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是"平",亦即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为了将"平"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传统中国一是进行体现"平"的制度建设,一是追求"平"的司法实践。就制度建设言,首先是设立体现"平"的法律规范;其次是设立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再次是设立受理、复审、直诉等制度;最后是要求司法人员兼具法律和儒学素养。就司法实践言,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依法断案,司法审判不应求曲当、尽善,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义的公平、合理;二是主张在审理个案时,司法者应注重曲法以伸情,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仁的重生、恤刑。本文借助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亦即仁与义的辩证统一,内中体现了"平"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如果有人发出"凭他这点能耐,只能 去当官"的感愤,那么他一定是官场局外 人。人称官场为宦海,自然是暗礁处处 有,风浪时时高的所在,即使是老舵手也 不敢掉以轻心,小舢板主更是只有远离 风浪当看客的份儿了。只有洞晓个中玄 机,深究其中奥妙的人才能得心应手,左 右逢源。因之,自古以来,这官场也是一 个大浪淘沙的处所。只不过,淘汰的标准 不是皇上(康熙)钦定的"公、忠、能",也 不是黎民盼望的"公、勤、廉",它是一个 个制干人而制人的不成其文、不告于民 的官场规则。因之,不得其中者,必成狂 狷之仕;不得其要者,定是匆匆过客;过 犹不及者,不被放逐即被枭首;游刃其 间,扼其要得平中者方能显贵先祖、福荫 后世--个中玄妙和魔力同样深不可 测。 相似文献
4.
在秦汉刑事案件裁断中,辞证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作为基本的证据形式,未获得被告人的供辞,一般情况下不得定罪.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供辞,以验明案情,这一时期已经初步架构了关于供辞的录取、采信规则.供辞的讯问、记录,需要遵照程序进行.审录供辞的过程中,刑讯是允许的,但也需要符合条件,防止酷滥施刑.同时,不轻纳供辞,重视使用物证、勘验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印证嫌犯供辞的真实性,以求准确判案,此谓"辞、证互印".在我国当代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犯的供辞依然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何获取供辞,以及供辞在审判中的地位,是古今差异所在.秦汉刑事证据制度作为中国本土法文化的一部分,考察其制度化、系统化的过程与成败得失,对于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正>《尚书·吕刑》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这要求司法官折狱必须听取双方之辞,方可斟酌定案中华法文明是延绵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和谐的价值理念、周备的制度体系与高度的社会共识是辉煌的中华文明稳定、发展、繁荣的有力支撑。“片言折狱”一词最早出自《论语·颜渊》:“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置于司法的语境,对其理解存在一些争议。关于何谓“片言”,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片,犹偏也”;片言即“偏信一言”,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为考察对象,首先论述的是陈先生关于中国法制史疑问题的观点,主要从推测之辞不可为信、设法之辞不可为据、传说之辞不可为确等三个方面加以探讨;其次论述的是陈先生关于中国法制史实问题的观点,即不应妄依朝代兴亡而求中国法制之变迁、不应专依或种标准而言中国法制之变迁、不应偶依个人主观而述中国法制之变迁;接着论述的是陈先生关于中国法制之变问题的观点,主要是从变法上,法统上和律学上三方面讨论。 相似文献
7.
8.
9.
"忠"在初始意义上作为道德要求而存在,鉴于其对共同体的存立、公共职责的履行、契约法理论的补充及情感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立法将"忠"写入法律文本,使其由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作为法律义务的"忠",约束着"特殊信任关系"中的法律主体。现代立法并非鼓励对个人的忠诚,也不强求对某特定意识形态或政策目标的服从。在公法上,其强调的是对通过正当程序成为共同体价值目标的普遍认同与一体遵行;在私法上,意在预防受托人滥用委托权限。"忠"之立法规范作用于行为,是可描述及可预测的行为标准。对"忠"之规范的违反,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11.
《草供未可全信》一文,出自清人汪辉祖《佐治药言》书中第十则.作者佐幕三十年,治事廉平,大善色听,决狱有"神明"之称."草供"为何"未可全信"?汪辉祖认为,在运用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五听"的折狱方法中,"辞听"(即看犯人的供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且记录口供的人,难保没有意误、笔误、错漏或因别有用心而作弊的.加之审讯的官员往往因"惮烦"、"畏难"而"心急用刑".因此,凭据刑讯和鞫讯得来的"草供"定罪,恐怕还不能反映案情的 相似文献
12.
13.
2002年9月1日,无锡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建设局颁布实施了《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从此,无锡建筑市场亮起了“红绿灯”。2002年12月19日,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闯入“红灯区”者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市建设局“锡建监定(2002)1号”《关于不准薄菊生、张林忠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先后向3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计13.51万元的个体建筑工头蒋七良,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是无锡市自2002年9月1日实施《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以来,第一个因行贿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体建筑工头。 相似文献
14.
15.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浙江法院陽光司法指数新聞發佈會,我國首部以獨立、客觀身份從審務公開、立案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等5方面對法院進行測評的報告由中國社科院法研所發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發佈《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報告的公佈,《意見》和《規定》的出臺,無不顯示出中國正集中力量以司法公開推動法治中國發展。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將法治建設擺在更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實現這一目標,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司法公開無疑是一條重要路徑。本期特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劉樹德的文章,深入分析司法公開在中國的相關規範和實踐。 相似文献
16.
17.
论中国古代散文者,历来皆标举唐宋古文;于唐宋古文又特意推尊韩、柳、欧、苏、王、曾八大家;而于晚唐五代散文则嗤之以鼻,不屑一顾。即以我国现代较早的一部《中国散文史》为例,此书虽立“晚唐五代散文”一节,然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自晚唐以后之文学,则可论者唯诗词而已,散文骈文俱不足论者;至于五代十国,则所可论者唯词而已,即诗亦不足论。”至于其他各种文学通史,往往于五代散文不置一辞。不错,“八大家”确实为中国 相似文献
18.
20.
<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