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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 毫秒
1.
四川岳池县唐仁海问:罗某、梁某是夫妻,两人共同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罗某被人杀死,梁某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5千元贷款,尚差5千元。现梁某即将与范某结婚。对这5千元贷款,梁某与范某结婚后是否仍有偿还义务?本刊法律部答:罗某、梁某作为夫妻,共同向银行借贷.即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对这种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夫妻关系人身权的性质决定,不论由夫或妻一方出面偿还,都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同时,银行向他们贷款,是作为一个法律关系的对方主体整体来看待的,因此.夫或妻都负有全部偿还贷款的义务。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此笔债务并…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8,(12):47-47
问:2005年3月,周某死亡后,其亲属已将其遗产分割。而周某欠有我的2万元债务,但周某死亡及其亲属分割其遗产我并不知情。请问:我能要求周某亲属偿还周某生前所欠债务吗?  相似文献   

3.
被撤销企业法人的债务应否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王欣新企业法人被撤销后其未能清偿的债务应否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第一,认为不应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因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是以...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8,(2):57-58
法官: 5个月前,刘某将其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近几天我才得知该企业曾向某公司借款15万元,针对公司的还款要求,我认为,原投资人刘某将企业整体转让给我,应视为原企业已经消灭,现在的企业应是新企业,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5.
(接上期)第五、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O条明文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并没有主管部门,或者虽有主管部门但其对清理事宜不闻不问,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拒不成立清算组织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仅索债无门,就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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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之债子还是否合法?来信我父亲生前向一家银行借过一笔贷款。最近,父亲外出时病故。请问这笔贷款该如何偿还?父债子还是否合法?广西黄某复信所提问题涉及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你父亲生前向银行借过贷款,同银行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7.
夫妻共同债务应被定性为一种有清偿顺序的连带债务。比较法经验表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限责任通常是作为“共债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是“个债推定”。鉴于我国夫妻财产归属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于夫妻债务的认定范围。只要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与“确定的受益金额”等同,从严认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就既能与第三人受益返还的财产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连带债务的严苛性。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双方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首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偿还;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并存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权人为同一人也应如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仅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执行顺序,尚需补足其余两项规则。  相似文献   

8.
四川南充赵吉华问:县政府决定,要建行给肉联厂贷款。但建行认为属农行贷款范围,未予贷款。后县商场向建行贷款75万元,并由主管部门担保。县商场贷款后,以归还垫付购款为由,付给了肉联厂50万元。由于县商场逾期不归还贷款,建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县商场还贷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此时肉联厂宣告破产,由于行政干预,法院裁定县商场是按政府决定付SO万元给肉联厂的,肉联厂是建行的实际债务人,驳回建行的起诉,要建行申报破产债权。访问:法院这样裁定正确吗?这笔贷款应由谁偿还?本刊法律部答:从贷款关系看,建行是贷款人,县商…  相似文献   

9.
拒不还债是指债务人对到期债务拒不偿还或拒不足额偿还的行为。当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债务案件不断上升,拒不还债的现象日益增多。曾有人戏称,如今是“黄世仁惧伯杨白劳”。一些债务人视法律如此戏,以种种借口无理拖欠贷款,许多企业被债务困扰,束手无策,无法自拔而陷入困境。拒不还债的行为还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诱发暴力讨债,人质型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可见,债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个顽症,一大“公害”,债务危机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十分棘手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不够完善,现行法律对拒不还债者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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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务2万元(此债务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给付义务。然而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财产,因此未能履行。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债务。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工资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务?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王刚王刚同志: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神,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工资收入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如果张某夫妻…  相似文献   

11.
1992年10月5日,某县物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向其交通银行借款25万元,借期六个月,某县物资回收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物资生产资料公司无力偿还。1993年4月,物资回收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按县委统一部署,将该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4月28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公司净资产进行界定,实有资产1222754元,债务773062元(该债务不含担保债务25万元),资产净值449692元,由原物  相似文献   

12.
父亲因病猝死。孙儿担心年迈的祖母无法承受丧儿之痛,因而没将消息告之在外省亲的祖母。当祖母省亲归来。才发现儿子不但已经归土多日,而且儿子所留的遗产也被全部用于偿还其生前所欠债务。悲痛欲绝的祖母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呢?谁都没有想到.她采取了令人瞠目的举动:以孙儿剥夺她的知情权与继承权为由将孙儿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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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史可问:某县物资局分公司向甲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月息。几年来,虽经甲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未还本付息。现该分公司在其主管部门主持下与另一分公司合并,原任经理已离职。请问,甲能否要求合并后的分公司偿付本息,如该公司无力偿还,可否向物资局的其他分公司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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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7,(4):47-47
问:2005年5月,刘某向林某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某向林某出具借夸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初,经法院判决,刘某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2006年9月.林某将刘某及其前妻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林女士认为,与刘某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目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请问:婚姻关系中的债。离婚后该怎样偿还?  相似文献   

15.
企业法人被撤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不应追究企业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对外承担债务只能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不负无限清偿责任。企业法人撤销后,再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显然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悖。笔者认为,企业法人撤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法人被撤销后,其民事责任均由其主管部门来承担,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企业主管部门也无力承受。但是企业法人撤销后,认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当然免除责任则又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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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实力很弱,技术比较落后,人才不足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日益扩大、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不少此类企业已经成了准破产中小型企业(即事实上已经破产,但未宣告破产,也未进行破产清偿的中小型企业)。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未建成,对此类准破产中小型企业缺乏应有的法律调整,因而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这些准破产中小型企业根本无力偿还对其他企业所负的债务。即使被宣告破产,其全部财产也只能清偿所负债务中极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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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胡朗朋问:去年6月,我与合伙人合伙经商,向甲借款两万余元,约定期限1个月,月利率为7%。借款到期后.因故不能按期还债。我为偿守信用,以同样的条件向乙借到两万余元钱还给甲。此后,我起诉要求合伙人按同样月利率负担其应偿还债务之本息。但合伙人辩称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还债利率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合伙人按3%的月利率承担其应偿还之债务本息。请问: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法律上有无规定?我已按7%利率还债,但法院只判合伙人按3%承担其应偿还之债的利息,等于我多替他还了4%,我能要求债权人退回这4%吗?本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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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张雅芳问:当前,一些企业法人将自己的分支机构改为企业法人,投入资金,以此来分散其自有资金和注册资金,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他们以所收取的管理费或企业租金来维持生存。请问,对这样的企业,能否将其投入所属企业的资金收回清偿到期债务?本刊法律部答:这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即企业在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出资组建所谓“二级法人”,然后用其所剩无几的财产来应付债务,甚至申请破产,以此来逃避债务,目前,对这种逃避债务行为如何处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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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梁福贵问:乙单位是甲单位向银行贷款的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因甲单位在贷款到期后未偿还贷款,银行向甲单位下了一个保证担保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一种意见认为此通知仅是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不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属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时主张权利。哪一种意见正确?答:前一种意见正确。首先,是连带责任保证性质所决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性质的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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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破产,是指个人、合伙经营、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力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债务大于资产,即可视为破产。债务人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债务偿还作出某种保证(如扣押、留置、抵押债务人财产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法院为防止债务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防止其逃避债务责任,保护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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