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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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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债务应被定性为一种有清偿顺序的连带债务。比较法经验表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限责任通常是作为“共债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是“个债推定”。鉴于我国夫妻财产归属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于夫妻债务的认定范围。只要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与“确定的受益金额”等同,从严认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就既能与第三人受益返还的财产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连带债务的严苛性。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双方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首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偿还;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并存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权人为同一人也应如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仅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执行顺序,尚需补足其余两项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立法对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原则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在我国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导致裁判不一现象较为突出.重构夫妻债务对外清偿规则,应当区分因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因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对于因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首先适用家事代理制度,对于超出家事范围的债务,应当适用民法有关代理制度包括默示授权、表见代理和事后追认等制度,此外,用途规则、共同财产债务规则等也有适用余地.因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根据实体法规范确定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婚姻法》条文设置上,建议取消《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同时,增设夫妻债务清偿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为:“(1)夫妻一方就日常家事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应当对债权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的举债行为不构成家事代理,应由该夫妻一方负清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连带责任:①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②债务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双方的;③债务因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设立而产生;④夫妻一方的举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⑤夫妻另一方事后认可或追认的.(3)因夫妻一方的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依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确定.”扩大家事代理的适用范围——财产处分包括负担债务,在《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内容之后增加内容“因日常家事活动产生的债务行为也同”;同时,限缩解释《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适用范围限缩于家事债务的承担;修正《10号答复》,将该答复定位于家事代理的限制规范.  相似文献   

4.
莫特 《检察风云》2010,(20):50-51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妻子可以“啃夫”,丈夫也可以“啃妻”,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此回答毋庸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担是不是也可以转嫁给另一方?下岗的老公能不能当“啃妻族”呢?  相似文献   

5.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时间未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内容与现实有脱节。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效力简单 ,可使约定的条件“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流于形式。变更与废止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可同一而论。“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获得的财产”与“一方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期待权”的区别 ,在当事人试图解除夫妻关系时 ,根据不足。涉外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规定 ,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6.
王剑波  宋磊 《方圆》2023,(24):68-69
<正>建立在浓厚人文精神基础上的“哀敬折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刑罚的严酷,使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哀敬折狱”语出《尚书·吕刑》,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理念。“哀”有怜悯之意,“敬”有敬慎之意,“折狱”指断案,即司法官断案要心怀悲悯之心。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初年,当时的“明德慎罚”思想中已经蕴含了“哀敬折狱”的主要内容。在一些地方出土的青铜器铭文记载的案例中经常有审判者以各种情由宽宥犯罪者、  相似文献   

7.
探视权的含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所谓探视权,就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按照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8.
卷首语     
《中国法律》2011,(6):I0002-I0002,55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重要法律。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婚姻法已走过了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互敬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相似文献   

9.
一、约定财产制的确立及其主要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方式将其财产的归属予以确定的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是,夫妻约定财产  相似文献   

10.
来稿摘登     
《法学》1994,(10)
我国现行婚姻 立法中夫妻财产制 的增改 笔者认为,现行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现行婚姻法重人身关系轻财产关系,与我国整个民法体系不协调。这种缺陷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常因男女双方的财产归属不明确而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婚后财产的规定不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在当时有其合乎情理的一面,而当今,有的夫妻之间一方付出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藏娇”的“金屋”该归谁)中赵男用与其妻共同所有的十万元钱购买房屋并将其赠与李女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等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法律并没有将“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作为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即为许可。正因如此,我们才不会对赵男购买房屋这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当然也不应对赵男同居民…  相似文献   

12.
孟庆超 《政法学刊》2005,22(3):82-86
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状态的达成,乃是以限制或剥夺民众的权利自由为代价的,关键原因在于其独特的专制政治文化:在“家天下”格局通过残酷战争、暴力革命等“流血”方式不断更迭的背景下,统治者与普通民众很难建立互信、互谅、互让、互爱的关系。因而,中国传统警察以消极维持社会秩序,而非积极保护民众权益为宗旨。统治者还炮制种种理论对之加以包装、掩饰。客观而论,中国传统警察固然因秩序而漠视民众权利,甚或有维护权贵,纵容不法的恶名,却仍将对民众切身利益之保护纳入其秩序范畴。  相似文献   

13.
夫妻共债的界定对其认定标准有重大影响。我国实证法坚持“共债即连带”,这决定了在解释论上应对夫妻共债从严认定。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正当性基础虽包括共同受益论,但绝不可将其泛化成共债判定标准以至于架空具体共债类型。“共同”的本质是大体同等的影响力,包括双方参与型和一方授权型,但在后者,实际经营方仍受重大事务管理限制的拘束。对于两户型共同生产经营,《民法典》第56条和第1064条应结合适用。关于“用于”的判定标准,应抛弃受益说而改采用途说,其核心要义是客观用于而非主观受益,确定用于而非可能受益,初始用于而非结果受益,直接用于而非间接受益。《民法典》将债务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具有合理性,但非举债方亦负相应的具体化证明义务。  相似文献   

14.
一鸣 《政府法制》2005,(24):24-25
新闻前缀哈市一对夫妻复婚后签订一纸协议,双方约定如果一方不忠, 则要赔偿另一方30万元等条件。近日,妻子通过调查公司拿到丈夫出轨的证据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协议。时下,为保护感情不出轨,夫妻双方签订此类“忠诚协议”现象开始潜流涌动,甚至某些“忠诚协议”还登堂入室,履行了公证的程序。  相似文献   

15.
婚姻对外财产责任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内容,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参与交易活动时,其行为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包括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是否要对配偶的交易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夫妻财产制涉及交易安全,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从规范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的角度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我们可以发现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6.
贿赂行为自古就有,历来不断。 晚清的贿赂名堂很多。而且还都有个很好听的名字。例如。过年送钱叫“年敬”,过节送钱叫“节敬”,夏天送钱叫“冰敬”,冬天送钱叫“炭敬”,喜庆事送钱叫“喜敬”,送给女人的叫“妆敬”,送给读书青年的叫“文仪”,送给门房叫“门敬”。送给仆人的叫“跟敬”。另外,尚有“陪敬”、“菲敬”、“别敬”等。至于专门为买官、免罪等而进行的私下交易,有什么名堂就不得而知了。  相似文献   

17.
在农村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施暴现象比较突出。沂南法院辛集法庭1995年1至10月所受理的42件离婚案件中,有38件存在婚姻暴力现象。一、离婚案内婚姻暴力的特点1、隐蔽性强。婚姻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封建思想影响,“家丑不外扬”,迫使遭受暴力的一方忍  相似文献   

18.
章法 《法庭内外》2006,(6):39-41
湖南省益阳市一对各自离异的再婚男女在缔结秦晋之好后。为了捍卫婚姻的忠贞,立下了“夫妻忠诚”的盟誓,约定夫妻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责任感,如出现婚外情等不道德行为,将赔偿无过错方5万元的违约金。婚后不久,不忠丈夫就撕毁契约,与多名女子暗度陈仓。妻子秘密“捉奸”,在调查到花心丈夫的婚外情确凿证据后,愤怒地将不忠丈夫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了一起违背“夫妻忠诚协议”而支付高额赔偿金的奇特官司。  相似文献   

19.
浅谈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  相似文献   

20.
卷首語     
《中国法律》2011,(6):6+55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重要法律。自該法颁怖實施以來,中國婚姻法已走遇了六十年的發展曆程。中國婚姻法的颁怖實施推勤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互敬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促進了社含的全面進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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