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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1)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 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罪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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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命脉。当前,偷税、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严重,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却是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中,为了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犯罪行为,对偷税、抗税罪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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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对偷税抗税淝罪及有关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是积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源泉之一。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越来越重要。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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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收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九十,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也是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对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而刑法第121条关于偷税、抗税罪的原有规定,却不能适应这种愈加迫切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法定刑过低;罪状太笼统;犯罪主体的规定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只规定自由刑,不能真正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等等。 面对偷税、抗税犯罪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偷税罪立案标准过低以及打击不力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于1992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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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清偷税、抗税行为和偷税执税罪的界限。偷税和抗税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是否“情节严重”,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重要界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弄事责任:(1)偷税抗税数额较大。(2)一贯偷税漏税屡教不改的。(3)手段恶劣,如伪造假证明、毁灭凭证进行偷税的。(4)偷税抗税并有殴打、侮辱、谩骂税务工作人员的。(5)组织煽动、唆使纳税人偷税抗税。(6)因偷税抗税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长期拖欠税款是否能构成抗税罪长期拖欠税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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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惩治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年初李鹏总理在接见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现在国家财政有困难,而国家财政的一个主要来源是税收”,他希望人民法院要“支持国家的税收工作”。但是,近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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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偷税抗税问题愈来愈严重。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就国家方面而言,除了管理制度不健全之外,《刑法》对这类犯罪的规定过于简略,刑罚失轻,导致司法机关对其打击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委。为适应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需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刑法》的相关内容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使惩治该类犯罪的立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补充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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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概念经历了外延从大到小,内涵从少到多,本质特征从笼统到明确的过程.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37条第4项规定,抗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即只要公开拒绝履行纳税义务,均为抗税行为.其外延甚为广泛.199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将抗税进一步解释为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公开对抗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通常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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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发布的,《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于1992年4月1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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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4)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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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偷、抗税行为愈来愈蔓延,我国《刑法》对此规定了刑事处罚。笔者认为,《刑法》第121条规定失之过轻,各地都发现有数十万元以至百万元的偷、抗税人员,对这类人员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属打击不力。另外,贪污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