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居住权的源流及立法借鉴意义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刘阅春 《现代法学》2004,26(6):154-160
居住权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西法东渐时却没有被我国民法所借鉴。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学界对于是否引入居住权意见不一。文章从分析居住权的概念及其源流入手,探讨了我国是否能够引入居住权以及如何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上设计居住权诸问题,以期能为居住权这一理论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曾经产生过很大的争议。虽然最终公布的《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居住权的讨论就此停止。本文从我国对居住权的讨论谈起,在介绍了居住权的产生及其在法德两国的发展后,得出居住权是一项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取代。从我国目前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房价较高的具体国情来看,我国迫切需要对居住权进行立法,来解决没有房子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相似文献   

3.
蒋懿 《时代法学》2006,4(5):81-84
居住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特的且被很多西方国家所接受的物权制度,固然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但从居住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特点来看,其本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居住权的功能可以为很多已有立法所替代;从居住权的立法结构来看,我国物权法无设置居住权的可行性。因此,我国物权立法目前还不太适合将这一制度移植过来。  相似文献   

4.
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0,自引:1,他引:39  
本文首先从居住权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了罗马法以及法国。德国物权法有关居住权的立法例;然后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就居住权是房屋这一财产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必然反映、居住权有利于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益、有利于发挥家庭职能、有利于平衡房屋的利用利益等几个方面说明了在我国物权法中确认居住权这一他物权形式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我国物权法对于这种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应当以“居住权”概括之,并可以将之定义为:居住权就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文章还对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居住权的效力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申卫星 《中国法学》2005,17(5):77-92
我国物权立法在即,对于要不要设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意见仍不统一。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考察,努力拓宽研究视野,找寻居住权更为重要的适用领域和立法需求,明确提出居住权绝不仅限于保护离婚妇女和保姆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性”居住权,而且还包括现代社会所广为需求的“投资性”居住权。在拓展视野的基础上,作者对居住权的功能重新定位,变社会性居住权为社会性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并存,使得居住权在传统的保护弱者的功能之外,具有更大的技术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人们利用财产的形式上的多样性需求,更好地贯彻权利人的意志。在此认识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6.
居住权基本理论问题反思——评居住权的否定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大鹏 《河北法学》2006,24(11):106-110
否定居住权的各项理由值得商榷.脱离人役权的概念体系,在物权法中单独规定居住权也是可行的.人役权制度的废弃并非铁板一块的绝对真理.居住权制度具有无法为其他制度所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并未放弃对效益价值的追求,要辩证地理解居住权的不可转让性.在居住权法律关系中,保姆一般是间接受益人.  相似文献   

7.
温超洁 《人民司法》2023,(22):23-29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从居住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居住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展开,阐述居住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从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消灭方式来阐述居住权法律关系的变动。结合现行民事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论述对于法院查封的房屋,所有权人能否遗嘱设立或合同设立居住权?在已有抵押担保物权的情况下,设立居住权是否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设立居住权后,法院能否司法拍卖?房屋被依法征收、被依法拆迁、被地震损毁等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时,居住权是否消灭?为正确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有关规定,维护居住权人、居住权设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焦富民 《政治与法律》2022,(12):145-156
居住权的设立是规范的重心所在。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原则上须以书面形式,而遵循私法自治和诚信原则,将合同形式瑕疵的补正与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当事人的“自认”相互联系,宜对口头形式设立居住权的成立予以肯定性评价。从制度目的和功能视角出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不能作为居住权人,居住权的受益主体除了居住权人外,应包括其家人和其他需要共同居住者。就能为他人提供固定、长期、连续和全面居住的商住两用房、酒店或农村民宿而言,宜扩大解释而认定其为居住权意义上的“住宅”。他人享有使用权的住宅或部分住宅均可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的权利当然及于满足其生活居住必须的住宅附属设施。当事人双方应协同配合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然而居住权登记与否和居住权合同效力无关。以遗嘱继承和遗赠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则需要通过解释论对“参照适用”规则进行释明和规范化续造。遵照意思自治,作为遗产的特定住宅无论归属于谁,居住权都得以设立;“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以遗嘱继承形式设立居住权采宣示主义,未经登记的仍然得以设立,登记则是其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以遗赠形式设立居住权则采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9.
陈军 《广东法学》2008,(4):6-11
居住权源于罗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上的一项制度。我国民法学界曾对是否引入居住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我国宪法学界对此却缺少关注。本文通过对居住权沿革的考察和透过宪法视角对居住权的性质、地位、客体和内容进行探讨,提出应确立居住权的宪法地位,旨在保护公民的居住权。  相似文献   

10.
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各地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认定和处理上做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形成了“审理离婚案件,对当事人所争执的公房居住权、承租权应当采取一并处理的原则”这一共识。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处理,在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由于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措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等这样那样的情况,因而法院在处理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在处理上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的一大缺憾——居住权制度的删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滕晓春 《研究生法学》2007,22(3):132-138
从物权法讨论起草之日起,关于我国物权法是否需要规定居住权制度,学界就一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大有物权法一日不审议通过,争论就一日不休的架势。在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居住权曾一度规定在用益物权编,然而,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物权法,最终却删去了关于居住权制度的规定,对此,笔者实在不能苟同。虽然在《物权法》已经正式颁布,居住权制度已经明确删除的情况下,依然撰文主张设立居住权制度未免给  相似文献   

12.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物权)立法过程中最终被废黜,既反映了传统民法中的,微观意义上的居住权制度本身存当代中国社会意义的欠缺,又反映出我国物权法完全排斥居住权观念的极端性.尤其在物权法宣誓了"公有制"的基本原则之后,创造性地发展罗马法以来的居住权,就成为当代中国物权法参与营造和谐社会的,当仁不让的制度功能.其体现即是以宪法之维中的居住权观念,统帅物权制度,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以公众居住利益实现为基础进行地权制度的改良.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的《物权法》第二次审议稿在第十六章首次提出了居住权制度。可是2006年8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的五审之中,居住权制度被断然删除。现行《物权法》最终也没有采纳这一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制度。本文认为,居住权作为一项舶来品,在纳入《物权法》以前必须经过谨慎的制度改造,不宜操之过急。否则可能会与我国的社会现状格格不入。  相似文献   

14.
汪洋 《当代法学》2023,(5):42-53
遗嘱继承是居住权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运用场景,其功能主要着眼于为遗孀以及未婚女等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扶助。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属于遗产范畴且需要与必留份制度协调。设立居住权的死因行为包括遗嘱继承、遗赠以及继承协议等方式,居住权劣后于其他遗产用于遗产债务清偿。应当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在第一阶段立遗嘱人死亡时,居住权依据《民法典》第230条直接设立,暂时归属于遗产承受人共同体所有。在第二阶段遗产分割时,居住权人对遗产管理人享有协助居住权登记请求权,居住权依据第368条自首次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在遗嘱生效后、首次登记前,有权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申请预告登记。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可以先于、同时或者后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登记时间影响登记申请人的范围以及所需申请材料的详略程度。  相似文献   

15.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提出:拟探索实行官邸制.何谓“官邸制”?从字面上理解,它是国家为官员安排住房的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并有严格的规则,遏制可能出现的官员房产腐败.这一制度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对中国来说也并不陌生,甚至可谓“古已有之”.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用六条法条构建了居住权制度,在法典的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制度.尽管在居住权立法的过程中存在少数的质疑声音,但在民众和国家对居住权制度的迫切需求面前这些质疑的声音已经显得苍白无力.我国居住权制度在历史传承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其做出了有益的制度改良和突破.但是《民法典》居...  相似文献   

17.
燕东申 《人民司法》2023,(22):4-9+35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之前,案外人往往基于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房屋共同共有、买卖、租赁、家属扶养关系等情形,以享有居住权益为由,向执行法院主张排除妨害其占有、使用房屋的强制执行。居住权概念法定之后,居住权人作为一部分特殊主体,明确以享有居住权这一物权为由主张排除强制执行。从概括权益到特定权利的变化,使得涉房屋执行程序中权利冲突愈加复杂。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对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并未进行明晰规定,存在异议审查程序空转、缺乏对生存权利保障的实体性规则突破等问题。本文建议强化对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异议的实体审查,结合执行实践适时制定未登记居住权的效力优先认定、不符立法目的形式居住权的特定条件下除去等实体性突破规则,探索异议程序中设立裁判型居住权,切实保护特殊群体的居住权益。  相似文献   

18.
用益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利用其使用价值的限定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用益物权的种类不断发生变化。2005年我国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将居住权纳入了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物权法草案用专章共计12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这一制度的创新在法学界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就物权法中居住权的设立谈一下我的理解和看法。一、居住权的起源与我国居住权的定义罗马法的用益权中就已经蕴涵了现今所称的居住权。自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都设立了居住权制度:法国、德国、瑞士、意大…  相似文献   

19.
万一 《中国公证》2007,(11):36-37
一、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 居住权是非房屋所有权人和非承租人对于他人所有和承租的房屋进行居住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首先,居住权具有支配性并排斥他人干涉。其次,居住权还具有对抗力,即在居住权关系期间,如果所有权人在未明示居住权存在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20.
<正>一、问题的提出民法典物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系对党的十九大提出“住有所居”的回应,为缓解住房紧张、解决老人无房养老以及拓宽房屋价值使用渠道等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但居住权制度规则较为原则化,居住权的主客体范围、权益位阶、法律效力等具体问题都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去阐明。1实体法规则的缺失反应到执行实践中,产生涉居住权执行案件日益增多但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困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