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35-38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2.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39-41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5-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5.
6.
7.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14-2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设立镇标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47-5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1-54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现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3):41-47
<正>苏知规〔2023〕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任务,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101-105
苏财规[2019]13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52-58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47-51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4.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106-109
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1年2月2日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2021年2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16.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82-89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菅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