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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人方面,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还是采公示公信原则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一个争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将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对二者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公示公信原则存在的经济合理性,简述了在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方面,公示公信原则已经远远胜过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2.
有因的物权行为模式就是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否认其无因性而改采有因性,其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且避免了无因性所产生的弊端,但有因物权行为同样是站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土壤之上,对交付等事实行为的理论抽象。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3.
按照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要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就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现行规定 ,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动 ,都要到管理机关登记。我国现存的问题是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登记效力不一 ,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物权变动中如何实现对第三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进行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其中 ,关于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 ,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交易连续进行 ,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 ,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 ;而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足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建立于公示公信原则之上 ,进一步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相似文献   

6.
传统民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的观点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善意取得制度、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各有其优点,相互间不能够彼此替代。为了鼓励交易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应当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以便更好地兼顾所有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物权变动与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物权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护第三人利益的传统做法是采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所具有缺陷 ,在某些情况下其对第三人利益保护不够充分。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建立以物权行为理论为主、善意取得制度为辅、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的理论模式 ,这将能充分地保护第三人利益 ,并由此产生了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8.
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它一方面使物权变动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使善意第三人不至于因权利瑕疵而蒙受损失。以物权变动而言,物权的公示原则及其公信力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对于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纳了交付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立法模式.现行理论无法合理解释因交付而取得的机动车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由.本文通过从物权变动模式和公示效力之间的关系、登记的公信力、交付后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三个方面进行的分析,发现该立法模式欠缺理论基础,而是立法机关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不同物权变动模式有两个争议焦点:登记和交付的法律效力,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对于前者,应廓清债权效力与公平所为的界限,在不动产登记中统一适用物权变动生效主义模式;对于后者,有必要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不能把创设物权的契约归纳为债法上的合同行为,用债法合同规范予以调整。同时应使物权行为无因性和所有权绝对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使所有人的利益与第三人的利益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1.
信托受益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受益权自信托生效之日或文件的规定而生效。实践中,“生效之日”还应区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对受益权的放弃,即便在信托行为中有关于禁止放弃受益权的规定,这一规定也属无效,信托受益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该权利。信托受益权原则上可依法自由转让和继承,但是要注意受信托文件中限制性规定及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权威人士认为 ,物权合意就是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我对此观点提出挑战。我认为 ,“物权合意”并非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 ,而只是物权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阶段。本文首次提出阶段论观点 ,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3.
信托在英美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架构下得以生成 ,并发展成一项具有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紧密结合特点的法律制度。我国信托法于 2 0 0 1年 10月 1日实施 ,标志着信托制度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为我国长期以来承继大陆法传统奉行一物一权主义的财产权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信托财产管理权与受益权的分离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利益冲突的防范 ,这些内容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民法财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标志 ,体现了现代信托制度基本要求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对于物权公示究竟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还是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将有助于确定物权公示制度的内容和范围,界定物权公示制度的概念,确定物权公示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地位、物权公示是否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物权公示的效力。一个完善的物权法体系至少应具备基本的原则、全面的制度及应变的机能。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法律对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定入手,用实证和比较的方法分析认为,法律对知识的限制体现了国家的干预,知识产权制度不但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单纯的私权,而是公化私权.  相似文献   

16.
初探行政法上的物权—公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中的财产关系并非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物权形态中有一部分权利是由国家所有的,即为公物。其是为实现公务便利或公共利益服务而存在的。该公物当属行政法,特别是行政组织法之构成无疑,因此,研究与探索公物之内涵与外延,借鉴相关理论建立我国行政法的物权理论,将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物保护制度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告知制度经常被忽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各地做法不一,影响了法制统一和执法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应从告知的对象、内容、适用范围、形式、例外情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六个方面对公安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进行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仅是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也是促进组织整体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现阶段我国的慈善组织却因丑闻频发、社会公信力较低,而无法获得较高的社会捐赠,限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要促进和谐社会下慈善事业的发展,需分析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改善相应的制度,宣传和普及正确的现代慈善意识观,全面完善我国慈善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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