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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 毫秒
1.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2.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江苏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3.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明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文明旅游工作,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养,努力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明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程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5.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推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订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相似文献   

10.
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省体科所:《江苏省贯彻实施〈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面临的实际问题,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苏交法[2004]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第3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2.
苏财规[2019]13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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