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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前批捕、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必要时派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发现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为审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是在一九八二年整顿社会治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简称“提前介入”。四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说明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同时,该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这就意味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负担着对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又肩负着直接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工作关系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又规定了三机关职责权限的明确分工,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  相似文献   

4.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我国的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是三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下简称“提前介入”),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某些案件,在公安机关捉请批准逮捕或者侦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起诉、免予起诉之前,检察机关就参加公安机关的部分乃至全部侦查活动,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提出建议,促进案件的正确合法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近几年来,“提前介入”不仅已成为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且正在更广泛地推行。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  相似文献   

6.
撇开制度差异。“侦查”系指法律授权(或许可)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活动。本文对现行侦查制度提出以下改革设想:第一,侦查权的配置。检察机关行使国家公诉权,统一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分别负责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采取强制侦查行为.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  相似文献   

7.
预审是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侦查措施,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预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这一规定说明,只有公安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并且由公安机关自行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分工,预审由单独设立的预审部门行使。弹指一挥间,17年过去7。随着’植况的变化,刑事犯罪日趋复杂,执法环境也发生7变化,在执法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1996年…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有种种“提前介入”的做法和主张,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提前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二审法院提前介入一审程序,以及主张辩护律师提前介入侦查、起诉阶段等。对此,笔者有两点基本看法:1.“提前介入”不仅仅是实  相似文献   

9.
<正> 近几年来,根据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派员直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把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提前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以下简称"提前介入"),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汇同公安部就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问题联合发了专门文件.这样,"提前介入"工作就列入了检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0.
在一些法学报刊中,对“司法机关”一词在使用上不尽一致,有必要统一认识。现谈点笔者的粗浅认识。“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执法机关。有的同志认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国务院决定把原由公安部管理的劳改、劳教工作整建制地划归司法部管理之前,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今天,情况已有变化。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四个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这涉及到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如何区分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目前在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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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2.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贪污罪、堡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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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前介入”与侦查监督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侦查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视和督促。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程序。由于审查批捕是靠侦查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对侦查活动起监督作用 ,但是违法侦查活动情况往往不会在案卷中直接反映 ,侦查监督效用自然不大。而在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已经终结 ,侦查监督已属事后监督 ,往往是不了了之。因而“提前介入”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便应运而生。“提前介入” ,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直接参与重大刑事案…  相似文献   

13.
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赵汝琨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职务犯罪活动实行监督,因此...  相似文献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相似文献   

15.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解诀案件中有关技术性证据问题而开展的专门业务,它的各项业务既涉及到履行检察职能的各业务部门,又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存在着监对制约的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这项工作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建立如下制度:l、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技术部门提前参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两个方面。首先,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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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立法、司法机关经过实践,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规、决定、办法;对如何执行法律,作出了一些具体解释,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日臻健全和完备。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毕竟还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反映在某些方面和环节,还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有必要进行探讨。(一) 第一、有的诉讼程序与基本原则有脱节现象。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完全得到贯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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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权与审判权彻底分立,这是刑事诉讼民主、科学、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从基本原则角度讲,法律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控审分离”这样的概念,但对于“控审分离”的基本含义及主要内容还是予以肯定的。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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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诉讼阶段上同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样,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但在条件、内容以及具体方式、方法和手续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一、立案程序少年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许多不同之处。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少年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少年刑事案件立案组或有关专门机构。2、在立案阶段就要实行全面调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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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起诉决定是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简称:自侦案件),在司法和教学实践中,由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理解不一,加之目前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自侦案件的自我监督,已将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权统由本院的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从而改变了过去自侦案件由自侦部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所谓“一杆子插到底”的办案方式,使之更加突出和有探究之必要。笔者认为,不起诉决定只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刑事案件,而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依法审查后,如遇有符合不起诉条件时,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主要依据和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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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起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上诉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仍然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除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享有立案监督权外,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享有立案监督权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提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立案进行监督的情况。同样,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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