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房地产纠纷的一种重要类型,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其独特的优势。本文在归纳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的基础上,对仲裁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优势、原则以及实践中碰到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陈特 《中国司法》2003,(8):25-2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一房二卖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文拟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一则一房二卖的案例,对一房二卖所涉及的合同效力、所有权移转、违约责任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罗亚文 《财经法学》2023,(1):179-192
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借款合同应否解除、买受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等问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源于法官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相对性及公平原则的不同理解。合同联立可作为我国商品房按揭中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效力关联的解释路径,《民法典》第673条、第634条为效力关联的实定法规范基础。基于合同联立的法律效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中某一合同未能订立或被确认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另一合同。返还义务的分配规则应充分考虑三方主体的给付平衡。“王忠诚”等类案中,开发商负有返还义务,买受人不负有还款责任,银行也不负有返还买受人已偿付贷款的义务,银行向开发商追偿的请求权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李正国  钟瑾 《中国律师》2004,(10):63-65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银行参与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对此类案件审理有了依据。然而,对于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居于何种诉讼地位以及其权益保障问题,仍值得深入探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二是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四是银行与出卖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5.
论先契约义务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整个契约过程所涉及的义务有两种形态,即契约义务和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是契约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所负的附随义务,它包括了缔约上的过失,但又不仅限于此,还包括契约成立后生效前这一阶段缔约当事人所负附随义务。先契约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生,其根源则是诚信原则,即对缔约对方信赖利益的保护,以及缔约当事人从缔约开始到合同生效前负有的特定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6.
赵欣 《法制与社会》2011,(17):67-68
近年来,因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以下简称房产证)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多,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业主向商品房开发商索取逾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这类型案件具有标的大、涉及面广、处理结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等特点,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十八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房地产出卖人一方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对逾期办理房产证所负违约责任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其时效问题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从商品房购买者起诉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并要求其履行办证义务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谈起,此类问题专家学者也发表了不少观点与看法,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从违约责任的角度谈谈诉讼时效问题。  相似文献   

7.
200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尺度,规范了商品房交易行为。但随着商品房销售模式的变化、房价的波动以及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新的特征,司法解释既有的规定面临新的挑战,表现为与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房地产法律、政策的冲突与协调,新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关联案件等不断增多,商品房买卖合同审判实践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其独特的优势。本文立足于非诉讼解决程序,探讨了我国商品房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9.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开发商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中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进行违规“销售”的现象进行分析,从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作出探讨。一、案例情况由于当今私人购买车辆的不断增加,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车位或车库,成为业主们购房同时的重要选择。如: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与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楼盘内的某个车位“销售”给业主,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后,该业主拥有此车位的“永久使用权”,但…  相似文献   

10.
在期房买卖中,购房者大多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则为其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商品房抵押登记前,一旦购房者断供,按揭贷款合同就会被银行要求解除,开发商就会承担提前清偿贷款的连带责任,这对开发商来说显得十分不公平。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通过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本文结合一案例,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的关系、断供对开发商合同目的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应该赋予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1.
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2.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房户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解读1 开发商恶意毁约、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商又将…  相似文献   

13.
先契约义务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所谓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对该义务的适用范围则界定在要约生效后至合同成立前,并认为该义务的保护对象为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缔约过失责任。随着合同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中对交易安全维  相似文献   

14.
夏楠 《法制与社会》2013,(19):58-59
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屋销售的一种普遍方式,在房地产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商品房预售采用"先售后建"的方式,从而决定了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复杂、标的物不可预见、履行期过长等一系列特征。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的学说,宜认定为不动产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15.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居民住房的社会化、商品化,商品房买卖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在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颁布实施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本文以2003年6月1日为分界点,对《解释》适用前、后我院所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案件审理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处理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够对审判实践提供有效的参考,并希望能够得到大家对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指导原则、处理标准的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先履行抗辩权中当事人的互负债务,要求双方债务具有对价关系。买卖合同中,对价关系的债务应该是出卖人的货物供给义务、买受人的支付货款义务,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发票是附随义务,合同附随义务不构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决条件,买受人不能以出卖人单纯违反出具发票这一合同附随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从而拒绝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其违约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与一般买卖合同并无太大差别。但是由于商品房具有价值大、敏感度高等特点,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也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其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上采用格式合同的文本,出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就对合同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买方一般不得改变。所以,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在该类合同履行中,面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者若仅单纯地依靠违约后的救济手段,只会陷于更被动的地位。故要提高买方的主动性,对买方的合同权利予以充分的救济,则只有依靠法律…  相似文献   

18.
王海 《天津律师》2004,(4):48-50
如今对大多数人来说,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已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在购房过程中,您将面临诸如选址、议价等等问题,但就我们从事多年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经验来讲,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最主要的一环是签订一份令人满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解除后的定金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裁判要旨】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当事人负有达成本合同的磋商义务。因不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没有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的,预约合同解除,交纳定金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相似文献   

20.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享有索赔权,其理论依据是债权让与说:依据契约条款,租赁公司将自己对于供应商的买卖契约上的请求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行使索赔权须具备三个条件: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约定承租人对出卖人有索赔权;该约定须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