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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就是将审判权还给法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方案,“去行政化”也是重要目标。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说:“所谓行政化,就是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案件审理应该是谁审理谁判决。”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审理的人不定案。如果说,去地方化是让法院从地方政府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去行政化则是让法官从法院内部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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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审理中,检方指控被告人赵祥忠犯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在庭上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进行了舌战。最终法官没有采纳控方指控的罪名,也未完全采纳辩方的意见,而是作出了第三种判断:被告人赵祥忠构成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判决曾一度引起了法学界的纷争。从英美法系程序优先的视角看,法官是个消极的仲裁者,法官绝不可能不诉而审,不辩而判。因“虹桥”垮塌案辩方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始终围绕着检察指控的罪名——玩忽职守罪是否能够成立这个轴心,并层层为被告人设防,以期达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明控方罪名不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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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法官与法官裁判权的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例】2 0 0 2年 12月 ,吉林省磐石市市民张某状告刘某。磐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 ,由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某担任该案的审判长。由于该案当事人怀疑这名法官接受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宴请 ,并拖延办案 ,遂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了这名法官。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 ,对这名法官存在的问题进行“不信任质询”。经详细调查后认定 ,该法官有违法办案、接受被告宴请的可能 ,并提出相应的证据。随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 ,聘请 18名弹劾委员 ,并在法院内部由干警投票选出 8名弹劾委员 ,成立弹劾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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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审判长选任制是改变目前法院行政管理模式,落实法官审判职权,改革和优化法官结构和管理制度,促进法官精英化,提高审判效率,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强化合议庭和法官的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实现审判长选任制,强化合议庭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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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2013年9月13日17时许,在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审判长话音未落,被告人席上的陈新平已是热泪满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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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文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当法官当庭宣判完判决结果后。小文哭了。
法官习惯性地收拾审判席上的案卷材料,准备退庭。这时候,法庭上感人的一幕出现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低着头的小文,突然走到法官面前,深深地鞠了一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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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陪审员就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陪而不审”。在嘉定区法院召开的一次表彰大会上,优秀人民陪审员方慈方如是说。在嘉定区法院,和方慈方同样有着职业荣誉感并表示“不辱使命”的,还有59名陪审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