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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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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法》第十七条就铁路运输合同赔偿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铁道部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了赔偿限额,不保价运输的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相似文献   

2.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或者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即承运人)作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固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即承运人按照铁路货物运输协议的约定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地从甲地运送到乙地的行为.因此,承运人不是以承运货物的价值大小计算收取运费的,而是按照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率乘以吨公里计算收取运费的.如果承运的货物发生损失,按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不能足以赔偿货主的实际损失.若按实际损失赔偿则承运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太大,不利于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为了保障、促进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17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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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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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现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出如下解释,供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 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实际损失”,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 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 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运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加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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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现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出如下解释,供在审判工作中执行。一、实际损失的连偿范围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实际损失”,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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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8月 13日国务院以国函 (1994)81号文批准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一直以来都是全国各级铁路法院审理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索赔案件的权威依据。因为经过了国务院批准这样一道程序,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法院都视之为"行政法规",每有纠纷,必据此应对和判决,从无例外及它途。   根据这个《规定》,铁路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40000元人民币,一般而言,只有旅客死亡,才按这一标准赔偿。当然,根据 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每位旅客还有 20000元保险金,但这也是旅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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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铁路货物在运输途中或到站所发生赔偿纠纷,铁路货规规定由到站负责处理,铁路内部按责任清算.因此,这类赔偿纠纷案件很少调解成功,一般多以判决方式结案.这就要求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准确下判.自199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颁布实施后,对铁路运输赔偿规定了新的赔偿办法,与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复(1989)第3号批复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不尽一致,这就给审判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试图通过对铁路法实施前后我们审理的几起典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件加以分析,对如何处理好这类案件的一般赔偿原则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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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包裹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就运输货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两方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这里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托运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为收货人。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问题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承运人签发了提单的情形下,提单持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提单持有人在本质上可视为收货人,所以他的请求权仍然可以视为收货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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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现行法律规定、争议焦点进行简单归纳,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铁路旅客人身权益,并同时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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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与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法律探讨李瑞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其货物损失的赔偿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往往难以理清,笔者拟就这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一、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与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目前的法律现状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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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旅客”范围的界定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该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旅客,另一方为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除依法免责外,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要处理好此类案件,首先必须解决旅客的界定范围及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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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不是指航班的具体始发或抵达目的地时间上的"误点",而是指旅客或托运人选择空运这种快速运输方式所合理期望的期限.如果对延误引起的损失提出赔偿,通常需要受理法院地法证明它是一种不合理的延误.承运人只在因不合理延误造成旅客或货物损失时才承担法律规定限额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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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价运输货物损坏赔偿问题的探讨陈荣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铁路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笔者对"解释"中涉及的关于保价货物损坏赔偿的两个问题,理解如下:一、《铁路法》中的保价额是损失货物的保价额,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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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海事事故中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有应当依照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或者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计算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适用《责任限额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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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价不同服务、火车晚点得不到损害赔偿、退票的规定显失公平等问题是铁路客运合同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铁路运输经济的发展。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放开铁路运输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完全的市场竞争。并且要及时修改和完善《铁路法》,把晚点赔偿责任等纳入立法体系,使《铁路法》在保障公共运输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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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杨洪逵十万个怎么办承运人过错造成货损怎么办?四川彭州市龙德明问:乙用汽车承运甲的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操作不当,致使翻车造成货损。翻车后,第三人丙驾车途经此地,又翻车压在乙的车上。现托运人甲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要求承运人乙按实际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但乙认为,根据该规定该条该款该项第7目的规定,其对加重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丙赔偿。请问,承运人对加重损失却份能否以“其它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为由,免除这部分责任。甲和乙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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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5条的适用范围交通部1993年11月15日公布了《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5条的规定如下:“同一事故中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第3条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根据《海商法》第210条及交通部《规定》第3条和第4条,可知第5条的适用范围仅应为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一方为300总吨以上且不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沿海作业的船舶,另一方为不满300总吨及从事沿海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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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的几个问题□王手信张天骥法院有权对铁路运输货物予以扣押有的同志认为,铁路运输企业承运中的货物具有特殊性,法院一般不应扣押。理由是:首先,扣押铁路运输货物,打乱了铁路运输企业正常的运输秩序。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就需要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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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交给速运公司运输的过程中丢失。托运方要求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但快递公司拿出了自己的规定:“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托寄物运费的三倍。”然而,法院的判决最终帮助托运方挽回了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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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货物损害赔偿问题探讨陈荣关于保价运输货物损害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一法律规定,铁道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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