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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查阅近年反腐资料显示:1996年陈希同秘书陈建受贿40.9万元,判刑15年;王宝森秘书闫振利贪污10万元,判刑7年;铁英秘书段爱华受贿5.6万元,判刑5年;黄超秘书何世平受贿24.3万元,判刑16年。有“河北第一秘”之称的李真,2001年其案件尘埃落定,中纪委通报公布其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数额竟高达1051.09万元,这个数字是数个反腐败  相似文献   

2.
以数额作为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虽然直观明了,但过于僵化。《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这一标准,采用“数额与情节择一”的模式,将有利于解决罪刑失衡难题。以往的数额量刑标准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社会现状,若继续采用这一标准势必要不断修改《刑法》,不利于保证《刑法》条文的稳定性,而采用弹性标准则可以克服此矛盾。在贪污受贿案件中,数额的因素只能作为计算罪量的一项参数指标,而情节的因素则理应通过贪污受贿犯罪的情节规定加以明确适用。同时,数额与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考量比重还需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3.
技能盗窃犯是指依靠“技术”和罪犯个体能力反复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所谓技术是指罪犯实施盗窃行为时使用的专门手段和方法。罪犯个体能力是指罪犯的个性心理特征即罪犯的能力、性格和气质。从技能盗窃犯的概念可以看出,这种罪犯有以下几个特点:(1)技能盗窃犯的犯罪动机具有自动化的特点。一般来讲,盗窃技能掌握得熟练与否和罪犯的自然素质和个性心理密切相关。动作准确、快捷,头脑反映机敏,盗窃得手的机率就高,犯罪技能就越熟练;而头脑迟钝、动作缓慢的罪犯,实施犯罪时就容易被发现和捕获,受到刑罚处罚。盗窃技能的熟练、使盗窃犯由于屡次犯罪得手而产生“愉悦”的体验与其神经系统建立起敏  相似文献   

4.
身份犯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述评 ,认为 :身份犯是指刑法中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或者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情形。身份犯一般可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两种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 ,身份犯亦可分为自然人身份犯和单位身份犯。鉴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身份犯罪 ,建议 :(1)协调贪污、受贿罪与盗窃、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 )纠正贪污、受贿罪死刑适用标准过高的做法 ;(3)同时犯贪污、受贿二罪的 ,实行“二罪一罚”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至死刑。  相似文献   

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形式复杂,罪犯作案手段多样。有的先踩点再作案;有的提前潜入现场,伺机行窃;有的别锁破门,席卷钱物;还有“路贼”、”“车盗”,专门在铁路、公路沿线扒车越货或袭击货、客车上的司机、乘客等等。当前,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是: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定性不定量”的模式单独入罪,其立法原意值得反思.从全法体系的角度,“违法与犯罪”依旧是二元的,“非数额型盗窃罪”稀释着刑法谦抑性;从法益论的角度,一切盗窃行为侵犯的仍然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权,“非数额型盗窃罪”消褪着法益关联性.为了防备刑法介入的扩大化,司法者应当客观地、实质地解读这一规范,在实体与程序的一体化运行中为其犯罪圈的膨胀层层设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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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以来,各地不断传来一些原来的所谓“优秀企业家”因贪污、受贿等罪行被撤职、审查乃至判刑的消息.例如,人称“中国烟草大王”的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主谋私分公款、个人贪污170万美元,利用批烟的权力指使其亲属索要和接受4千万元人民币,正接受审判.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湖南涟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焕威,利用各种手段,伙同亲属、情人一起贪污、受贿300余万元,正接受审判.曾把工厂带入“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的湖南大型国有企业株洲钢厂厂长兼党委书记顾志度,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等等.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的反腐高压态势持续,成果显著,但从理论来看,仍然存在根基性的法律问题。2016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贪污、受贿等罪名的数额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不论是从适用方面还是从法理方面都难以服众。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大发展的今天,其适用方面更加凸显不足。明确的数额范围标准显然不足以应对当前的经济发展速度,频繁的修改法律又破坏了刑法的稳定性。同时,对于违法孳息的认定也莫衷一是,因此有必要借机重新考量司法标准和立法方向问题。从司法运用上来看,对于没有达到既定数额标准的贪污贿赂犯罪,可以视具体情况认定为盗窃、诈骗罪等,而对于数额的认定问题及其标准的确定,应当审时度势,提出新的思路。从立法进路中分析,贪污罪的行为模式与侵财类犯罪本质无异,可以融合为一章并设置相平等的法定刑,而贿赂犯罪则与渎职罪挂钩,理应位于渎职罪的章节之中。  相似文献   

9.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刑法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况的理解与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受贿犯罪主体的演变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1979年刑法对贪污、受贿罪主体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两部法律对贪污、受贿罪主体的规定从内涵到外延都是一致的。(2)以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  相似文献   

10.
“多次盗窃“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盗窃罪有两种标准 ,一是数额标准 ,二是次数标准。我国刑法已明确将“多次盗窃”列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形式 ,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多次盗窃”的界定欠合理 ,实践中难以据此强化对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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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院与佛山市中院及佛山市部份基层法院联合对该市两级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审结的一百二十四起重大盗窃案件,作了一些综合分析研究。一、重大盗窃案件的主要特点这124起重大盗窃案件,共有罪犯228名,除了55名共犯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处刑外,其余173名是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科刑的。其中,数额巨大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127名;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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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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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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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重大刑事案件增长幅度中,盗窃案件所占比重最高、从有些盗公案件看,罪犯为了获取盗窃成功,有些是采取集团性犯罪。他们有计划、有组织,甚至采取内外勾结进行犯罪。江苏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去年年底破获了以吴军(男、19岁)为首的10人盗窃团伙。这个团伙自89年底以来至90年下半年,在盐城市区环城东路等31个路段新村住宅区作“白日闯”案件98起,其中万元特大案件1起,千元以上案件10起,刑事立案案件37起,盗窃总价值达四万余元。他们通过破获这宗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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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葡萄案引发了数个值得思考的刑法问题 ,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 :首先 ,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对盗窃对象的价值有所认识 ;其次 ,在行为人无法认识盗窃对象的特殊价值时 ,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可以更好地解释对行为予以刑法处罚的根据 ;最后 ,“天价”并非无价 ,被盗葡萄的价值仍可以确定 ,但该数额不能包括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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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认定中,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受贿款项的用途作为法定量刑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对贿款公用的数额采取“扣除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关于贿款公用的相关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受贿罪犯罪形态理论。建议在刑法第386条中,将“受贿所得数额”删除,保留“受贿情节”,按照受贿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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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和“公共财物”一直是认定贪污犯罪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该罪与诈骗、盗窃等其他罪区别的关键点所在。本文就上海的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展开论述,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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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件中的原始账目和单据是证实贪污款来源和数额的重要书证。一个贪污案件要想得到认定,首先必须查清贪污款的来源和数额,即查清贪污犯在什么资金中采取什么手段贪污了多少钱。如果这一情节得不到证实,贪污罪就不能成立。因此认定贪污案件往往离不开原始账目和单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贪污犯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惩罚销毁了这些重要书证。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缺乏原始账目和单据的贪污案件能否认定、如何认定,是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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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新近颁布了盗窃油气案件司法解释,其中第3条第2款规定:"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该规定既未提供盗窃油气案件既遂未遂的标准,也并非提示性规定.在盗窃油气数额较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情形下,虽然形式上符合盗窃未遂,但结合数额较大以及尚未运离现场考虑,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法但书规定从而不认为是犯罪.而在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情形下,则不符合但书规定,从而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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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对其司法实证定性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成正比关系;对其定量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联系紧密,皮尔逊相关系数高达0.525,呈高度相关,远高于罪后法定表现与宣告刑量-0.237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司法实践中存在“唯数额论”的倾向。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唯数额论”的重要原因;立法技术尤其是受贿罪侵犯客体的迷离是其主要原因;基于对司法水平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考量是其现实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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