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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5-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4):43-5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1):23-27
第一章 总则
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4.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14-2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设立镇标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59-61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4):51-5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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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62-70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0):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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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5-6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面临的实际问题,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苏交法[2004]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第3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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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29-34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江苏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6):59-66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已于2013年11月25日经体育总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是体育总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国务院“依法行政、民主决策、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3):16-22
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已经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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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21-2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