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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2008年年初抓获了1991年检察机关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当时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共计2700余元,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的已被判刑。案发后刘某未被执行任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未发布通缉令通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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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9年7月,赵某家中被盗,被盗现金3000元,当时即向110报警,并把王女当作犯罪嫌疑人报告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王女,由侦查员李某对王女进行了讯问。由于王女不足13岁,李某以王女不足刑事责任年龄而停办了此案,并对受害人赵某讲,王女已经供认了犯罪事实,受害人赵某可向王女之父以下简称王父请求返还财产。后来,赵某多次向王父讨要,王父认为,女儿是否盗窃尚不清楚,公安机关至今没有明确的结论,且公安机关对王女的讯问也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自己并不知道女儿当时是怎样的答复,且女儿因被讯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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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美国警方官员罗伯特·亚当斯证实,一名11岁小男孩伙同他人深夜潜入费城郊区一枪械商店进行盗窃,然后若无其事地搭乘公共汽车回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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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盗窃案件的阅卷宜从被害人陈述入手余明祥审阅案件材料,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案件的基本方法和首先必须进行的工作。对于一般盗窃案件,阅卷顺序无非是:首先浏览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其次审阅讯问笔录,再次接触被害人陈述材料,最后审阅物价证明、现场资料等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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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3月底,罗某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致出租车司机林某轻微伤,涉案金额达1万余元。2011年12月,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表示其具有动员张某投案的行为。经审查,1994年间,张某伙同他人在国道324线上抢劫大客车旅客钱财两起,涉案金额约2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出具的张某投案证明中,证实了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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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公诉部门而言,审讯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并对其中的矛盾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讯问的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认罪或是不认罪,其供述内容基本稳定。因此,在公诉阶段的讯问工作中,突破口供的紧迫性已经大大减少,转而着重于复核和完善案件证据、核实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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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诉部门而言.审讯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并对其中的矛盾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讯问的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认罪或是不认罪,其供述内容基本稳定。因此,在公诉阶段的讯问工作中.突破口供的紧迫性已经大大减少.转而着重于复核和完善案件证据、核实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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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学习问答组 《人民检察》1999,(9)
编辑同志:今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盗窃、销赃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案卷注明5人已被刑事拘留,现押于看守所。审查批捕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核实销赃犯罪嫌疑人于某时,得知公安机关已于6月25日将其取保候审。请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又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行为合法吗?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郭华玲郭华玲同志: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不同情况决定的,而且可以随情况的变化而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可能产生不同结果:经讯问发现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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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对案卷中的证据进行全部审查
如有一起案件公安机关提捕时认定:2002年12月8日凌晨,李某某持械乘租来的大发牌汽车窜至某村村委会盗窃,窃得现金8000元,后该嫌疑人又窜至该村董某某家中抢劫,将被害人打伤,并抢走现金18000元及彩电、手机等物。同时,报捕的证据材料中还反映了2002年12月10日凌晨,该嫌疑人伙同他人,窜至某村边某某家,翻墙人院将事主打伤进行抢劫,劫得现金400余元及香烟等物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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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认定和盗窃数额的累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多次盗窃” ,并将其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相并列。这说明“多次盗窃”并不以达到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 ,人们对“多次盗窃”又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 ,刑法取消了惯窃的规定 ,取而代之规定了“多次盗窃” ,因而在一定时间内 (如一年 )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也有人认为 ,认定多次盗窃既要看盗窃的次数 ,也要看每次盗窃的数额和盗窃的情节等 ,比如不能将多次一般的小偷小摸行为视为犯罪。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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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案情 2000年7月17日,曹某窜至某村某室,窃得价值人民币5525元的摄像机一架及价值人民币 2460元的照相机、金戒指、项链等物品。曹将摄像机藏匿后,在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曹到案后交代了盗窃照相机等物的事实,但否认了盗窃摄像机的事实。公安机关于2000年9月25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定曹盗窃照相机等物品,盗窃数额为2460元。由于除被害人报案陈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曹亦实施了盗窃摄像机的行为,故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曹拘役四个月,并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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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孔某受人邀约,伙同盗窃长寿供电局价值人民币二万余元的电量33398KVH。2002年2月14日,孔某经其父规劝、陪同来到原长寿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盗窃电能的犯罪事实,当日被该局以交纳保证金5000元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