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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中有“官管官”之说,“官者,管也”,还把官分为“管官的官”和“官管的官”,说明官是要管的。管是权力的象征。不管,权力就会越轨,就会膨胀而导致腐败。 我们的领导工作中。选“官”任“官”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然而对于管“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却不大被人重视,更谈不上管好管严,管出成效来。由于只任不管,或管而不严,往往勤的变懒,廉的变贪,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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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官底簿》(以下简称《底簿》)的形成,《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土官底簿·提要》说:“凡明正德以前,云贵诸省土司爵代、因袭皆载焉。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由此可见,《底簿》是明王朝在西南边疆推行土官统治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明代推行土司制度的产物。明代设置土司的地区主要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和广东的海南岛,西北的甘肃和中南的江西也有少量土司分布。《底簿》所录土官,都属文职系统的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主簿、土巡检一类,则《底簿》实出自于吏部验封司。方国瑜先生在《云南史料目录概说》中说:“是书所载者为土官,而土司不在内,则出自吏部验封司案牍之文,即编缀土官袭职存档,以备稽查者,故名为底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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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机制创新、监督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重点是要消除“五官”。一要消除“懒官”。首先是腿勤。农村干部一有空就应了解民情,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服务。其次是口勤。只有干群心与心多交流,关系才能融洽。重要的是脑勤。认真调查研究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打开思路,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推动发展的新途径。二要消除“虚官”。言行不一,虚情假意,是人民群众最怨恨的“虚官”。农村干部要做到“三个老实”。第一,做老实人。办事公正,断事公平,处事公道;不积小怨,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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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与一位农民工身份的人大代表交谈,他一语惊人。“你当农民工代表自豪吗?”“当然自豪!”“你怎样当好一名农民工代表?”“做到‘四勤’。”“哪‘四勤’?”“脑勤、腿勤、手勤、口勤呗!”笔者问,对方答,四周人们啧喷称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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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官款相傍,相得益彰”。意思是说,为官者傍上为“款”者,吃喝玩乐不愁,甚至还有钱财进贡;为“款”者傍上为官者,则可以通过为官者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钱财。然而,广西某县的蒙时春自从与为官者相傍后,不但未能“益彰”,反而落了个家破业败的结局。 日前,笔者与面容憔悴的蒙时春相遇,他说:“你是写文章的,也写写我吧!劝劝那些做生意的不要像我一样……”说着,他泪水潸潸地诉说了那不堪回首的“傍官”噩梦…… 事业兴旺之时,他傍上了“局座” 蒙时春于1988年入伍到广西某边防部队,在农场里当一名养殖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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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古代君王的兴亡成败,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指出了官吏腐败对国家的危害。他认为,为臣者成为奸邪有“八术”。其中第四叫作“养殃”,即为迎合君主的享受奢淫,而去“尽民力,重赋敛,顺其所欲”,他们却“树私利其间”,“此亡国之风也”。“有道之国”必须使“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私为功”。商鞅也曾明确指出:“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商鞅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非法私利的“大臣”、“秩官之吏”,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的蠹虫,认为这些蠹虫的存在必将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全,需要及时予以清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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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少数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约和监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实施行政诉讼这一民告“官”的法律制度过程中,尚存在不少误区。本文试就产生这些误区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健康而有序地推行。 误区一:民不知告 虽然《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但由于行政诉讼理论性、专业性较强,很多人对行政诉讼的知识只有肤浅的了解,往往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非法侵害时,还没有意识到可以起诉,可以告“官”。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农民的文化素质差,导致法律观念、主体意识较差。当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时,往往想到的是托熟人、找关系,送钱送礼、开后门,至于与“官府”对簿公堂打官司,平起平座论是非,往往连想都未想到。笔者最近依法受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告武穴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人胡先桥(黄梅县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凭怀疑和猜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