,公開範圍越來越廣,司法改革日益縱深推進。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這議題上更進步,通過人財物統管理、審判責任制、人員專業化等安排,在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等問題上大步邁進,掀開了司法改革的新篇章。本期特選取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的文章,解讀本次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改革具體方案,探討法治中國建設的題中之義,進而剖析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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