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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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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2003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3次会议200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已于2003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3次会议、2003年8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21日起施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相似文献   

4.
1.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1〕10号3.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法条罪名第133条之  相似文献   

5.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已于2007年8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7.
《天津检察》2009,(6):67-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七个刑法修正案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涉及的罪名,陆续发布了四个罪名补充规定,及时解决了新罪名设置和原有罪名修改问题。《刑法修正案(八)》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白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两高”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对2002年3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补充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法两家在刑法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言。  相似文献   

15.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了一些新的犯罪,并对一些犯罪的构成条件作了修改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联合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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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自1988年1月21日起公布施行。为了正确执行这两个“补充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两个“补充规  相似文献   

18.
1.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9号3.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9.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迎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于各地在学习和工作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经我们共同研究,作如下通知:一、关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1.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18号3.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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