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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技能培训》是刑事辩护律师技能同行培训(peer training)的DVD教学光盘及配套教材。DVD光盘是根据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律与发展咨询公司(香港)以及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美国)(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uty Law School)共同举办的“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技能培训班”的全程录像编辑而成,全长7小时,英文原声配有中文字幕。与DVD配套的培训用书介绍了培训过程中涉及问题的背景知识,并包括十几篇与培训相关的译文资料。  相似文献   

2.
华鹏 《中国律师》2003,(12):19-22
9月27日至2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携手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联合主办、《中国律师》杂志社协办的中英“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与证据开示”案例研讨会在京召开。英方参会的法律专家罗伯特·西布鲁克先生(RobertSeabrook王室法律顾问)、布鲁斯·豪尔德先生(BruceHoulder王室法律顾问)和罗伯特·布朗先生(RobertBrown律师),通过对具体个案诉讼过程的演示,展示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前的权益。中方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全国律协、法院和检察系统、律师及刑法学研究领域的近70名知名专家和教授,在两…  相似文献   

3.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意义重大。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弥补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失衡的需要。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可以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弥补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足,提出可供采信的证据,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第一,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重大改变,传统的“诉状一本主义”的纠问式诉讼程序变为抗辩式诉讼程序,由过去人民法院唱“主角”演变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唱“主角”,这一方面提高了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但同时对辩…  相似文献   

4.
证据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宝,修订后的刑诉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作了如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法条文这样表述的含义是如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对象不同意接受律师的调查或者调查行为未取得有关司法机关的许可,辩护律师就不能从其调查对象处收集证据材料。现行刑诉法所作的上述规定,是对辩…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6.
唐治祥 《政法学刊》2009,26(5):71-76
无论是英美“起诉状一本主义”还是意大利“法官卷宗”移送制度,都对辩护律师证据知悉权的实现不起决定性作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证据知悉权因完全依赖于控方卷证移送而受到“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的压制。辩护律师证据知悉权只有摆脱控方卷证移送方式的绝对控制,获得自身的独立性,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7.
王同义 《中国律师》2006,(12):26-26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在全国各地举办两年来,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为促使百姓熟悉、了解刑事辩护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激发律师精研辩护艺术的热情,全国律协在今年的10月28日组织了第三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公益活动。  相似文献   

8.
高凌燕 《中国律师》2009,(12):34-35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律师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头衔能超过刑事辩护律师头衔受人尊敬。”刑事辩护律师之所以得到如此高的褒奖.我想这源于他们的执业特性、他们的职业操守、他们的不懈努力和他们不断面对的近乎险恶的执业环境。“如履薄冰”是形容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出现频率最高的成语,究其原因,就是有太多的落水者,而这些落水者中不乏循规蹈矩者、按部就班者。可无论是在正规溜冰场还是在“野溜冰场”,落水的可能都是随时存在的。于是乎,刑事辩护律师被形容成冰上舞者,刑事辩护一度成为年轻律师的禁区,而新修订的《律师法》让人们再次对改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燃起了希望,在泥泞中摸索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也在去年儿童节时绽开了孩子般的笑容……  相似文献   

9.
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现状与问题研究”项目组牵头召集。时间是2002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26日。研讨的内容主要有:美国的刑事审判与律师辩护制度,律师的会见、调查取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沉没权的保障,美国刑事审判中的证人出庭与法庭质证(包括庭上交叉询问),美国刑事审判中法律援助,律师的惩戒与律师的特权,美国律师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美国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展示以及辩诉交易等问题。出席研讨会的美人员有:现任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律师协会会长劳伦斯·戈德曼、现任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10.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而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主要实践者及支撑者,辩护律师的诉讼角色究竟是被告人的类似于民事代理性质的“代言人”,还是独立于被告人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似乎不容争议。传统观点从辩护律师忠诚于法律及社会主义的角度论证,高度强调辩护律师的社会责任及法律独立地位,并赋予其与法官、检察官一致的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  相似文献   

11.
陈令春  席刚 《山东审判》2006,22(3):58-61
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12.
黄敏 《天津律师》2003,(3):50-51
“律师在场权”,任何一位熟悉国外及香港影视的人可能对此并不陌生。它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面对国家追诉人员审讯时,享有由律师在场陪同的权利。狭义而言,它是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权  相似文献   

13.
国内学者一般在论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律师制度时,似乎都普遍有一种误解,例如李文华先生主编的《中国律师学》就有这一段: “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自己开业,自己经营。他们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是为被告人“包打官司”,同被告人是一种雇佣关系。他们不顾事实真象,挑词架讼,完全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由此可见,我国的辩护律师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辩护律师在根本性质上是不同的。”(第86页) 其实一般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律师,都普遍有两种法定的专业责任:(一)维护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责任;(二)为委托人  相似文献   

14.
证据展示制度,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先悉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刑诉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虽然《刑诉法》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但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司法人员总会将上述条款与《刑诉法》第回扣条的规定联系起来执行。也即是说,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喷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公诉机关移送至法院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辩护律师之所以遇到这种困境,就是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证据…  相似文献   

15.
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必要性 (一)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是实现真正的“控辩平等”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必须征得证人同意,如果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则不仅要征得证人的同意,还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此规定可以认为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证人有权拒绝向辩护律师提供证据。从技术的层面来说,“控辩平等”已  相似文献   

16.
20 0 0年 11月 3日至 7日 ,中国法医学会在北京举办了中美法庭科学技术交流与研讨班。该班以“2 1世纪的法庭科学”为主题 ,交流研讨了下列内容 :(1)犯罪现场勘查技术与程序 ;(2 )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要素、质量控制、资源最大化应用、资格认定 ;(3)法庭科学专家出庭程序及举证规范化 ;(4 )如何达到第一流的犯罪实验室工作水平及对辛普森案件法庭科学鉴定结果的反思 ;(5 )婴儿死亡和婴儿急死综合征 ;(6 )婴儿急死综合征的组织病理学研究 ;(7)虐待儿童案例介绍 ;(8)儿童死亡时间和死后尸体变化 ;(9)迟发性创伤性颅内出血和死亡方式的确定 ;(10…  相似文献   

17.
重塑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建成  杨雄 《中国律师》2004,(10):72-74
一、辩护律师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一)被追诉者:辩护律师的权利基础辩护人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的弹劾式诉讼模式中,原被告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审理案件的程序通常是由原告提出控告的理由和证据,再由被告提出反驳理由和证据,然后由法官作出裁决。被告人拥有辩护权,可为自己的利益从事诉讼防御。审判采取对质、言词、公开的方式,被告人还可以聘请精通辩术的辩护人(ortor)为自己辩护。这种“代言人”或者说“代理人”并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辩护人”,只是辩护人的雏形,因为他仅仅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本身也不具有独立的…  相似文献   

18.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授权对案件有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律师调查取证与司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一样,都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国《律师法》第31条也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也是其应尽职责,其目的是弄清事实,防止出现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9.
有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未被揭发的犯罪事实必须予以揭发,不应保守秘密。根据是:(1)控告和检举犯罪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辩护律师也不例外。(2)国家设立辩护制度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辩护人不揭发所知的犯罪事实,就等于保护了被告人的非法利益。(3)对被告人隐瞒的犯罪事实予以揭发,无损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因为辩护权是为无罪或罪轻辩护的。(4)被告人不愿坦白,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若不揭发,危害更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有保守职务秘密的义务。这里的“秘密”不仅指辩护律师在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主要是指被告人未被掌握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人身危险  相似文献   

20.
资讯     
《方圆》2023,(3):76-77
<正>江苏南通崇川:能动履职延伸律师权益保障“触角”“检察官,我要申请电子阅卷,今天能不能行?”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案管服务大厅律师接待窗口,一名年轻女子焦急地询问。该女子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陆某的辩护律师胡律师。检察官从胡律师口中得知,她接到被告人委托代理案件时,该案已于2022年12月29日由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阅卷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流程胡律师很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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