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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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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鉴定人的主体地位决定其是改善和健全现阶段司法鉴定制度的根本途径和关键环节。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难、出庭率低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弊病。高校司法鉴定人作为鉴定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鉴定理论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司法鉴定人以其身份之特殊性在当今司法鉴定领域承栽着特殊的意义,对其出庭等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必将打开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司法鉴定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必将对司法鉴定格局带来全新的变化。本文对司法鉴定工作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司法鉴定立法、统一鉴定程序、加快社会化进程、严格入册、加强培训、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程序参与:司法鉴定公正的通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程序参与,是指当事人富有影响地参与司法鉴定、解决与诉讼相关的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是司法鉴定程序公正运行的基点。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当事人缺乏实质性的参与,因此应改造司法鉴定的启动机制,构建司法鉴定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司法鉴定程序参与的权利告知制度,健全司法鉴定书公开制度,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司法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司法鉴定活动的继续和延伸,是法庭质证、认证以及当事人双方行使质证权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内容包括程序的启动、通知出庭、接受通知,准备出庭、出庭、法庭质证、签名和退庭等。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问题作出几处修改: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确立了生物样本采集制度,对鉴定人之出庭范围、人身安全保护、拒不出庭后果作出具体规定,并增设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修改之处在转变盲目依赖鉴定的观念、增强鉴定质证、吸纳当事人主义合理因素等方面呈现诸多亮点,但有关生物样本采集程序以及鉴定人出庭效果等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较多问题,诸如法制不全、职责不清、鉴定缺乏标准化等。改革的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司法鉴定的体制、设立鉴定人制度、改革鉴定程序的启动、规定鉴定场所和鉴定期限、建立鉴定人员出庭制、统一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该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唯一途径,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有其“作为”的空间:一是它属于法医研究的内容和任务;二是有其法律依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思路是建立法医与临床专家共同鉴定的模式;实行诊疗活动和鉴定材料的听证程序;强化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文书的说理性;坚持司法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制度,以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9.
不论是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鉴定专家都需要出庭,并就鉴定结果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而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检验;而且在证据能力和证明的关系问题上,证据能力缺乏独立的品格,附属于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未来我国需要从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庭审的实质化,以及树立证据能力的独立品格等方面来彻底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0.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1.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正在快速的推广开来,诊所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诊所学生在法律界所担当的角色也正在不断加重,而我国法律规定中尚未有任何关于诊所学生出庭资格的相关制度,这使得诊所学生的问题成为法律界与法学教育界一个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关诊所学生出庭资格问题的研究,目前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其诊所学生出庭资格的实践研究对我国本课题的确定与解决具有可借鉴价值。本文首先对我国诊所学生出庭资格的情况及面临问题进行了基本论述,其次对国内外诊所学生出庭资格所做的尝试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明确不同尝试方案的优势与不足,最后提出我国适用的学生出庭资格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在规定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同时也赋予了亲属强制出庭豁免权,有人认为这标志着我国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建立;有人认为这仅仅是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下的例外情况,众说纷纭.我们在肯定第188条解决了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同时,其所规定的亲属强制出庭豁免制度的弊病也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因为此规定,以至于出现了被告人希望亲属证人出庭而亲属证人拒不出庭,被告人无能为力的尴尬局面.这一制度建立的初衷并没有达到,反而引起对这一制度存在意义的讨论.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司法鉴定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着重要意义;但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有些问题仍可探讨。刑事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种类名称修改为“鉴定人意见”和“鉴定报告”更适合司法实践;重新鉴定启动权的不平等、重新鉴定无次数限定、对重新鉴定人的资质未作要求,将无法遏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存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过轻、缺少鉴定人出庭经济补偿的规定、对鉴定人实施人身保护范围过窄且难以落实、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制度构建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鉴定意见的质证采信。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刑事犯罪日益科技化和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探明案件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司法鉴定现状来看,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中最大的问题存在于刑事侦查领域,要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程序的价值,必须对我国刑事侦查中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纵向上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刑事司法鉴定的监督,横向上加强当事人的鉴定权,才能更适合我国的刑事诉讼文化和刑事诉讼环境,纠正与改变当前刑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缺陷与弊端,更好地实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16.
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裁判依据得以统一,裁判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医疗行为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往往会左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但司法鉴定无论如何只是司法裁判过程中一个可能的环节,即司法鉴定始终"依附"于司法裁判而不是相反。现有立法缺少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性规定,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在实务中的背离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要探讨司法鉴定与司法裁判的契合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意见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17.
证人出庭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意义重大,关系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细化和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证人出庭的预期价值,具体措施有:扩大证人保护案件的类型;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强制证人到庭规定;明确证人拒绝出庭后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模式已初具规模.但目前的司法鉴定机构之设置模式仅仅只能作为一个过渡阶段的模式.要真正实现司法鉴定制度之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要走向独立化、二元化和标准化.这样,才能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和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缩影。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鉴定制度方面存在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它面临着缺乏专家证人制度运行的基础等若干阻碍。为此,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专家的选任、鉴定人的出庭和质证等适合我国本土化专家证人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从语义和逻辑上分析,证据本身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以此为根据通过对侦查人员出庭行为的分析,可以发现侦查人员出庭并不存在“作证”行为,其行为属于“辅助公诉”性质。侦查人员出庭辅助公诉有其制度价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从各方面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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