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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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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权属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小区车库权属问题,我国物权法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我国现实生活中对不同形式车库归属的判断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我国小区车库存在形式的现状分析以及对各国立法例中小区车库权属的界定模式的比较研究后认为,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前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小区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或开发商所有并不是绝对的,小区车库就性质而言应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除独立车库可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之外,地面停车位和架空层车库均应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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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区"停车难"问题显著,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以及因停车位不足引发的供需矛盾无法有效解决。本文拟从明确"商品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概念出发,解读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权属的相关规定,针对其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完善小区车位、车库权属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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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之声
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加,不少小区的停车位已经无法满足业主需求,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就小区停车位租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小区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调整车位租金较为敏感;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公司人力成本增加,必然需要通过提高停车位租金来增加利润.而停车位租金定价权往往又掌握在物业服务公司一方,矛盾因此常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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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法定停车位是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修建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必须设立的最低数额的停车位。其在法律权属上被强制划定为共有部分,但开发商可以通过拟制分管契约的方式为业主设定对特定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业主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只能依附于专有部分而存在,权利的行使也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还创设了完备的登记制度,有力地保护了区分所有建筑物功能的完整性和业主对于特定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在我国的立法当中应当明确停车位所在空间的性质,并通过制度安排,将业主所购买的车位权利合法化;此外,还应完善并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停车位的权属与让与制度获得公示效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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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先租先得是小区共有车位分配使用的一种常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租赁使用车位在先的业主取得对车位的优先承租权,可以持续地向物业公司要求续租车位,直至其抛弃权利或丧失业主资格。在先业主可以经物业公司同意而在中断租赁车位后仍保留其将来的优先承租权,以利于车位的充分利用。但保留的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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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兼议对《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车位车库按照其不同的形态,或者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所谓小区车位车库的约定归属,隐含的前提是:在开发商售出房屋单元之前,小区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作为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才能够通过约定来确定归属,作为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则是随着小区房屋单元的售出而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专有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共同使用权的方式来使用小区车位车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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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之下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之一。双方往往各执一端,抉择不下,导致纠纷愈演愈烈。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车位的权属问题上,即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2009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解决思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以《解释》为依据,从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人手,来探讨如何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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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能否出售给非业主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对车位流转问题的探讨,从车位权属规则、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层面分析,对限制小区车位出售给非业主第三人的合法性作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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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小区车库、车位也成为近年来新建楼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普通家庭拥有汽车的比例逐年上升,小区有限的停车位日益匮乏,"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有关车位的纠纷不断增多,本文拟从法律层面探究小区车位纠纷不断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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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2):36-38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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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小区车位、车库问题又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活动范围的扩大,私家车族队伍的壮大,车位、车库日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区建成的停车位、停车库究竟归属谁?是归开发商,还是入住业主?或是小区物业公司?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困扰和纠纷.笔者作为一名车主也相当关心此方面情况的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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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否给争论多年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通过本文,作者尝试揭开车库位处置问题的面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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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私家车数量的剧增,因小区车位、车库权属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因此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当前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研究的现状以及提出修改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规范的意见,并对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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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日益平民化,车位、车库成为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设施,其归属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之切身利益。近年来,因车位及车库归属问题而引起的纷争不断,为定纷止争,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的法律性质如何,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属于业主共有等问题亟需回答。本文首先从比较法的视野考察各国对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学说观点和及相关立法,然后对我国《物权法》第74条法律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明晰对《物权法》第74条的适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规定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