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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不能单纯用提高劳动基准来实现。我国劳动立法应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与利益,确定劳动基准应以“宽覆盖、严执法”为出发点,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弹性;要从制定出台就业促进法、合理制定具体的劳动基准、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方面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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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3-8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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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劳动的权利,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类组织都有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多种形式的就业歧视现象却大量存在,使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囿于个体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劳动者常常求助无门.因此,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就显得极为迫切.而我国现行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障制度却存在诸多缺陷,难以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现行法律中及法学理论界的研究中却没有一个关于就业歧视的统一的概念.基于此,本文从就业歧视的基础理论入手,比较分析了国内外就业歧视的定义,全面探讨分析了就业歧视的定义、特征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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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问题历来是欧洲最为重视解决的问题之一。欧洲国家将青年视为弱势劳动者群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促进青年就业,这些措施主要集中在青年的教育和培训、平等就业、激励创业以及加强青年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欧洲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采取的方式是以法律保障为主,同时辅以大量的社会政策支持,人们通常将二者统称为促进青年就业的社会政策法。欧洲的经验和教训启示我国应当高度重视青年的就业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增强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青年就业,并适时将有关制度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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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平等就业权在《就业促进法》中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及其排除各种就业歧视的权利,它既是生存权的延伸和具体化,也是劳动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对农民平等就业权进行立法保护,既有可靠的宪法依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就业促进法》首次规定了农民平等就业权,但它在具体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涵盖农村劳动者;反就业歧视的规定缺漏较多、可操作性差;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不匹配。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平等就业权,必须全面贯彻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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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反就业歧视法与我国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当前我国存在许多就业歧视现象,应通过立法禁止就业歧视并为受害人提供救济。英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我国应借鉴英国立法,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之外,制定单独的《反就业歧视法》,规定禁止歧视的事由、保护范围、各种歧视的方式和判断标准、被告的抗辩事由、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受害人的救济等内容,以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公民的平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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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就业歧视及其公法规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就业歧视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之根源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效益至上价值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就业价值理念两者之间的难以趋同,是当今法律面对的一种尴尬。国家对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公法意义上的规制是社会本位理念下的现代劳动法发展趋势之所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作为完善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救济措施,以期消除就业歧视、引导和推动我国劳动就业市场健康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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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的年龄不属被劳动法禁止的歧视种类。据对1995年我国《劳动法》施行到2005年这11年期间30万份报刊广告招聘条件的统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40岁以上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差别排斥。年龄歧视成为劳动法规定的平等就业与现实差距最大的一个现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不合理的年龄差别,严重限制、剥夺并影响到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消除这个普遍的、严重的歧视种类:一方面可以在制定劳动就业促进法中增加禁止年龄歧视的种类,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制定反歧视法中明确把年龄歧视作为法律禁止的歧视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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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我国已经制定颁行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的一大批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无不体现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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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就业歧视,是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院校就业歧视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还给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影响,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文章针对院校就业歧视问题,对在广西南宁市高校毕业的就业者进行了随机调查后分析认为消除院校就业歧视现象,必须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体系,并通过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自身等各方面的努力,消除院校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