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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坤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6):56-61
法律经历了一个由私向公再到私的转化过程;以主权确证国家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主权观念由弱到强再到弱的过程。立法主体在这一转变中经历了一个从个人担当到国家机关立法,再到多元主体立法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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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对待地方补充性立法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这一困境在诸多现实情形中有着鲜明体现,需要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领域说”“事项说”“行为说”试图廓清“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含义,进而纾解这一困境,但由于它们都持有形式化的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作用,实际效果有限。明确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权力边界,应当构建一种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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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起,金融自由化推动了金融活动的分业经营方式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世界各国先后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并修订了相应的法律。本文主要通过对英、美、日三个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立法的比较,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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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社会步入风险社会的时代,刑法体系经历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这一转变除了要求刑事立法及时改革创新,更要求指导刑事立法的刑法价值取向进行重新定位.安全刑法应以刑法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应该妥善协调与自由价值、公平价值、效益价值及刑法谦抑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引领刑事立法合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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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立法是伴随着世界航运业的发展而发展的。航运业的繁荣又受制于科学技术在航海上的应用。19世纪工业革命之前,科学技术落后,海上运输的实施,主要依靠海员技能,我们称这一阶段为“技能航海”①时代,这一特点决定了航海贸易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因此,与之相适应的海事立法多系区域性法规或国内法规,这是国际海事立法的第一阶段。到了近代,蒸气机问世以及天文学在航海上的应用,使“技能航海”向“天文航海”转变。航海技术的发展促使航运业的发展,此时航海贸易冲破一国或区域的限制,走向国际化,与之相适应的,海事立法也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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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亲子关系立法完善,既要以本土立法经验和文化传承为基础,又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改革成果。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向大陆法系靠拢的历史表明,亲子关系立法从体例结构到制度构造的完善,确有以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改革为镜鉴之必要。20世纪以来,法、德两国通过对子女在家庭中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实现了亲子法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的转变,凸显了平等与非歧视这一当代亲子关系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亲子关系的立法完善,在体例上需改变目前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三分天下"的局面;在内容上,急需建立亲子关系确认这一基础性制度,还需引入父母照顾权、未成年子女家庭权概念,并予以详细列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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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白炽化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长期备受冷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格局.考察与梳理刑事立法史,我们会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的转变,旗帜鲜明地表达出我国刑事立法在环境保护这一主题上的理念嬗递:从盲目抵制犯罪化到积极推行“降低起刑点”;从立法宜粗疏到严密刑事法网;从“惩恶于已然”到“预防于未然”.加强我们这个时代的环境保护,亟需刑法这一手段的积极有效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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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政府职能转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加快了中国经济与世界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而其中最主要的挑战,当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此,近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应是:按照WTO所作的承诺,全面清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法规的同一性和公开性;健全市场规制职能;大幅度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发扬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职能,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实行民主、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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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养老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法学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是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考察养老权的生成与制度化,探讨养老权的权利属性。养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与公民的生存权密切相关。养老权属于宪法性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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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理论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良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77-8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权利生长”的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环境权是社会成员一项新生的应有权利,是基础性权利,是人类环境利益危机的产物;环境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环境权有待上升为法定权利———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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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研究权利冲突这种法律现象 ,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之必要。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标准做出界定是不科学的 ,其结果将会导致对道德权利等其他权利的不尊重或把问题引向相对主义。从权利形态角度来看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包括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 ,也包括其他各种形态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是由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和救济过程中引发的一种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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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 ,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等。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 ,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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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人名,可得成立姓名权;物有物名,亦得成立物名权。物名即物之名号,物名权是对物名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名权是符号物权,其衍生于实体物权,又与之有所不同,是对物权结构的丰富和完善。符号物权与实体物权和而不同、相辅相成,共同表述物权的整体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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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基本问题的争议很大,学界对生育权的性质、权属主体和权能更是众说纷纭。生育权应是自然人主体享有的生育的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人格要素之一,属人格权范畴。自然人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男女生育权并非同等,它们在权能和内容上存在差异。男女生育权共同的权能有生育选择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等,无“生育隐私权”权能,且生育选择权受到限制,是相对的选择权。女性生育权较男性生育权具有更多的可选择内容和更大的知情权范围。此外,女性生育权还独有生育健康权权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有待完善,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条需加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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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