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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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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29):251-252
针对我国近年来刑事犯罪发案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作者认为,重刑化不符合我国预防犯罪的客观需要,有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轻刑化顺应了当今法治发达国家刑法发展的主要趋势,符合我国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契合社会主:池法治理念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1997年修订时的刑法分则条文,大体上以重刑主义作为指导理念设置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的刑事立法,对增设的许多新罪则采取了轻刑主义,于是形成了重刑化与轻刑化并存的立法例;这种立法例导致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处罚要么很轻要么很重,因而不符合罪刑均衡的要求。为了克服这种不均衡现象,一方面应当寻找合适的中间犯罪,即通过对已有犯罪构造的合理解释,使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罪包括单纯的过失犯与结果加重犯两种类型;另一方面应当运用适当的解释方法,即通过对轻罪的扩大解释(使轻罪的适用范围向较重的行为扩张)与对重罪的限制解释,寻求妥当的解释结论,尽可能实现对犯罪处罚的整体均衡。  相似文献   

3.
刑罚应体现人道性、公正性、谦抑性和自由性。在我国刑法领域内应树立刑罚"轻刑化"的思想。应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等途经实现轻刑化,更好的服务和改造社会。  相似文献   

4.
论经济犯罪的轻刑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轻刑化是刑罚发展的总趋势。在这一趋势指引下,刑罚的设置和适用表现出比以前相对较轻的发展势态。本文以经济犯罪为切入点,探讨我国经济犯罪重刑化的表现和危害,分析了经济犯罪轻刑化依据,并对经济犯罪轻刑化的途径作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5.
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此类犯罪的主体都是政府官员。然而在我国,反渎职犯罪,虽然有法可依,也在查处渎职犯罪力度加大,但往往对渎职犯罪的行为人,在量刑上却存在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轻刑化是指对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从轻处置的一种司法现象.司法实践中,它表现为立案查处起点掌握过高,自首、立功的认定比率过高以及缓刑、免刑的适用比率过高等方面.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视角,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的路径在于加强职务犯罪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即深化侦查监督机制改革、正确行使量刑建议权、充分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以及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前,腐败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从刑法角度讲,职务犯罪行为的泛滥,是社会惩罚失当所付出的一种代价.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运动的不断进行,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浮出水面,而人们所密切关注的审判结果却呈现出刑罚判决轻刑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适用缓刑、跨格减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升高,自首、立功情节个案认定不一,适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定罪量刑标准失之于宽.本文在阐明成因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改善司法实践,合理适用宽严相济量刑原则.  相似文献   

8.
刘红玉 《法制与社会》2010,(27):297-297
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犯罪轻刑化日渐成为现代刑事司法发展的一大趋势,但贪污贿赂罪的轻刑化却不一定是现代法治之福。本文从贪污贿赂罪的立法及司法轻刑化表现着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有益于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凸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职务犯罪轻刑化背离了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弱化了刑罚的目的,损耗了全社会反腐败的功效。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建立对职务犯罪的立案备案制度,增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力度,建立职务犯罪量刑建议制度及执行阶段的监督制度,冀此化解职务犯罪轻刑化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判决轻刑化趋势明显,究其原因,既源于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本身涉案人员特殊和责任分散、检察机关侦查技术手段落后导致查证难等因素,也与立法规定不完善、检法两家认识不一导致渎职侵权罪名认定难有关。只有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成因,寻找出这一现象的症结所在,才能着手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判决轻刑化的困境。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渎职犯罪的犯罪人往往判处了较轻的刑罚,且过多地适用了缓刑,给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本文对渎职犯罪人判处较轻刑罚的司法趋向(以下简称"渎职犯罪轻刑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从刑法角度而言,惩罚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最重要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惩罚失当引发的轻刑化现状表明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威摄和遏制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文在分析了职务犯罪轻刑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后,在刑罚观念、立法、司法、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变轻刑化现状、消除其不良影响的途径和方法,希望能够更好的发挥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从而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取得更大的刑法效益.  相似文献   

13.
从严打击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但近年来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日渐突出,成为司法机关理应妥善化解的难题。本文从造成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基本情况分析入手,分析了成因与现实危害,并提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规范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4.
谭志平 《法制与社会》2013,(17):250-251
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不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轻刑化原因是多重的,本文主要立足于司法视角,分析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5.
笔者在分析轻刑化与刑法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关系的基础上 ,结合新刑法总则、分则的具体修改 ,对新刑法重刑化看法提出质疑 ,并大胆提出了新刑法存在轻刑化倾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张继 《时代法学》2023,(4):70-81
风险社会的不期而至,使得刑事立法步入活性化时代,尤以行政犯的扩张为显性标志。立足于我国违法犯罪二元治理体系,相当的犯罪化是我国应对社会风险的积极选择;着眼于世界刑罚轻缓化改革趋势,相当的轻刑化是我国刑罚现代化改革的应有之义。经由“行政犯—刑事犯”的类型再区分与“犯罪化—轻刑化”的耦合得出“纯正行政犯轻刑化”这一命题。在依据证成上,纯正行政犯具有自身的轻刑逻辑与现实基础,纯正行政犯轻刑化根本上是由其犯罪本质所决定,其扩张态势、刑罚结构性缺陷以及较强的社会感刑力是其轻刑化的现实基础。在路径构建上,不仅要完善纯正行政犯轻刑化的制度供给,而且要强化纯正行政犯轻刑化的司法适用,还应推动纯正行政犯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17.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1,(32):135-136
纵观世界各国,中国作为一个职务犯罪相对高发的国家,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现状已不利于惩治此类犯罪。据统计,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8年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如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与审判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轻刑化的量刑趋势将难以有效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本文将从分析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轻刑化的危害性、轻刑化的产生原因入手,提出缓解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不仅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严。2010年12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中央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  相似文献   

19.
为检验轻刑化的趋势和犯罪态势之间的关系,应当准确把握犯罪态势的内部构造.当前数据显示犯罪态势的特点是犯罪率有明显的增长,犯罪率的增长主要体现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过失犯罪等犯罪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同时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呈下降趋势、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也呈下降趋势,总刑罚量得到适度控制,这意味着轻刑化的趋势与犯罪态势是内在平衡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之犯罪化与轻刑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雷 《犯罪研究》2008,(5):19-28
在国际刑事法律公约的订立和各国刑事立法过程中,犯罪化和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的基本问题。腐败行为犯罪化的意义还在于,随着国际和国内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廉政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廉洁和不廉政行为范围更加扩大,那些原来属于职业道德规范规制的对象,随着人们对这些腐败行为的犯罪化的立法要求和呼声的高涨,这些行为便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法律规制的对象。而轻刑化是指对于犯罪的处罚倾向于用较轻的刑罚取代较重刑罚处罚的刑:事政策措施,它表现为用较轻的刑种(如监禁或有期徒刑)取代较重的刑种(如死刑或无期徒刑),或者在同一刑种中用较轻的处罚(如3年以下轻的刑期)取代较重的处罚(如10年以上重的刑期),甚至包括本应用剥夺自由的刑罚取而代之用剥夺财产刑(如没收财产或罚金)和资格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措施惩治腐败犯罪。在国际上,轻刑化作为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的趋势,正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从表面上看,犯罪化和轻刑化是两种的对立的刑事政策,但实际上,这两者是可以兼容并蓄的。因此,对腐败犯罪行为的犯罪化与对该行为在处罚上的轻刑化并不矛盾,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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