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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蔡国芹 《时代法学》2007,5(6):83-91
美国社区矫正体制的中间制裁制度始兴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种惩罚程度介于监狱监禁和传统的缓刑、假释之间的社区化行刑方式。作为社区矫正罪犯数量增加和社区公共安全保障的妥协产物,具有一定惩罚性的中间制裁主要包括严密的缓刑和假释监督、住宅禁闭与电子监控、军训式矫正中心、日报告中心、返回社区训练所、日罚金和社区服务等类型,以分层控制体系实现保障社区安全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各种制裁措施的适用依据是罪犯的罪行严重程度、矫治和服务需要。中间制裁的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措施。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通过特定的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在性质、处罚内容及程度,制裁对象、制裁机关、程序等方面不同,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犯  相似文献   

3.
所谓“程序性制裁”,是指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法律程序所要承受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后果。与“实体性制裁”措施不同,程序性制裁是通过宣告无效的方式来追究程序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与实体性制裁相比,二者存在如下差异:(1)从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来看,程序性制裁所要惩罚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2)从实体法后果来看,程序性制裁所带来的是宣告无效的后果,也就是那些受到程序性违法行为之直接影响的证据、起诉、行为以及羁押命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后果。(3)从法院在宣告无效方…  相似文献   

4.
简基松 《中国法学》2005,(3):182-192
一般认为联合国经济制裁具有“强制改变”的功能,但对于联合国经济制裁是否具有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的问题,国际社会却存在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直接影响到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决策和执行。刑法学关于惩罚功能的精髓是在刑事不法行为与刑事制裁之间建立必然联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具有惩罚功能;民法学在“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中,将惩罚界定为“对不法行为者施加的‘害’大于不法行为本身导致的‘害’,而不是等于或大致等于不法行为本身导致的‘害’”,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一定具有惩罚功能;法理学认为“惩罚”就是“施加不利”,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应该具有惩罚功能因素。另外,从主观上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具有预防功能;但从客观上看,联合国经济制裁却具有预防功能因素。  相似文献   

5.
法不光是讲惩罚和制裁,而且还讲鼓励和奖赏。依法惩罚,是法律强制性的基本体现。但依法鼓励则是法律教育、引导作用的不可缺少的方面。这本来是无疑问的。但是在我们的工作中却存在着轻视法的鼓励作用的现象。在法制宣传上、法学教学上、法理研究上,都难得讲法的鼓励作用。对于惩罚,强调有法必依,是完全必要的;但对于鼓励,却很少强调有法必依。人们常讲要“依法制裁”,但很少讲“依法奖励”。如果说,在制裁方面还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的话,那么,在鼓励方面执法不严的现象就更多了。确有依法当奖而不奖者,也有奖励不当者,但往往并未提及事件的法律责任。有些先进模范人物,早有  相似文献   

6.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体制深受战前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前苏联行政处罚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其性质从制裁的角度上理解属于行政处罚,具有处罚主体“一元制“、处罚程序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制裁上属于中间制裁、具有警察强制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7.
姜楠 《中国司法》2015,(3):91-94
一、中间制裁制度简介1.中间制裁制度概念中间制裁(Intermediate Sanction),又称中间刑罚(Intermediate Punishment),是比传统缓刑更严厉但比监禁成本低的刑罚执行措施。它是一种介于监禁与缓刑之间的刑罚,并与监禁刑和缓刑共同构成了刑罚执行的梯度。中间制裁是社区矫正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制度目标主要包括:通过限制违法者的自由保护公众安全;让罪犯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解决毒瘾、失业等容易诱发犯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五、以法治吏,建立严格的制裁惩罚机制1.“以法治官”与“治官之法”我国当代法学家张晋藩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质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这是古人对于官之于国的重要性的基本认识。韩非所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被历代封建帝王奉为圭臬。为此历代王朝对于职官的活动,除监察机关进行行政监督外,都注意“以法治官”,并且颁布治官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职官严加约束,防止渎职贪婪。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法,…  相似文献   

9.
马更新 《政治与法律》2022,(10):147-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利类型不明晰、权利滥用、电子商务平台角色定位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统一以侵权法为基础进行规制,妥善分配风险,加重平台经营者相应法律责任;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予以细化,并分别制定适用规则;严格规范“通知权”的认定标准和行使方式。同时,应当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公共秩序管理权能,重新审视其社会职责以维护营商环境,而不能视之为纯粹的中间人。  相似文献   

10.
程序性制裁之局限性——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完善的制裁体系应当以个体责任为主要责任形式,应当注重发挥其最佳威慑效果,并能够兼顾惩罚与救济的双重功能。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采取集体责任或国家责任形式,存在着理论上过度威慑和实践中威慑不足的悖反现象,同时无法发挥制裁的救济功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程序性制裁措施必须结合责任主体、威慑功能和利益流向这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对程序性违法的有效治理必须科学划定程序性制裁和实体性制裁各自的作用边界,以形成强大合力。  相似文献   

11.
黄文俊 《中国律师》2005,(11):60-62
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对我国发动第一起337调查案件以来,美国累计已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启动了44起337调查案件,涉案总金额数百亿美元。337调查已经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之后,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潜在威胁。事实上,337调查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远比反倾销调查严厉得多。如果将反倾销制裁的效果比作美国用来打压我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337制裁的威力就将是“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337条款项下的贸…  相似文献   

12.
丁天球 《中国司法》2007,4(9):25-28
作为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贡献,刑事司法活动不再为单纯追求惩罚犯罪人而采取无限制的不必要的刑事程序,即使必须对行为人施以制裁,也要把不利于行为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限制到最低程度,同时保证在尽一切可能的最适当的条件下给予犯罪人以社会帮助①。也就是说,现代刑法理念不  相似文献   

13.
建立独立的民事惩罚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精神,用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还不足以制止或制裁侵权人时,则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依法罚款、拘留等方式给予民事制裁。实践表明,这种将民事制裁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制度或者是该制度的延伸和补充之立法体例,其科学性是值得商榷的,实践中的适用效果也不尽人意。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民事制裁从民事  相似文献   

14.
刘艺 《人民检察》2022,(12):45-51
为实现惩罚和矫正的双重目的,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建构了“刑行双罚制”,即给予行为人刑事制裁的同时,还科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我国立法未明确规定“刑行双罚制”的衔接程序,学界也未充分阐释“刑行双罚”的理论意义,实践中产生困惑,理论上也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指导性案例第146号对此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监督推广为类案监督,推动公安机关、法院就统一适用“刑行双罚”出台文件,维护了执法与司法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法律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凡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都要负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叫做法律制裁。根据违反不同的部门法律应受的制裁,一般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三类。刑事制裁,就是违反刑法或具有刑法效力的有关法规,构成犯罪,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依法追究,承担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受到管制或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6.
佚名 《政府法制》2013,(9):37-37
为杜绝“抢黄灯”现象,很多国家出台了严格的交通法规,通过扣分、罚款等手段.强化司机和行人“等黄灯”的意识。除惩罚措施外,一些国家还加强对民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绿灯行”、“红灯、黄灯停”的交通自觉。  相似文献   

17.
论监狱环境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监狱环境,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从功能上划分,可分为:惩罚环境和改造环境。在监狱环境建设中,我们既要评价与抓好物理环境的完善、优化程度和心理环境的健康、积极的程度,又要评价与抓好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的契合程度,使监狱两类环境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我们不仅要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和积极的惩罚环境,而且要建立改造环境和惩罚环境的“联系平台”,共同作用于罪犯改造活动。  相似文献   

18.
俎文天 《财经法学》2024,(1):175-192
经济制裁发挥效力以制裁方能否实现预期的政治目的为判断依据。受制于经济制裁的成本代价、持续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目标对象的制裁反应等多元因素影响,制裁方难以完全施加制裁压力,目标对象在有限的制裁威慑下往往不会按照制裁方意愿改变外交政策,经济制裁存在效力困境。在对俄制裁实践中,美西方尝试通过加强联合制裁、实现“非对称”打击等方式,以期补强制裁效力迫使俄罗斯尽快作出政治妥协,但囿于经济制裁固有的内生弊端及外在矛盾,美西方难以从根本上克服经济制裁的效力桎梏。以此为背景,我国应当明确涉外法治建设在应对美西方制裁效力困境中的内涵及重要作用,通过国际话语规则博弈以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实力发展,在“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下进行“阻断+反制裁”的规则构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进行关键节点的能力建设,提高我国反制裁的阻断威慑力,对抗美西方的不法单边制裁。  相似文献   

19.
程序性辩护之初步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陈瑞华 《现代法学》2005,27(2):45-54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官方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应按照诉权与裁判权相互制衡的理论,重新构建程序性辩护制度。当然,当前我国程序性辩护制度的重构还面临很多现实困境和体制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20.
针对目前知识产权犯罪变本加厉的现状,正确的认识并引入知识产权的刑法激励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发挥其制裁、惩罚等正、负向激励作用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机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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