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未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作出相应规定,造成仲裁财产保全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级别管辖不一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将仲裁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能使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相衔接,亦符合司法解释的目的,既有利于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更有利于避免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实践中执法混乱和财产保全措施因轮候查封落空的状况。 相似文献
2.
论仲裁临时救济措施的决定与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仲裁临时救济措施的概念与种类在民事诉讼或仲裁中,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者终局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往往存在证据被毁灭、财产被转移、诉讼标的物价值丧失等危险,从而对程序的进行以及终局判决或裁决的执行造成障碍,损害当 相似文献
3.
劳动仲裁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仲裁,其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兼具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本文在分析劳动仲裁性质的基础上,得出应该赋予劳动仲裁裁决既判力的结论,理由在于裁决的准司法性质、裁决书的可执行效力等,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4.
5.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笪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财产保全的几个法律问题○华玉刚张贵桥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防止将来生效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必要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保全措施。我国涉外商事仲裁除具有...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4)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上述司法解释是劳动仲裁案件的特别法,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应当符合该解释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处理机制,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相似文献
10.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与仲裁案件相关连的案件诉讼到法院来,诸如管辖权异议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案件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类型新,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仲裁法又未作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型案件中遇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涉外仲裁裁决异议中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仲裁裁决异议的提出所谓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指败诉方对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予以抨击,要求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异议的形式主要有… 相似文献
11.
张伟杰等人在2006年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介绍,法律规定,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其中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而劳动仲裁则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就不受理起诉。同时,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2.
13.
14.
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发生争议诉诸仲裁后,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国家豁免抗辩的问题.对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不同适用会使类似案件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是限制豁免还未形成为习惯国际法.仲裁过程中国家豁免的放弃并不同于诉讼过程中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放弃,后者需要单独的声明.外交财产、央行财产以及军事、文化等财产一般享有执行豁免权,其他的财产则可能因为商业用途或者非主权目的而不能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15.
目前,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最常用的救济途径。然而劳动仲裁体制还存在着违法仲裁员的责任划分不清、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劳动仲裁机构功能的发挥以及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试图借鉴我国民商事仲裁体系的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仲裁现状分析,寻求如何构建我国的劳动仲裁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6.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仲裁要服从审判,因而仲裁机构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最终裁决权。笔者拟以一裁终局的审判模式,仲裁委员会的构成以及仲裁庭的证据责任分配为研究对象,对劳动仲裁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仲裁与诉讼级别管辖的衔接。 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既有经过区、县级仲裁机关裁决的,也有直接由市级仲裁机关或省级仲裁机关裁决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般由基层法院立案受理,但也时常发生区级仲裁裁决由市中级法院作一审,或省、市级仲裁裁决由基层法院作一审的情况。这种较混乱的级别管辖及管辖衔接,既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使审判中的不正之风有机可乘。笔者认为,不服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 相似文献
19.
立法漏洞与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在程序上的相互衔接,是关系到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顺利实现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与商事仲裁不同,不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 ,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措施 ,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 ,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目前 ,在国际上 ,赋予仲裁庭与法院共同决定财产保全的并存权力 (concurrentpower) ,并将法院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