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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反义词共现构式"X的Y的"是现代汉语中比较独特的一种语言现象。基于语料库对该构式的组构成分、句法特征及语义进行详细描写和分析,可以发现进入该构式的可变量"X"和"Y"主要是反义形容词、动词、名词和代词;该构式在句中主要充当主语、定语、宾语等句法成分;该构式有加合义、周遍义和选择义三种语义。加合义是该构式的基本义,周遍义是"部分代整体"转喻作用的结果,选择义则受句法环境压制使然。  相似文献   

2.
动补情态否定构式"V不C"表示"不可能","不"字否定构式"不VC"表示"能而不做"。二者的成因都是概念整合,但类型不同。前者是由具有因果相关性的两个事件前后相接"截搭"而成,后者是由表示"未然"否定的"不X"和表示"致使"义的"VC"构式"糅合"而成。情态否定构式具有致事的施动性和言者的预期性的语义特点,"不"字否定构式具有致事对变化的意志性和致事对变化的可控性的语义特点。  相似文献   

3.
"以"字处置式形成于先秦时期,它的形成经历了"连动式—工具式—处置式"三个阶段。在连动式"以_(动词)+N_1+V+N_2"中,当"以"表示"使用"义时,"N_1"可以理解为"V+N_2"凭借的工具,因此"以"逐渐语法化为工具介词。在工具式"以_(介词)+N_1+V+N_2"中,"以_(介词)+N_1"可以看做是对"N_1"的强调,由此"以"可以理解为焦点标记,在双宾语句式的影响下,形成"以"字处置式。由于"以"字处置式是由"以"字工具式演变而来,因此"以"字式具有多义性,影响了"以"字处置式的发展,从而为"将/把"广义处置式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4.
李洋 《法制与社会》2012,(17):150-151
传统上,英美刑法在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并不重视被害人,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不要谴责被害人"(Don’t Blame the Victim)这句公认的法谚上,即行为人不得将被害人过错作为一种完整或部分的抗辩事由。但是,英美刑法是否在实践中真的完全忽视被害人的作用呢?  相似文献   

5.
刘辉 《法制与经济》2020,(2):135-137
调和式,意为无原则的调和折中。司法裁判本应是在查清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划分权责,在公众心理期待限度内进行定纷止争,本应与"调和式"一词相去甚远。公众时常将"调和式"与司法裁判联系在一起,是因为有的案件或是事实不清,或是适用法律错误,或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背离公众道德认知,为了消解不稳定因素,判令无责之人担责。文章试图从法理学中的司法功能入手,对"调和式"司法裁判的特点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进路径。  相似文献   

6.
连A带B"、"又A又B"和"一边A一边B"三种近义格式在形式、语义、语用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形式上,除音节的对称性和AB语法单位的不同外,三种格式A、B对动词性、形容词性、名词性成分的接纳所呈现的阶梯状分布差异,直接导致了三者句法功能的倾向以及格式义丰富性的差异。在语义上,前两种格式AB的概念关系关联度越高,越容易进入格式,后一种则相反;三种格式内部逻辑语义关系除都存在并列、顺承外,还都有着各自的特性。在语用上,"连A带B"和"又A又B"多表主客观的融合,而"一边A一边B"只表客观描写;三者焦点信息也不同:"连A带B"在A上,"一边A一边B"在B上,而"又A又B"的则在AB共同构成的语用意义上。  相似文献   

7.
"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之一。由于该原则强调受诉时间优先的法院优先享有诉讼案件之管辖权,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恶意利用此原则进而拖延、规避预期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的情形。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英国等国制定禁诉令制度限制当事人恶意的"在先诉讼"。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冲突。在上述两公约关于"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构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禁诉令冲突、"意大利鱼雷"式诉讼等问题,讨论该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限制与发展,减少其在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机械性,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相似文献   

9.
"运动式治理"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国家治理模式,其悖论内涵是以非常规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治理行动。建国以来的运动式治理经历了从群众运动到严打运动再到专项治理的三大转变。聚焦专项治理时期的运动式治理,文章选取网络"扫黄打非"运动,即2007—2014年"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作为典型,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网络"扫黄打非"运动的兴起及其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的个案成效四个方面加以考察,指出运动式治理悖论存在"决策经验主义"和"结果不确定性"两大基本内涵,具有四个基本特征:领导小组行使的政治权力凌驾于政府行政权力之上且常常混合不分;政治主体权力扩张与政治基体需求自主之间存在不同的运行轨迹;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磨合才能产生整体共赢的效果;以数据展示行动的有效性和常态化并不意味着一种可持续的常态治理机制的建立。改革的时代需要改革的理论指导改革的实践,面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新型常态治理而非一种已有的常态治理行动被设为改革目标,运动式治理转型的关键是要在多元冲突中建立一个满足规范和共识的制度化过程。  相似文献   

10.
对罪犯的素质教育应当在总体上予以肯定,但不能因此否定传统的“三课”教育。要实现提高罪犯综合素质这个目标,还必须要以三课教育为载体,坚持“3+X”的原则。在素质教育过程中,罪犯思想教育依然是核心,应贯穿和渗透于教育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一些新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量中的政策考量——以“运动式”执法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运动式"执法的生命力在于行政与政策因素的相互交织:政策虽不是法律,但它构成了行政执法人员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社会背景与具体情境。"运动式"执法的违法之处主要在于以政策因素为借口所导致的裁量怠惰。从理论角度看,"运动式"执法的规范化路途是明确政策与规制目标、解释政策与不确定法律概念、选择政策与行政行为的方式以及确定政策与法律效果。从实践角度看,"运动式"执法的改革方向是实施前的有关政策正当性的理由说明、实施过程中否定个案特殊事实的理由说明以及选择较大侵害法律效果时的理由说明。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国汉族人甲状软骨X线片特征判定性别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探讨中国汉族人甲状软骨X线片中骨化特征与性别的关系。方法对142例已知性别年龄的中国汉族成人甲状软骨(男73例,女69例)进行软X线摄片和(或)普通X线摄片,按男女性别分成两类,观察骨化发生的部位、扩展的顺序及骨化形态学变化特点,找出两性间存在的差异。结果两性间甲状软骨骨化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结论本方法适用于中国汉族成人甲状软骨的性别判定。  相似文献   

13.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规范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违法性。犯罪客体要件不但具有规范评价机能,而且具有出罪机能。任何不要犯罪客体要件或者将犯罪客体要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合并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将有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浅析“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国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开始流行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它对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可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舶来的新型教育模式,与我国传统法律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的差异。这就为"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中国化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因此,我们必须想办法弥补这种差异,并且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有机结合,促进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人才的使用与评价是知识产权人才建设中重要的环节,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建立一个适合的职业资格制度和全面的人才评价体系,是当前较为迫切的任务。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地方版"专利工程师"等职称系列,为人才评价进行了一些尝试。本文提出"1+X"专利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建立"1+X"的从业人员职业基准与资格考试制度,及其相应的人才选聘、应用、培养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三纲五常"一直被视为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三纲五常"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三纲五常具有深刻的内涵,具体表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理、智、信。三纲五常作为封建社会道德准则,其历史地位和影响无庸置疑。一方面对封建时代的传统社会和专制政治起到了稳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另一方面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压抑了古代人们的自然欲求。在新时期,我们应该更加辩证的看待三纲五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发展,不断创新。  相似文献   

17.
在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相互建构中,经济类的有价与情感类的无价既不是非此即彼的事,也不是孰重孰轻的事,更不是轮廓鲜明的事,它们彼此胶着、相互渗透、不断影响、深远转变。泽利泽视角对当代教育"有价""无价"互构的研究触发本文聚焦于三点:孩子之于家庭,不仅饱含情感无价性,而且深蕴未来经济有用性,"母职经济人"可能充当"有价""无价"的互构合成体;学生之于学校,不仅存有"今天我以学校为荣"的情感无价与现实有用,而且具备"明天学校以我为荣"的情感有价与经济有价,"效用选择"可能充当"有价""无价"的互构合成体;培训之于知识,不仅把家庭对孩子情感无价的呵护无缝转接为对有用知识平台的倚赖,而且让知识借助市场获得价格的普遍认同,"货币象征"可能充当"有价""无价"的互构合成体。  相似文献   

18.
4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等部门发布公告: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与以往专项行动不同的是,此次行动持续时间更长,打击力度更大。这种"运动式"治理网络淫秽的模式虽然见效快,但是仍然不乏质疑之声。长久看来,治理网络淫秽信息仍然要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认为法律与价值无涉是西方分析法学法律观的基本观点,而一般认为,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命题。本文剖析了这一命题,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分析法学家观点的错失。认为分析法学家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结构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一个是"事实",另一个是"价值"。不懂得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价值因素,甚至就是用于指示和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系统。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共识基础上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制度化。也不懂得法律规范既是一种"事实",又是一种"规范"。因为它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对人们也只能起规范作用。这意味着在法律中"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存在隔阂;也意味着人们在认识某一法律时,对于它"是什么"回答的同时,也对其"怎么样"作出评价。所以,"事实"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与道德之间也是如此。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一种制度性事实,它们不仅同根同源,而且也都是维护所在社会正义观念所建立的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机制,差别只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制度层次上,道德规范处于低层次,法律规范处于高层次。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渊源于道德,法律规范必然会接受道德观念的评价和有良恶之分。恶的法律,如果其恶性达到严重程度或严重丧失了道德性,就必然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在出嫁前"从父"、"从兄"出嫁后"从父"、"从子"的封建社会,妇女权益被肆意践踏而得不到保障,古代妇女被任意休弃的"七出"制度更是当时妇女婚姻权利缺失的真实写照,唯一一个保障古代妇女婚姻权利的"三不去"制度显得弥足珍贵,闪耀着人性主义光芒。"三不去"制度经过时代的变迁内容日臻丰富,其保护弱势权利的理念内涵与我国现行离婚立法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某些理念一脉相承,可以从"仁""恩""义"三方面加以涵盖,理念层面的影响对我国现行离婚立法制度中的经济帮助制度和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离婚后抚养制度引入的必要性产生了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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