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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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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一编物权对担保物权制度作了体系化的规定。因受"物债"不分的制度逻辑的影响,民法典草案在构造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以及类型化担保物权的制度结构方面,虽有改善《物权法》规定的某些制度的努力,但总体上对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制度逻辑和体系梳理未有实质性的改善,仍普遍存在担保物权规范的制度逻辑不清晰、制度规范缺位或选择失当、担保物权制度的结构性缺陷等诸多问题。民法典草案首先应当摒弃自《担保法》以来我国发展担保物权制度体系的"物债"不分的制度逻辑,以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结构和体系为基础,重构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构造逻辑关系相对清晰的担保物权规范,以完善作为民法典组成部分的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是物权概念中不容偏废的两个要旨.我国物权法草案在物权的定义规定中,不当地回避或者模糊了物权的"排他性"要素,并在与此相关的一些制度设计和条文表述上出现了偏差.在物权法中应当单设一条规定物权的定义,其妥当的表述是:"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此相应,我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应采用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效力模式,物权的客体问题也应单设条文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抵押期间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抵押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抵押期间,但相关司法解释却承认了抵押期间。同时,司法解释否认了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间的效力,这种法律规定是否合理,笔者表示质疑,在此就抵押期间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一、建立抵押期间制度的理论分析(一)物权法定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法定,指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规定行使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法具有明显的强行…  相似文献   

4.
如何理解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规定。大多数民事行为都是有因行为。法律规定无因行为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在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上,学术界分歧很大。现以物权行为、授权行为和票据行为为例作一讨论。(一)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我国台湾省学者王泽鉴先生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一文中认为:“在台湾地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独立存在,但通说多方设法使物权行为之效力系属于债权行为,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性,此就逻辑言,显然欠缺一贯性,盖既承认物权行为之独立性,自不能使其与债权行为同一命运,但由此可知,物权行为是否…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对物权请求权通过法律条文作出概括性规定,看似解决了物权请求权的价值取向问题,但是作为理论上争论了多年的难题,物权法的概括性规定并不能止住理论界的争论,本文试图通过法学理论分析入手,试得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6.
内容与形式之间:我国物权登记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申卫星 《中外法学》2006,(2):223-239
<正>我国物权立法正在艰难的推进之中,其中物权登记如何规定成为当前立法的一大难点。本文立意在于,指出物权立法中物权登记的部分难点和应注意之处,行文或点出问题所在,或对现行各草案规定做出评论,最终提出自己的解决之道,期望笔者的思考能为立法机关所关注,进而完善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物权登记立法中的难点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确认物权请求权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但没有明文说明该六种保护方式是否属于物权请求权、没有说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物权救济方式和债权救济方式适用的区别等法律问题。在考察相关法律焦点问题的基础上,建议日后制定的《民法典》作出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8.
一、基于担保物权取得优先受偿权的有关问题(一)担保物权优先权适用的例外情形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和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优先受偿权上,《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  相似文献   

9.
许英 《河北法学》2003,21(4):98-103
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引出目前学界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所存在的争议观点,并 进而引出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然后,通过对中外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的理解与认识.提出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方能解决围绕《合同法》第51条之争议。《合同法》对债 权合同的效力进行规定,而由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从而达到物权法与《合同法》的 相互衔接,实现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0.
郑丽微 《法制与社会》2014,(26):248-249
《物权法》对非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特别是法院执行裁定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文首先阐明对执行裁定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理解,进而探讨这一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但《物权法》仍没有解决当前债务人肆意转移不动产而侵害了债权人权益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即构建不动产交易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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