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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原已基本绝迹的妇女卖淫现象又有出现。对妇女卖淫,司法实践中现在一般作如下几种处理:一是对偶尔失足或被诱骗卖淫的妇女,主要通过批评教育进行挽救;二是对卖淫活动较严重或屡教不改,但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妇女,收容劳动教养;三是对营利性的卖淫,情节恶劣的,适用类推,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定性量刑;四是对非营利性的卖淫,情节恶劣的,按刑  相似文献   

3.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该制度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特别是在打击卖淫、嫖娼丑恶现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但是目前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在50年代、80年代、90年代初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国  相似文献   

4.
关于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立法、执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孟望 《河北法学》2003,21(5):94-97
当前卖淫嫖娼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与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活动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具体表现为 对卖淫嫖娼人的处罚以罚款为主,拘留处罚、收容教养的比例比较低、劳动教养处理的少之又少。 为此,应完善立法,提高罚款幅度,取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警告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收容教育的 条件,限制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应完善公安信息系统,重视已查处卖 淫嫖娼人员的信息收集与加工利用;加大对嫖娼人员的处罚力度,铲除买方市场;规范《治安管理 处罚裁决书》的送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治理。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般认为,劳动教养存在着法律性质模糊不清、收容条件笼统、决定过程缺乏程序制约和司法救济、法律依据不足以及使用结果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鉴于此,学界提出了各种立法方案。但是,“劳动教养立法”真的具有可行性吗?本文旨在对此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05,(1):111-112
17劳教戒毒的法律依据和收容对象是什么?问:当今,吸毒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对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吸毒引发犯罪、艾滋病传播等问题尤为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公共卫生健康和社会治安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劳教戒毒作为一种重要的戒毒手段,其法律依据和收容对象是什么?(甘肃晓河)答:劳动教养是对具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收容条件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措施,其目的是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公民,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劳动教养成为一种戒毒方式和国家戒毒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创建已 4 0多年 ,先后收容了 30 0多万人。 1997年的统计数字表明 :我们在全国各地共有 2 80多个劳动教养管理所 ,有 4 8万人的劳教工作干警 ,一年收容有近 2 3万名劳教人员 ① 如此庞大的随意剥夺人身权利的制度 ,如今在我国整个法律制度中最受国外关注。伴随着十四、五年的劳动教养立法 ,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也到了最后关头 ,因为劳动教养立法已到了一个必须有个了断的历史时刻。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劳动教养是指对那些经常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将其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40多年来,它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人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  相似文献   

9.
考察最初的制度设计,收容教育制度事实上被赋予了三大功能: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和医疗功能。为实现这三大功能,立法者配置了四种治理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和强制治疗。从法理和实效两个层面来看,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的治理措施不仅难以实现教育违法行为人改善的目标,而且存在立法危机和执法困境,因而均应予以彻底废除。但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来实现惩罚功能,具有目的和方式的相当性,应予以保留,并应归并于其他法律体系;以强制治疗来实现医疗功能,具有目的正当性,亦应予以保留,但在具体适用方面,则需要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造。  相似文献   

10.
2003年12月22日,司法部颁布《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该《规定》作一解读。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是指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劳动教养人员。近几年来,劳教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收容、教育和矫治了一批未成年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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