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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7):40-42
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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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3):40-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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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6):29-38
<正>京经信发〔2023〕82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10月2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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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7):2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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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4):27-31
<正>粤工信规字[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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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33-35
<正>粤工信规字[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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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4):32-37
<正>粤工信规字[2020]6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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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44-48
<正>晋企发〔2023〕35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我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22-27
<正>苏工信规〔2023〕4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现将《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17日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1):38-42
<正>SDPR-2022-0040006鲁工信发〔2022〕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31日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2〕1号)等,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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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5
<正>粤工信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6):67-70
财企[201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3):46-48
财建[2012]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我们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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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5):17-22
<正>粤工信规字[2020]4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5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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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9):74-78
工信部科[2014]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我们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9):23-25
<正>赣工信规字〔2024〕2号2024年3月18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现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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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26-32
<正>粤工信规字[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