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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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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后者并非终局性的利益转移,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受托人非法侵占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2.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学界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的论争.不法原因委托人在委托财物被国家没收之前,对不法原因委托物仍然具有所有权;在不法原因委托的场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仍然存在值得刑法保护的委托信任关系;从处罚的必要性上来讲,受托人侵吞受托物的行为也值得处罚.因此,将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是合适的.  相似文献   

3.
行为人受盗窃犯人之托保管或牙保赃物,而行为人却侵占该赃物或销赃获取价款,对此,一般认为属于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物、委托保管物的情况,但判例与学说对此的评价并不一致,既有单纯侵占罪说,也有赃物罪说,更有占有脱离物侵占罪说。其实,该赃物或赃款属于并不移转所有权的委托保管物的特殊情形,理应构成单纯侵占罪,并与赃物罪处于并合罪关系。  相似文献   

4.
与普通的金钱不同,被密封的金钱处于外界无法支配的状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被密封的金钱即便移转于受托人,其所有权与占有仍然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将其领得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用途特定的金钱体现了特定的委托旨趣,委托事务所受领的金钱似乎有确定的权利归属,但其自身并不具有区别于普通金钱的特定性。受托人在占有金钱的同时也取得了所有权,故受托人将金钱领得的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5.
可以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我国诈骗罪的对象。三角诈骗的情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诉讼欺诈不宜作为诈骗罪处理。关于找钱诈骗 ,有时只能作为不当得利处理。欺骗他人放弃财物然后自己捡拾财物的 ,构成诈骗罪。欺骗他人交付不法原因给付物 ,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不法原因给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建立,但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时常发生。文章以不法原因给付原因理论为起点,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剖析,检视刑民交叉视野下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模式,借鉴域外的学说与判例,认识其应然性质,为推动建立并完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贡献一愚之得。  相似文献   

7.
不法原因给付是一个在理论上颇具争议的问题,尚缺乏必要的深入研究。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在认定上的最大障碍源于刑法与民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即在此类案件中,民法与刑法的价值导向是不同的。但若本着"刑法看行为,民法看关系"这一刑民关系的基本观点,并以此作为切入点,则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之间的模糊地带将变得清晰起来,即民法虽然不保护不法原因给付,但刑法着眼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仍应认定骗取不法原因给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从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的关系界定的角度,参照日德等国家的相关判例及理论,通过对“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这一刑民关系的实质认识,得出如下认识:不能因为被害人所处民事关系之不法而否认行为人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应受刑罚惩罚性。因此,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的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并因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而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侵占罪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罪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罪。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在我国,侵占遗忘物、埋藏物之外的脱离占有物不构成侵占罪.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也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等财产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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