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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名:夏某贪污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夏某于2006年担任某科技大学(国有)外国语学院院长。2007年5月,夏某在外国语学院教师陈某的介绍下,获得了中国科学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科研项目《中国科协外宣资料翻译研究》,夏某担任项目负责人,合同期限为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2007年12月20日,中国科协划拨项目经费人民币15万元至科技大学课题主管部门科技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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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套取科研经费是现阶段科研经费管理中最突出的腐败现象.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进入国有单位管理的科研经费应属于公款,科研人员支取和核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科研经费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非法占有的套取科研经费,可以为现行刑法中的贪污罪所评价.套取的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一律入罪,在仍用于科研项目的情况下,则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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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不当套取国家科研经费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但不应认定为贪污罪。这主要是因为从事科研活动并非从事公务,此时科研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科研人员真实地从事了科研活动、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进行和完成课题研究,就有权利获得相关资助经费;即使经费的取得采用使用虚假发票、冒名套取等不正当手段,也不影响获取经费本身的合法性。对于虚构项目、没有进行研究而套取科研经费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责任。对于科研人员违约拒不退还相关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可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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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科技厅的信用数据库中,目前记录着700多项不良信用记录。浙江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处长赵新龙介绍,700多项不良信用记录中,有的是逾期项目不按时进行验收,有的是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有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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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父母私下出具协议处理其家庭财产,应认定该协议为赠与合同。作为公司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转让股权,不能认定该行为合法有效。公司负责人将公司财产作为其个人受让股权款支付的行为违法,不能予以支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系股东合意而成,应认定该行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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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甲系某镇政府下属的乡镇集体企业玉山煤矿的财务科长.2003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煤矿资产全部收归国有,并开始清产核资.2004年2月,经营个体生意的乙,持单据到煤矿索要欠款,甲审核发现其中4张单据共8万元已报销:乙则提出重复报销后二人平分,甲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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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前提是竞争行为。随着社会的信息化和全球化发展,互联网经济被称为“眼球经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竞争的维度从同业竞争转为跨界竞争。互联网情境下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应根据所涉权利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行为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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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父母与成年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子女,如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仅以获取子女之小孩学区资格为目的,应依主客观情事综合认定该合同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子女配偶抗辩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实为赠与,应负相应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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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让办的事不能不办2012年11月12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撤销了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当时会议上只介绍了陈英旭是经济犯罪。而此前的2012年6月28日,陈英旭因涉嫌贪污已被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一时间,一度被誉为专家标兵、明星教授的陈英旭贪污案在全国高校引发地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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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金某,中共党员,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2年,开发区内有座"烂尾楼",产权归某管理局下属的光华公司所有。开发区管委会曾研究并安排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光华公司协商购买"烂尾楼"项目,但因价格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金某认为该项目如由私人投资可能获利更大,遂于2003年与朋友李某商定,由李某成立公司收购该项目,事成后二人利润平分。此后,金某不再支持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继续与光华公司磋商,转而积极推动李某成立的新大陆公司收购该项目,并亲自前往某管理局向该局领导极力推荐李的新大陆公司,并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为李作担保。期间,金某还多次向李某透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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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1月,海尾社区居委会书记桂某到海尾镇政府将海尾社区居委会2009年的办公经费9000元领出后,未交给财务入账,也未告知财务领款的情况。同年2月,桂某将这9000院交给财务用于居委会开支,并让居委会给其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居委会向其个人的借款,直至案发.居委会仍未将9000元还给桂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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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套取贷款行为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为套取贷款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此基础上,以合同的效力认定为参考依据,将套取贷款行为区分为"套贷"和"骗贷",并衡量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确定行为人应负的责任。[基本案情]原告陈某(卖方)与被告李某(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同时,被告李某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40万元。之后,原告陈某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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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并非选择性罪名,其指向的目标犯罪属于类罪,包括侵入、非法控制、非法获取数据、破坏等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学习平台辅助程序以机器浏览方式非法访问学习平台,并利用该访问改变学习平台内原有数据,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信性和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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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并非选择性罪名,其指向的目标犯罪属于类罪,包括侵入、非法控制、非法获取数据、破坏等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学习平台辅助程序以机器浏览方式非法访问学习平台,并利用该访问改变学习平台内原有数据,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信性和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