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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审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它既是对被告人情况和犯罪事实的总结,同时,又是启动下一个程序——审判程序的开始。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审判程序中影响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实践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千变万化,有“一心悔过”,有“至死不悔”,有“半悔半拒”等等,这些不同的认罪态度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酌情从重、从轻的情节。很多从事起诉工作的公诉人在制作起诉书时,喜欢在起诉书的结尾部分给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下一个定论,如“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特别是对其中“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三个认识误区:一是把检察机关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一概当作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应当适用“一般应当采纳”规定的案件;二是把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法定五种除外情形“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规定理解为“应当采纳”;三是把人民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当作“适用法律错误”,甚至提出抗诉。以上观点存在明显错误。首先,检察机关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并不能一概成为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适用“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案件。起诉的案件一旦存在法定五种除外情形,便不可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再涉及适用“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与否的问题。其次,即使是不存在法定五种除外情形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可不采纳量刑建议,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最后,人民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属于依法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范畴,即使人民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确属不当,也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应当以“量刑错误”依法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3.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常常在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评价。诸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尚好;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或拒不认罪……。辩护律师也常常把被告人的态度列入辩护内容,对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被告人,都要提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要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一般也都写入被告人的态度。如被告人某某某尚能认罪,从轻判处……,或被告人拒不认罪,应予严惩等判语。修改后的计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作出了新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  相似文献   

4.
王志祥  融昊 《法学杂志》2020,(5):111-120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5.
朱兆银 《证据科学》2003,10(1):52-55,20
第六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量刑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合法、正确地将刑罚运用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各异的具体案件中去.  相似文献   

6.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7.
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按照被告人所犯罪名,危害社会的程度、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提出的刑罚意见。提出量刑建议的程序,各地检察机关做法不一。有的是在起诉书中提出;有的是单独制作,随案移送;有的是在庭审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提出。笔者认为,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通过综合衡量、评估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刑法条文中规定的量刑幅度,从重从轻的情节和加重减轻的情节,提出正确的量刑意见。其程序因案而异。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和因实体部分判决错…  相似文献   

8.
“悔罪”一词,虽然只在我国《刑法》第67条中看到,在司法解释中也不多见,但悔罪却是几乎每个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的情节。尽管,把它作为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无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把它作为从轻量刑的根据了。笔者认为,悔罪应作为法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一、悔罪的概念悔罪,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国家裁判前认罪并悔悟的情况。它是犯罪分子犯罪后,对自己罪恶的悔恨表现;体现了犯罪分子犯罪后,相对犯罪前积极的思想变化。它是确认犯罪分子不再具有人身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20,(5):102-11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核心环节。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否依法、有效地发挥其法定职能,是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的关键所在。按照刑事诉讼基本流程,检察阶段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包含五个方面重要问题:一是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监督,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明智性、自愿性、真实性,审查侦查机关所提量刑建议承诺和程序处理意见的合理性;二是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少数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可以酌情不予起诉;三是以责任刑和预防刑理论为指导,从实体维度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以及从宽幅度;四是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刑法规范和量刑理论,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五是在量刑协商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和参考被害方意见,以平衡加害方和被害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第六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量刑 ,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 ,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 ,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刑法》第 6 1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 ,量刑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 ,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以保证合法、正确地将刑罚运用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各异的具体案件中去。《刑法》第 330条规定对本罪“……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11.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奖惩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好坏与最后的量刑没有直接挂钩,导致法院在审判时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认定很难把握。所以,从审前羁押表现量刑化的理论渊源着手,为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使审前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能更好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符合刑事一体化、刑罚个别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陈辉 《天津检察》2010,(2):54-55
一、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争议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并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3.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发性犯罪。实践中,案情复杂,需要考虑的量刑情节较多,给量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正确、适当的适用量刑情节,确保准确量刑,是刑事审判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情节,有是否为首要分子、是否持械、是否属于从犯、累犯,是否具有自首、未遂的情节,是否成年等,以及造成的损失、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等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或从重处罚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5.
王培杰 《法制与社会》2012,(28):236-237
对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较多的现象,不能简单以数字进行考评和评价,而应深人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性对待.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有自首情节或悔罪表现,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应积极建议和主张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造社会和谐.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不退赃,不悔罪,不认罪伏法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6.
在审判实践里,合议庭对于认罪态度不同的被告进行评议时,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认为被告坦白认罪好,提出以此作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理由;有的人认为被告拒不认罪,提出以此作为量刑时从重考虑的因素。在旁听群众中,这种反映亦不少,他们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充分考虑进去,说:“总得有个区别呀!”但是,有些同志的意见却与此相反,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是量刑  相似文献   

17.
唐亚南 《法律适用》2012,(4):118-119
量刑是指在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并确定罪名的前提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有无立功自首、认罪态度等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科处刑罚的审判活动;而量刑公正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法定幅度内科处适度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公正是刑事正义的集中表现。在人类刑法文明史上,  相似文献   

18.
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扬 《法制与社会》2011,(7):139-140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奖惩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好坏与最后的量刑没有直接挂钩,导致法院在审判时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认定很难准备把握,也使看守所在在押人员管理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所以,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意义深远,能更好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符合刑事一体化、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国内已经有几个地方基层司法部门率先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参照各地的做法与经验,谈谈笔者对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9.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一审法院根据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后又以量刑错误为由提出二审抗诉,这种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显著的发生概率小但负面后果大的“肥尾风险”特征。化解该类风险的关键在于确认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约束力,同时明确例外情形。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具有契约性,契约应当遵守原则要求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约束力;其次,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救济功能,这种制度功能决定量刑类二审抗诉应受量刑建议的约束;最后,量刑建议的约束力问题内含众多冲突利益,利益平衡的合理性价值要求赋予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约束力。但是,根据任何人不能从不当行为获利的基本原则,在被追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量刑建议、不履行认罪认罚契约义务时,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20.
杨立新 《人民司法》2020,(1):9-14,3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检察机关要依法明确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进而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基础。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颁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一系列问题,如量刑建议的形式、效力、调整、审查与采纳等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甚至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和作用发挥。为此,本刊推出本期特别策划,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问题,从制度设计初衷、制度蕴含的法理要求以及制度发展的现代化思维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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