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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相似文献   

2.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428-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对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规定如下:一、拍卖船舶(一)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  相似文献   

3.
海事请求人因船舶产生了针对光船承租人的债权,其能否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和拍卖船舶以清偿其债权,是否会侵害到船舶所有人的财产权?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不同时期法律间的不同规定的利弊,以及比较研究海事法律界对此的不同看法,结合海事司法界的审判实践,提出光租船舶被扣押后可以被拍卖及分配,但拍卖价款仅限于对具有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债权进行分配,不得对扣船申请人针对光船承租人的普通债权进行分配的结论,并据此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4.
潘剑 《特区法坛》2001,(3):28-29
在海事审判中,扣押和拍卖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诉讼保全和海事执行等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又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在扣押、拍卖船舶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忽视了对该船上剩存船用燃油的处理。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极少涉及对船用燃油的问题。本文拟就在海事审判中扣押和拍卖船舶时对船舶上剩存船用燃油的处理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5.
1952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的《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52年《扣船公约》)是唯一已经生效的有关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1999年通过的(《联合国扣押船舶公约》(以下简称99年(《扣船公约》)至今还没有生效。我国没有加入上述公约,但是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时基本借鉴99年《扣船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与南非的船舶扣押制度在法律渊源、法院管辖、海事请求事项、扣押船舶的范围等方面既有共同之处,又有相互区别的地方,而最大不同在于南非扣押关联船舶的规定在中国法律下是不存在的.中国国有船舶在南非遭遇关联船舶制度下的扣押.有关船东须积极应对,力争创立有利判例,以免国有船舶再受该制度下的扣押之苦.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424-4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对诉讼前扣押船舶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8.
船舶留置权是担保造船人、修船人债权的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扣押是法院为保障海事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当法院扣押修理中的船舶,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扣押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关于留置权人在船舶扣押前没有行使船舶留置权而在船舶扣押后是否仍享有该留置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主要从占有和优先受偿两个方面分析船舶在扣押后继续停留在修船厂时留置权人的权利,并对船舶在扣押后离开修船厂的弊端及避免纠纷的措施进行探讨,指出船舶扣押前留置权人未行使船舶留置权的,船舶扣押后留置权人对船舶丧失了占有,但其相关债权对船舶价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船舶在扣押后不应离开留置权人的修船厂,除非扣船请求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9.
许俊强 《人民司法》2012,(21):98-101
两岸法律渊源相同,但立法有各自的特点。扣押船舶是海商法中的重要制度,本文通过比较两岸保全程序中船舶扣押制度,就两岸船舶扣押制度中可供相互借鉴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一、扣押船舶的界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海事请求保全属财产保全的范畴,其特殊性在于这种请求必须基于特定的债权即海  相似文献   

10.
从正当性视角出发,以当事船扣押和姊妹船扣押为研究对象,分析立法和司法在船舶扣押程序中与正当性相关联的因素,指出船舶扣押程序存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提出船舶扣押的正当性标准.对禁止重复扣押之立法正当性进行解析,并对允许重复扣船的三种情形进行正当性考察,提出判断其是否具备正当性的三个标准.  相似文献   

11.
错误扣船的形态、性质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错误扣船有三大基本形态,即主体错误、客体错误和其他形态错误而产生的错误扣船。基于请求人原因、法院原因而错误扣船的法律性质从根本上讲是不同的,但两者的损害赔偿范围并无原则性的区别。鉴于错误扣船的重大危害,应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予以防范和补救。  相似文献   

12.
论诉前扣船担保方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论述了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方式在海事诉讼中不是运用最多的,程序法中对这两种担保方式的规定,为中国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保证是诉前扣船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保证人的资格对保证的实现至关重要。优先权在诉前扣船中适用具有可行性,浮动抵押不能适用于诉前扣船。  相似文献   

13.
鞠海亭 《河北法学》2004,22(6):82-85
新修订的《婚姻法》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直接影响到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婚姻法》的新修订部分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应由法律本身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由司法解释来决定。我国《婚姻法》新修改部分的实施时间是明确的,并未规定有溯及力,最高院规定其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也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基于一起确权诉讼案件,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范畴,指出在船舶挂靠经营下,船员工资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是雇佣合同,但挂靠的个人和被挂靠的公司对船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该工资请求仍享有船舶优先权;未持有相应证书而上船工作的人,其享有的报酬请求权与船员工资无异,应赋予其船舶优先权;当船舶拍卖款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容易诱发以船员工资为内容的虚假确权诉讼,司法机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船员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排除虚假诉讼的干扰,保护其他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5.
立法层面观察,"推定"和"视为"语词频繁适用于我国法律规范中。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两语词表达的分别是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制度。然而,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样本进行分析,却发现"推定"和"视为"语词并非与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相对应:"推定"大多表达法律推定,但也表达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视为"大多表达法律拟制,但也表达推定制度和注意规定。立法层面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语词适用的混乱状态必将导致司法层面对于"推定"和"视为"语词的解读困境。因此,应当在厘清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本质的基础上,用统一、明确的语词进行相应的制度表达。  相似文献   

16.
吴海航 《法学研究》2007,29(5):150-160
日本学界较早就形成了关于日本格式与唐代格式没有密切渊源关系的权威性认识,但此种说法有失偏颇。日本“三代格”与日本式主要是在唐代格、式之后逐渐制定出来的,它们在形式、功能与内容方面表现出受唐代格、式直接影响的痕迹。这表明了唐代格式在日本格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意义不应低估。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极不完善,尤其是证人权利义务设置失衡,证人的应有权利缺乏保障,导致证人出庭作证难,拒证现象严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证人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利,它已得到世界众多国家以及联合国公约的认可。构建我国证人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对于改善我国证人作证的现状,切实保障证人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8.
刘潇潇 《河北法学》2006,24(5):95-100
佘祥林案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中国司法活动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即程序的非正义性.要实现程序正义,有赖于司法主体摒弃"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定势,坚持"无罪推定"的司性理性;有赖于司法者坚持司法自治原则,排除外力干扰,依法独立办案;同时也有赖于司法者坚持法律至上性,依法保障诉权的实现.这三个问题也是限制当前中国司法秩序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一个良好的司法秩序只能靠法治,有法律规制的程序正义才是司法秩序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9.
白俊华 《政法学刊》2003,20(2):21-23
法院应当在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条件。对照联合国关于法院为司法公正的应当具有独立性的通常标准,可以查找出我国法院在体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法院体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应当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20.
确信与限制——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之一是国家,公共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共同组成了所有权的谱系,国家所有权是公共所有权的类型之一.我国对于所有权类型研究的方法论值得深刻反思.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应当得到确信.全民所有是国家所有权的价值定位和合法性依据.民法中的国家,作为一个特种的社团,自古和率先被承认具有独立人格.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的人格应当与其公法人格相区分,并且受到公共利益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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