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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诈骗案件。昌平区法院副院长翟永峰与刑庭庭长欧春光、助审员双玉娥组成合议庭。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白金刚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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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非法行医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于某是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平安寺住持,他于2011年4月至同年7月2日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平安寺内,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张某自制含有乌头属植物成份的治疗风湿、类风湿的药酒。张某服药后出现中毒现象,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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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夺房产,孙子江雨田将80岁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其腾退房屋。法院驳回孙子的诉讼请求后,奶奶葛美云又将孙子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她对房子的产权。2012年10月,这场历经4年之久的争房风波有了结果。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葛美云为坐落于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1层房屋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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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了起诉北京市昌平区南环里小区220余位业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材料,要求业主交纳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共6个采暖季的供暖费。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昌平区法院收到材料后,迅速对案件背景进行了摸底。经过调查了解到:南环里小区是昌平的老旧小区,和一般小区不同的是,这里的居民原来上班时都是同事,下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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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赵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被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晋城市泽州县辖区,本案应由泽州县人民法院管辖。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将本案移送泽州法院处理。泽州法院在收到案卷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其主要讼争的财产为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位于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本案应属于专属管辖,仍然应由城区法院管辖为宜,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指定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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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英国一审法院和1993年5月英国上诉法院均判决“德克萨斯星”(Star Texas)轮纠纷一案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英国法院应停止诉讼程序。从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英国法院关于确认了一则“浮动”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完全正确和有益的。现在让我们从头说起,本案发生在四年前,1989年12月30日中国某公司托运的危险货物环氧氯丙烷共32个集装箱,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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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研究生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望博购买制造麻古的设备和原材料后,于2012年8月2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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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向被告购买小轿车,因办理过户时标的物被法院查封而不能履行过户手续,请求法院确认其为善意第三人进而确认该小轿车属其所有。本案原告是否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曾有不同观点,但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为善意第三人而判决该小轿车归原告所有。本文讨论的是,在本案的审理中未列债权人地位,而认定原告为善意第三人似有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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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的早晨,北京水韵风情庄园业主委员会潘某等4人给北法官曹松清送来了写有“公正执法调解化矛盾为和谐”的锦旗。到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这么棘手的问题解决了,感谢曹法官,京市昌平区法院民二庭他们激动地说:“没想感谢昌平区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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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一辆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摩托车车主将肇事车车主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车主对自己进行民事赔偿,肇事车车主名叫张中。而在公安系统的通缉网上,张中还有一个名字——张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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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政策的无常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思路冲突,铁本项目就不会懵懵懂懂上马、懵懵懂懂被查,铁本案的命运也不会取决于一纸文件效力的认定大约6个月前,今年的3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铁本案。但是,直至今日,该案仍然没有审判结果。此时,戴国芳已经在被捕2年有余,2004年4月19日,他就被有关部门拘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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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不宜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其理由如下:1.本案是严重的”婚内致伤、家庭暴力”案,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原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受理。但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给付之诉,第一要件是法院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再确认判令被告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行为,本案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即损害赔信请来涉及到了夫妻2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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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0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结一起名誉侵权案,一方当事人通过悬赏方式获取的证人证言被法院否定,从而被判败诉.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然而,不平常的是本案当事人的取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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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刊登了关于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的结果是对本案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予以核准。据裁定书介绍,两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由于二被告人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二审法院宣判后依照法定程序上报核准,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人黄保根为了给其有残疾的哥哥维修房屋,让被告人查从余帮其购买炸药。查从余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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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一、关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连环购销合同大多跨越几个地区。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往往会牵动其他合同。对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仍由各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处理,必要时可将前后合同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列为本案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这种连环的购销合同已由几个法院分别审理,各法院相互之间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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