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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与救治,是新刑诉法相关诉讼制度设计的指导原则,也是未成年人检察执法实践的工作导向。在新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中,由于相关规定较原则、配套制度不尽完善等原因,一定程度上使得执法层面的实然与立法层面的应然存在差距,影响了司法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效果。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国家监督人及法律监督机关的双重定位,确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一体化模式,推动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融合,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非刑事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处理理念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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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前进和发展的希望,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多样化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如何能够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孜孜不倦进行研究探索的目标任务。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试从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组成部分及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建议三个方面,探讨深入贯彻新刑诉法,建立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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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价值取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有效性、全程化的帮教方案,充分运用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分案起诉、心理辅导、跟踪回访等制度机制,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帮教挽救实效,帮助众多未成年人走上了正确的人生道路。本文结合2012年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总结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实现帮教挽救的经验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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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国家的少年保释制度相比较,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呈现出程序保障性、适用非常态性、适用非专门化的特点,出现保证方式单一、监督手段缺乏、监管措施缺失,适用难以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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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看美剧的观众对"电子手铐"一定不陌生,手腕上戴着一条电子手环的假释犯,一旦在假释期间有不轨行为,假释官就会循着电子手环发出的信号从天而降,把他们重新关进高墙里。随着社区矫正的推进和深入发展,如何加强对社区服刑矫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行踪的掌控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如今,这种利用电子手铐对非监禁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远程监管的手段也开始在上海检察机关得到应用,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佩戴电子脚环的非监禁监管方式。试行一年来,电子脚环被证明为一种可以有效挽救罪行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的新型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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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检察机关肩负规范性职责、政策性职责和伦理性职责。其中,规范性职责即监督职责,分为对非监禁状态下和对监禁状态下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职责;政策性职责即教育职责,分为主导型教育职责和配合型教育职责;伦理性职责则是指合理的检察延伸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和补充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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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约有3.41亿未成年人,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被忽视的,但又是必须予以保护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截至2005年底,我国监狱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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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模式的选择、特殊原则的确立及具体制度的完善等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选择,应当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为主、传统司法模式为辅的组合设计;除一般性原则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还应采用特殊关照义务、非羁押为主、羁押为例外、非刑罚化等特殊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记录消灭制度、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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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为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手段多样化、低龄化、罪名复杂化等特点。检察机关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在全国范围内实践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新刑诉法实施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应对处理再次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如何整合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目标任务。本文试从检察机关帮教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重大意义,目前帮教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帮教工作三个方面探讨新刑诉法实施下检察机关的帮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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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媒体能否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问题的域外规则有很多误解。比较研究表明,诉讼期间可以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是大势所趋,但判决后罪犯的姓名除美国外各国都禁止公开。各国对涉罪的公众人物和未成年人姓名公开规定了特殊的规则。我国新闻报道中涉罪人员姓名公开规则的确立应当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对涉罪人员姓名"以公开为原则"的现行做法值得肯定;禁止对未成年涉罪人员实名报道但不能过于绝对;实名报道涉罪公众人物的做法应当坚持;应当谨慎确立不当公开涉罪人员姓名的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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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就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应通过核准追诉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决定。与通常的刑事案件核准追诉程序相比,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准追诉因被追诉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而带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可将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准追诉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执行三个环节。其中,准备环节需要满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危害结果要件;实施环节则需要明确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机关、实施的方式等内容;执行环节主要是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决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中予以贯彻。在建构涉罪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过程中,应注意其与认罪认罚从宽、特殊不起诉、刑事辩护等制度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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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犯罪群体,对这一群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已成为司法界的统一认识。由于涉罪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其可塑性较强,因此如何通过加快办案速度,减少刑事诉讼带给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尽早使他们回归社会,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机制,发挥最佳联动效应,推动该项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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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对2009年至2012年该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37名(缓刑35名、管制1人、单处罚金1人)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六大问题需引起重视。一、公安、司法两部门工作交接不规范,脱管、漏管现象严重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至少应有7名未成年犯依法应当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出现严重的脱管、漏管现象,原因主要是在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过渡期间,司法所和派出所的交接工作存在问题。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1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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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在检察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面临的难点,亦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本文以某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为研究范本,从中查找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对策。一、调查情况分析根据笔者调查,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7件467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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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起步较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尚需完善和发展,为更好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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