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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财物遗失后,关于遗失物所有权归属、遗失物所有人与遗失物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各国法律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只赋予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本文从历史法学与和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规定的弊端与不足,主张应当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2.
一对看似完全对立的价值范畴“法则公平”与“权利等差”实际上是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的。“法则公平”是在“权利等差”的总价值观下同一阶级的平等;也是在“权利等差”的现实条件下,劳动人民的义务履行和惩罚的平等;更是在“权利等差”的总原则下,司法操作上的变通平等。本文结合中庸作为一种行动取向,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则公平”与“权利等差”在春秋战国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互融与协调。  相似文献   

3.
随着权利意识和权利观念的深入人心,许多学者针对“权利泛化”产生了忧虑。按照“权利泛化”论的观点,权利泛化现象是负面的,对于我国建设法治国的努力有消极作用。为了理解和评价“权利泛化”论观点,我们需要深入到“权利”和“权利款项”的辩护问题当中。后果主义和道义论理论是“权利款项”辩护的两套基本思路。对这两套思路的综合理解,有助于我们从一个合理的角度去思考“权利泛化”论观点。  相似文献   

4.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5.
遗失物拾得制度起始于遗失人所有权的保护,落脚于拾得人对拾得物所有权的获得.但我国无论立法或者司法都将遗失物所生法律关系纳入无因管理之债,缺乏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利于法律公平价值的实现.本文将从遗失物所生法律关系出发,讨论并建议建立相关制度以完善遗失物拾得制度.  相似文献   

6.
为权利而斗争是法的生命,公民为权利而斗争对于实现个体权益欲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律健康发展、培养人们法感情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我国“走向权利的时代”的进程中,重庆“钉子户”矢志维护财产权的壮举彰显了为权利而斗争的“钉子精神”,肯认和弘扬这种精神对于公民认真地对待权利及在此基础上提升国民的维权意识和法治精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项新罪名,根据该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中“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侵占罪的一个必备情节,但如何认定“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掌握。笔者就此略陈管见。“拒不退还”是指财产保管人在托管人请求退还时,不将代管物予以退还的行为。“拒不交出”是指遗忘物或埋藏物所有人向拾得遗忘物人提出返还请求或主张对埋藏物享有权利并提出证明时,拾得人或非法持…  相似文献   

8.
大林 《检察风云》2011,(19):61-61
每个人都有实现全面发展、充分实现个人价值的权利,文明的社会就是保障这种权利的公正与平等:如果人生只是“拼爹”的游戏,不仅对非官非富的平民子女不公不义,对那些安享父辈之荫的官宦富家子弟也未必是好事。  相似文献   

9.
李叶 《法制与社会》2012,(10):262-263
从二十世纪后期开始,伴随着新生命伦理学议题的兴起及日益多元化的人类价值观念,对“胎儿”权利问题的引起人们极大的争议.本文藉由“胎儿”权利问题与人类切身利益(包括人类尊严)有着密切联系.从人权、生命健康权、道德和宗教以及相关观点的法律视角去探讨“胎儿”权利这个辨证议题.  相似文献   

10.
溯源求本道“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一词,一直为我国民法学界误解为来自日本。其实,即使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也是我国首创,尔后为日本发扬广大,又为我们所引进的“回归词”。对于权利的本质,学说史上虽有富有洞见的各种学说,但均持抽象论。其实权利乃是法律人用以描述这个世界、认识这个世界、表达这个世界、改造这个世界的法律技术工具。  相似文献   

11.
周维栋 《法学》2023,(1):32-48
个人数据权利的宪法教义学证成建立在对宪法规范的体系化诠释基础上,既要通过“人格尊严”“人权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条款的体系勾连解释出新兴数据自决权,也要结合具体的权利条款导引出传统基本权利向数字世界的移植内容,最终统合在个人数据权利的框架秩序中。为了实现个人数据法益与社会数据法益的均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个人数据权利的体系结构。在配置模式上,“权利束”理论符合“一数多权”的功能优势,能够综合协调各方数据法益。数据自决权是数据权利束的“束点”,构成个人数据权利的价值内核。在体系构造上,将个人数据权利分为数据本体性权利与数据衍生性权利,可以凸显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地位与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整体性保护。保障个人数据权利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与数字化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的同时,国家需要承担对个人数据权利的公法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2.
危难时刻凸显公民的“社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志红 《中国律师》2003,(11):67-68
从非典传染病肆虐以来,人们耳熟能详的新闻报道是:疫情报告、信息公开;财政拨款、防治非典;医药物资、绿色通道;社会捐赠、奉献爱心;军中无戏言、查处渎职官;国际合作、联合攻关;不许发昧心财,打击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这些特殊时期的特殊举动,使人们亲身体会到“三个代表”的现实意义;也真切地感到“以民为本”、“社会本位”理念的光芒。从法学的视角看,上述种种行为的逻辑前提是公民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社会权”。社会权是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相对自由权的一个概念。自由权是“对国家的自…  相似文献   

13.
在人的世界中动物的地位该如何界定历来有争议。动物权利论的诞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学理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本文拟从对动物权利论的简介出发来论证其缺陷,从而最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人的世界中动物无法享有权利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签订“包干到户”的分田密约入手,阐释了“小岗密约”之所以能由农民自发产生的根源,并着重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农民觉醒的权利意识和上层意识形态对此的认可,使“分田密约”凸显出前所未有的农民“权利意识”的历史深意。  相似文献   

15.
论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的对立统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限制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从表面上看 ,两者是对立的 :对权利的限制越多 ,则享有权利的范围越小。两者的对立 ,在深层次上反映了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对立。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是两种不同的观念 ,它们实质上都属于“纯粹理性”的范畴。秉承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和对“人”的终极关怀 ,我们发现 ,权利保障与权利限制是统一的 ,它们统一于“人”这一客观实在 ,统一于“权利保障”对于人类发展的现实意义。这一结论也可从各国宪法的考察中得到证明。  相似文献   

16.
尚剑  石蕊 《法治与社会》2007,(11):17-17
众所周知,人权是指作为人类成员的权利或者人之所以为人而应然享有的权利。在人权之存在形态上,一般的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有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之分。从本质意义上讲,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固有的权利”,具有绝对性。西方学者习惯把人权称为“天赋人权”,  相似文献   

17.
在各国民法典中,我国《民法典》首次设置了“民事权利”章。然而,我国民法学者分别从权利本位角度和条文设计角度对《民法典》“民事权利”章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评价。持否定评价的学者对“民事权利”章所提出的质疑并不恰当,因为他们忽略了“民事权利”章在《民法典》贯彻权利本位中的重要作用。持肯定评价的学者对“民事权利”章的功能论述则存在论证不充分的问题,因为他们未能深入阐释“民事权利”章在条文设计层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因此,为了恰当且充分评价《民法典》“民事权利”章,我国民法学者有必要从权利本位和条文设计双重视角对“民事权利”章作出新的理论阐释。  相似文献   

18.
从基本权利到宪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夏正林 《法学研究》2007,29(6):129-139
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10,(8):4-6
曾经有这样一个比喻:那些涉嫌犯罪而被羁押的人,其权利状况构成人权“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去年以来一,发生在监所的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向我们展示出被羁押者极度令人堪忧的权利生态,也将现行羁押制度推至舆论声讨的“风口浪尖”。如何从个案中汇聚制度嬗变的力量,为这块短板的生长提供“微动力”,成为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一道“必答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拾得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规定了遗失人对遗失物享有对所有权以及对不返还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提起诉讼权利的法律制度。随后的日耳曼法依据“以手护手”的原则确定遗失人对遗失物有相对的所有权,即拾得人可按法律规定的比例享有拾得物。近代欧美国家大多沿袭日耳曼法,依据各国国情创建关于遗失物的法律制度、我国早在明律中就有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较为完善的规定。今天,遗失物拾得制度更为很多国家所重视,规定亦更详尽。如 1958年修订的《日本遗失物法》,对拾得物的处置和保管,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无受领人物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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