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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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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通过外部的监管、规制,保障以互联网借贷为引领的新一轮金融创新不偏离正轨,既能够活跃金融市场,又能保持金融稳定,并服务于实业经济。互联网金融不管如何突破、创新,其本质依然是金融,其依附于实体经济的天然属性没有发生变化。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发展迅速。据P2P知名网站"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8年8月份,全国网贷平台有6398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根据成交量分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的网贷金额占了全国的93.37%;从网贷平台资本类型看,"风投系"占了大部分,  相似文献   

2.
疯长后的P2P网贷深陷清退。虽然清退政策有利于净化金融市场,但部分爆雷平台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实践中,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池、自融自用及不适格借款人三方面。但归根结底,这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刑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政策与司法适用扩大化的矛盾、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当、刑事处罚配置失当等。故建议通过对非吸犯罪中“非法性”、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限缩解释、提高可量化的客观刑罚标准、加强财产刑的司法适用圈等,进一步修正非法集资的传统刑法认定标准,更契合P2P网贷良性发展和服务经济的深层需求。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导致P2P网贷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P2P网贷的发展。而区块链技术的信息透明和数据不可更改特性恰好契合了P2P网贷的痛点,应完善相关技术和法律法规,加大宣传,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出现至今,借由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具有便捷、普惠之优势,呈现出迅猛生长态势。然而,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P2P网络借贷平台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一大温床。公安机关应结合实际,通过大数据情报研判、创新调查取证模式,加强平台资金查控,适时公布案件情况、压降涉稳风险等措施,实现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防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6.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无媒介、跨地域、打破空间限制、突破机制瓶颈的资本融通精神,在中国金融市场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控制P2P网贷风险需要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对投资者进行理性融资习惯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网贷金融征信评价制度;同时加快建立第三方支付实时监控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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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净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经济秩序,并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P2P网贷平台业及其健康运营打下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对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已迫在眉睫。排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排查人员不但要深入了解违法违规运营平台通常表现出的特点,而且还要根据这些特点,通过调查平台的总部设置地或注册地、运营资质及经营范围、平台实际控制人资料及经营团队高管背景、平台自融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平台运营的数据,以及平台运营其他情况等途径进行排查。  相似文献   

10.
P2P网贷行业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地带.现阶段,追赃挽损是侦办P2P网贷经济犯罪案件的一大难题,存在追赃机制不畅、监督效能缺位、办案机关漠视、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及受害人相关知识匮乏等问题.面对困境,有必要通过多维度破除P2P网贷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瓶颈,提升投资人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督促各部门协作,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追赃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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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特点是涉案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式多样;涉案团伙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周期长,犯罪行为暴露具有滞后性;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成员具有团伙性。打防非法集资犯罪应党委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多项侦查措施并用,并抢占舆论制高点,引导涉案舆论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美国规模最大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是营利性平台,但这两家平台公司的经营模式并不相同,而Kiva则是具有代表性的非营利性P2P借贷平台。美国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高、监管严厉全面、征信体系发达、二级交易市场完善。中国P2P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业务模式发生了演变,融入了更多的"中国元素",在未来的发展中既要学习借鉴美国的做法,也要结合本国金融环境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邱凯  王殿军 《公安研究》2012,(11):24-28,59
在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热潮膨胀的背景下,“以钱炒钱”之风呈蔓延之势,掺杂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日渐增多,且案值巨大、危害深远、影响广泛。为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严密防范、灵敏预警、主动打击、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并整体联动,积极化解由金融风险引发的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15.
非法网络贷款行为极大地干扰了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非法网络贷款主要表现形式有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砍头息、714高炮等。随着监管部门整治力度加强,一些非法网络贷款改头换面、名目繁多,其真实的面目就是高利息放贷,然后暴力催收,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案件逐步增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非法网贷平台分散、广泛,在网上运行隐蔽性强,造成监管部门立案难、查处更难。因此,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防控非法网贷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监管,重拳整治非法网贷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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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重点抓好以下环节: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迅速查明案情;果断控制、抓捕涉案人员,查封、冻结涉案款物、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全面收集证据,重点抓好审讯、取证和审计;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追缴涉案款物;认真做好报案登记,摸清投资人底数;有序清退集资款,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涉案地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8.
[案情]被告人林某忠注册成立笨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某忠系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林某忠采取网络理财平台拆分盘模式,制定MAK理财平台制度表,安排谢某管理平台管理员账号、收取公众投资资金,安排林某、吴某丽、徐某兴、王某分别负责现场授课宣传、研发程序、网站页面设计等工作.  相似文献   

19.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界定较为粗糙,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界定模糊,不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也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规避法律处罚的漏洞。应当完善我国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顺应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调整行政、刑事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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