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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邢钢 《当代法学》2023,(5):147-160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正式生效意味着中国进入了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新模式。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重在备案管理,适用对象是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有效建立虚假外国公司法律制度,是落实对外国投资者备案管理,进行事中和事后法律监管的重要制度建设之一。在现有中国对外国公司认定的成立地国标准基础上,综合考查外国公司与中国之间的真实联系,作为认定虚假外国公司的标准。基于彰显保障投资自由和公司设立自由的考量,应该承认虚假外国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在对外国投资者实施备案管理中,落实公司登记、代表人的指定和重大信息披露是虚假外国公司准入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虚假外国公司内部事务规范中本地公司法律的适用应限定在维护本国公共利益、公共政策与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离不开发达的新加坡证券市场,而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达离不开其证券市场的高度开放。目前。新加坡证券市场已吸收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该所挂牌上市(主要是亚洲地区企业),截至2008年6月末,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已达308家。约占其上市公司总数的40%;其中,来自中国的企业有138家,为该所上市公司总数的17.88%。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部分外国企业仅以此作为融资平台,而在新加坡本地没有任何业务运营。  相似文献   

3.
计剑锋 《中国律师》2006,(10):62-64
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协议或资产并购协议对我国境内企业实施的一种产权交易。从实践上看,外资并购主要有二种形式:其一为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二为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  相似文献   

4.
外国律师在华违法执业“狂潮现象”透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外国律师在华违法执业‘狂潮现象” 近期,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未经主管机 关批准就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犹如一股狂 潮,突袭中国,重灾区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北京。这些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报纸上 的广告铺天盖地,仿佛我国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个 “自由市场”,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无须任何 手续就可以到中国来“摆摊”营业。这无疑会使人 们产生错觉,以为外国律师在华执业方面,中国已 经成为一个“无需任何条件、彻底放开”的国家。但 必须说明的是这种现象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而且扰乱我国…  相似文献   

5.
外国(地区)公司代表受贿能否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有争议的新问题。刑法第163条对于“公司、企业”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从未涉及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对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而且包括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外国(地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就其属性来讲,它是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故应当将其列入公司、企业的范畴。 一、从我国公司法的专门规定来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已经纳入其调整范围 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作了专门规定。首先,从其法定含义来看,《公司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外国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办事机构。第二,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可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从属于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相  相似文献   

6.
《公民与法治》2010,(22):4-4
财政部网站18日刊发的一纸通知——《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我国将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相似文献   

7.
《中国审判》2009,(2):100-100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3月16日.由五名合伙人和三十多名专职律师组成。办理过大量在国内、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客户遍布各行各业.多次受聘为国家重大经济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并先后担任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多家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成为各级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法律顾问。业务涵盖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国际贸易、诉讼、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众多法律领域。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相似文献   

9.
1997年8月5日,河北保定科华公司人员王洪在北京安特明公司购买了一台恒生笔记本电脑,后因电脑故障送修。1998年7月间,王洪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个人主页声讨恒生公司。恒生公司以侵害名誉权将王洪等推上被告席,1999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企业名誉权判决王洪赔偿恒生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相似文献   

10.
<正> 据1985年2月日本国参议院法制局参事石村建透露,在本年度,日本将对外国律师开放门户。到目前为止,日本企业进行对美贸易大多不聘请律师,而委托其它日本商行或银行代办进出口和签订合同等事项或提供有关咨询。但美国的对日贸易业却没有委托其它美国商行或银行代办或提供咨询的习惯,而必须由律师参与其事。由于日本不准外国律师在日本活动,  相似文献   

11.
张志杰 《法人》2007,(8):40-41
案情简介1995年,深港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林进想投资300万人民币,与其它几家公司共同组建了安徽临泉银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泉公司),并委托黄浩明作为深港贸易公司在银泉公司的业务代理人。1999年12月,黄浩明与范明鑫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他们双方约定:甲方以人民币100万元收购乙方在银泉开发公司的200万元股权,100万元债权;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甲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后7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60万元,其余40万元在移交手续办清后,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未依约付款,该协议无效,乙方有权将已变更的股权登记变更回来。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简非 《法人》2004,(1):68-75
在中国的外国律师,仍然是一个不为大多数人所熟悉的群体。事实上,外国律师进入中国的脚步几乎是与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同速进行的,因为大多数利用外资的项目都需要外国律师的参与,而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不过,外国律师在中国通常并不喜欢抛头露面,相反,他们行事低调,但拥有广泛的人际关系,并时常参与数额巨大的商业交易。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生活》2012,(16):37-37
2010年7月,香港中国劳工通讯社在新加坡调研中发现,一批中国劳工在出国前向当地劳务中介缴纳了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服务费”,但这笔昂贵的费用并没有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其中,山东日照籍劳工崔兆伟向蒙阴永盛劳务公司缴纳了2.8万元作为服务费,于2009年8月被派遣到新加坡从事为期2年的劳务,崔兆伟于2009年10月头部因公受伤,无法继续工作返回中国。蒙阴永盛劳务公司却没有按照与崔兆伟签订的协议书负责处理崔兆伟在国外期间发生的伤残事故善后工作。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6,(3):49-50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由于迪拜港口并购案引发了安全担忧,包括多数党党鞭罗伊&#183;布伦特(Roy Blunt)在内的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重量级众议员日前起草了一项法案,对外国企业在美国投资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该法案规定,政府针对外商投资的决策需要与国会加强沟通,另外牵扯到外国政府控股实体的所有交易需要接受为期45天的特别调查-超出了通常30天的审查期限。  相似文献   

16.
一、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现状自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进行试点到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地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年增加。截止2003年3月底,北京市已经有62家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代表处,100余名外国律师获得在京执业的许可。其中英国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有29家,占总数的47%;香港律师事务所12家,占总数的19%;其余的21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和约旦等9个国家。在62家律师事务所中有14家律师事…  相似文献   

17.
自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进行试点到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地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年增加。截止2003年3月底,北京市已经有62家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代表处,100余名外国律师获得在京执业的许可。其中英国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有29家,占总数的47%;香港律师事务所12家。  相似文献   

18.
2007年3月16日,我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鉴于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诸多不同,本文特将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加以对比,以备读者比较。  相似文献   

19.
山人 《江西律师》2001,(2):32-32
4月12日,司法部在北京向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巴西、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颁发了驻华办事处批准证书。从1992年司法部开始允许外国律师所在中国境内设立驻华办事处提供外国法律服务至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数量以每年近15家的比例攀升,目前已有来自  相似文献   

20.
李立 《法人》2008,(8):80-82
许多中国企业所面对的困难,不仅是法律的、制度上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与弱国心态抗衡。说中国人从外国引进技术,好像都是正常的,说外国公司侵犯中国技术,很多人就一下变得警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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