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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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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赵勇  赵永行 《行政与法》2005,3(11):85-87
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倍受学者关注,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理论前提是公共行政,而现实中公立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广泛的管理职能是其成为行政主体的现实依据。公立高等学校除作为行政主体之外,其还具有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资格常常交错存在。  相似文献   

3.
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及改革思路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派出机构是行政机关为更好地实现其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设立的一种行政组织,遍布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视不同情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目前派出机构在设置、职能、管理以及监督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其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4.
刘鹤 《行政与法》2005,(10):76-78
行政调查对于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都非常重要,但是行政法学界对其研究却十分薄弱,因而始终没有取得应有的独立地位。在行政法治的形势下,应对行政调查重新定位,分析其法律性质,探讨其内容及适用方式,关注其法律救济问题,以确立行政调查在行政法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法治视域下,村委会享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确定的行政主体地位;因而,其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进而,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6.
于硕华 《法制与社会》2010,(27):168-168
众所周知,行政机关是我国的执行机关,是同志阶级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和统治而设立的机构。其法律地位远远高于公民,那么行政机关是否拥有行政权利呢?本文将从行政合同入手,来探讨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规章是法律的渊源,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中行政管理事务急剧增加,政府出台大量规章解决亟待解决的问题,成为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趋势.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处在行政管理的最前沿和针对突出问题管理事项的强化管理,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和存在疑惑性纷争.  相似文献   

8.
论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既未明确概括民办高校的公法地位,对其私法地位的界定也与学说和制度不洽,致使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不明,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多有不利。本法理论,民办高校应当既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享有法人的经营权;同时也行使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公法地位。倘若将民办高校的公法地位概括为依法律授权实施教学行政管理的教育机构,将其私法地位界定为社团法人、准公益法人,并特别地将其界定为民办学校法人,则上述问题将能得到相应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规章是法律的渊源,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中行政管理事务急剧增加,政府出台大量规章解决亟待解决的问题,成为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趋势。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处在行政管理的最前沿和针对突出问题管理事项的强化管理,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和存在疑惑性纷争。  相似文献   

10.
朱伟  陈党 《中国律师》2006,(9):89-90
现代行政法的重要特点是,行政职能的社会化、行政方式的多样化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在行政主体上,世界各国均有从国家行政到公共行政转变的趋势。律师协会作为一种职业团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着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机构一样处于行政主体地位,行使部分公共管理权力,对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正如管欧在谈到公共团体的法律地位时所指出的,“其在行政法上,恒有双重之地位,一方面服从国家统治权之支配,处于行政客体之地位,此与一般人民之地位相同;一方面则在法令赋予之职权范围内,处于行政主体之地位,对于构成团体之分子,即其所属之人民,以行使其公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管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政府职能,应当依循法治化的途径,具体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的思想和理念,落实"三优先原则";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政府权力;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不符合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权力进行调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06,24(1):62-69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在现代法治政府之下政府行政系统的责任越来越突出,“责任政府”概念也成了政治学、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学解释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在责任政府这一现代理论的指导下,行政主体对公民、社会、国家承担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行政法治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之相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范畴就成了近年来各国行政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主体应具有推行宪法和法律,接受立法和司法监督,改善社会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使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接轨等宪法义务;具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利益和保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法义务。  相似文献   

13.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已成为政府积极管理和引导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法治行政和服务行政的特色,体现了行政关系的平等化和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及限度,因此,它将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行政指导绝不是离开法治的任意指导。现阶段特别需要加强行政指导的基础理论研究,从而促进行政指导走上法治化的发展轨道。本文拟就行政指导的涵义及其特征、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行政应急管理体制的内涵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应急管理体制的科学内涵的基本构造应由应急性行政机关、应急性行政权力和应急性运行机制所组成。在与战争、动员和戒严等紧急状态体制以及政府常态管理体制的比较中,它体现出这样一些特点:(1)行政机关为主导;(2)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3)应急性行政权力的强度将增强;(4)应急性行政权力所需要遵循的程序则简化;(5)公民权利将适度克减;(6)存续时间具有暂时性。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律文化是行政法治的灵魂,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律文化,直接影响着该国行政法治的水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行政法律文化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嬗变过程中,即由权力本位逐步在走向权利本位;管理行政理念正在让渡服务行政理念;行政法治理念亦在渐渐取代行政人治理念,责任政府理念、民主政府理念、诚信政府理念等已成为民众的内心渴望和追求。现代行政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并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李春  刘丽华 《行政与法》2005,33(1):52-54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具有深刻的内涵,为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持。以科学发展观的视野考察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发现,政府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依然存在弊端。基于科学发展观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就是要创新政府理念、重塑行政文化,转变政府职能、尊重客观规律,优化政府结构、发挥整体优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最终实现人本管理。  相似文献   

17.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时代法学》2006,4(6):28-32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18.
传统行政法与政府管制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管制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管制与行政管理、政府管制法与传统行政法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各种要素得到展现。从政府管制法与传统行政法、传统经济法关系的角度对行政法学体系进行再认识,可以将政府管制法作为建立在行政法一般理论基础上的一个重要分支来(亚部门法)开展研究,这对于推进政府管制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对传统控权机制的超越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的控权机制,是对传统法治控权机制的超越它可避免传统实体控权机制的僵硬、死板,既不过于束缚政府行为的手脚,又可防止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恣意、滥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管理、参与行政行为的积极性,避免传统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局限性;有利于改进政府内部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事前、事中纠错,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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