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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家庭暴力在我国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根据分别针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专门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绝大多数人知道家庭暴力,并对此持明确否定立场,但大多数有所认识的家庭暴力是身体暴力;逾六成的成年人有被动经历家庭暴力的经验;近四成夫妻有婚姻暴力经历,夫妻冲突行为的频率受城乡、教育程度和婚史的影响,五成半的夫妻通过自身和解化解冲突。三成至六成的成年人有遭受过父母一方或双方暴力的经历。家庭暴力的后果从身体伤害到精神障碍、绝望等,相当严重;但是,绝大多数受害者顾及孩子等因素不选择离开施暴者,而寄希望于对方改正错误。诱使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原因。父母间频繁的婚姻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自我认同有一定影响。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采取具体措施救助受害人等才能减少家庭暴力,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减轻家庭暴力的社会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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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暴力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华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65-70
夫妻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遏制夫妻暴力,必须解决好夫妻暴力的相关问题,文章根据婚姻法及 司法解释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结合社会现实,研究探讨了夫妻暴力的概念、特点及其反夫妻暴力面临的问题,从 立法、执法和行政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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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1,(10):49-49
对家暴立法,最重要的还在于举证责任的分摊。因为家暴通常发生于家庭内部,其他人很难看到,直接证据往往缺失,此时举证责任的承担就起到一个绝对重要的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家暴入罪的标准。在美国,如果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只要报案,施暴者很快就会被警察带走,并被提起公诉;同样,如果家长未能尽到父母监管职责,被邻居举报或投诉,一样可能面对刑事责任的追诉,并且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这正是因为,美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存在一定程度的豁免,体现出对弱者幼者的倾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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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而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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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证明制度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基础,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则是证明制度的关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均涉及到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运用相关条文,需要明悉制度设计的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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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女性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干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一个普及全球的社会性问题,家庭暴力不仅给婚姻家庭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更严重地危害了受害者的个人心理健康。在家庭暴力事例中,以女性受害者居多。本文从心理角度分析家庭暴力对女性健康的影响,并就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干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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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和婚姻家庭的伦理底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夫妻之间产生的家庭暴力是一种不对称的暴力行为。其可分成硬暴力和软暴力两种不同形式。而后者的行为同样令人发指,它所带给夫妻双方的伤害更为隐密和持久。如果说硬暴力是一个和法律密切相关的问题,那么软暴力似乎只是一个和婚姻伦理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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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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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形式的宽窄之争
如何合理界定家庭暴力,是反家暴立法的基础.然而恰恰是这一核心议题,引发了最大的立法争议.
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将家庭暴力定义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一切造成或可能造成受害者身心痛苦的行为,均被视为家庭暴力.两者差距巨大,过于狭窄的家暴定义能否有效应对日趋复杂的家暴现实,也因此成为舆论质疑、激辩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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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军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2)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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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家庭暴力现象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婚姻家庭生活现实。在通常所认为的家庭三大暴力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中,精神暴力的发生概率高居榜首,且受害者多是女性。本文从丈夫对妻子家庭精神暴力的发生原因、构成要件和危害、应对方法等方面作了一些学理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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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改变原有供词的情况下,实质上是提出新的主张,必须依据一定的证据支持,以证明被告人在庭外向警检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违背其真实自愿,属于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下,自愿性的举证责任虽由辩护方承担,但是这种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即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的公诉方的证明标准,而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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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型诽谤罪的诉讼证明应当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即由控方承担构成要件和可罚性条件的举证责任,辩方承担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举证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在原则上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控方须排除证明被告言论与公共利益无涉或保护与损害间不成比例的合理怀疑,法庭亦须综合考察个案中权利保护的相对优先性作出裁判。该类案件的证明过程中,自诉人证明案件已达起诉标准和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度均有所降低。检察机关欲提起公诉的,需证明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无法启动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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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案件的可归责性证明分为两个阶段被控骚扰行为对加害人的可归责性证明以及被控骚扰行为对雇主的可归责性证明。前者是两种类型性骚扰案件证明的必经阶段;后者则仅存在于受害者雇员主张敌意环境型性骚扰时。前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后者则有所不同。在敌意环境型性骚扰发生的场合,雇主责任是一种推定责任,要求雇主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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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证明标准即证明要求,是证据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之一。明确证明标准,有助于证明主体按照既定的要求完成证明的任务,有助于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由于行政诉讼在诉讼的性质、任务、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处,因而在证明标准上不宜采用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刑事诉讼,高于民事诉讼,达到“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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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更多的人是将举证责任等同于证明责任。在一般的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具有权威性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二者的区别似有察觉:虽在“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条目后所附的英文名称均为burden of proof,但又把它们分别作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概念,籍以分别二者。视为二为一的见解是因袭了传统的理论,而未及实质的区别也难使人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人们为什么会将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视为等同的呢?先回顾一下诉讼史吧。在诉讼史上,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历来是一个不能得到统一的概念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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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的基础是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检察官提起刑事公诉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达到法律所确定的程度称之为刑事起诉证明标准,这一标准对刑事起诉成败具有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刑事起诉证明标准的合理性,分析相关因素,并对此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