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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一、基本案情 刘某购房事宜与甲建设公司发生纠纷.遂起意实施恐吓、报复。2012年8月13日上午.刘某事先觅得石块,用透明胶带、电线等物缠绕后放于黑色皮包内伪装成炸弹,当日15时30分许。刘某携带上述物品至在某商务楼办公的甲建设公司.进入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办公室。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刘某,男,26岁,平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一日.其在邻村朋友家闲玩时.无意中听说朋友家隔壁住着一对老年夫妇.都已七十多岁,其中老头赵某前段时间因突发重病,造成无法说话和下肢不能行动的后果,现在整日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为给父亲解闷儿,其远嫁在外的女儿送来了一台25寸新彩电。得知这些情况.刘某认为有机可乘,产生了占有这台彩电的念头。经过几天的偷偷观察,在五日后的一个傍晚,刘某利用赵某老婆短时外出之际,进入赵某家中,当着赵某的面,搬起彩电就走,赵某眼见电视被外人搬走,但苦于不能行动也不能叫喊,只好眼睁睁的看着电视被刘某搬走。刘某得彩电后随即转卖得赃款1500元。后案件告破.刘某被捉拿归案。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某村民韦某、迟某共谋抢夺。2006年4月6日,韦、迟二人租了一辆摩托车,迟某驾车、韦某骑在身后,伺机抢夺。不久,他们发现受害人苏某左肩上挎着一个小皮包、右手攀搭在同伴邹某的肩上并排缓步前行。二人当即采取行动,当车一靠近挎皮包女子时,韦某伸手抓住那女子的皮包带子用力一拽,抢夺走了苏某装有1672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的皮包;  相似文献   

4.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  相似文献   

5.
黄伯政 《法医学杂志》2008,24(3):207-207
1案例 案情:某日晨,赵某与刘某在餐厅门口发生口角,刘某猛击赵某下颌部一拳,赵某当即跌倒,不能言语,小便失禁,两分钟内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6.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出门时,赵某将刘某放在茶几上的摩托车钥匙拿走,驾驶刘某的摩托车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刘某,某国有单位职工。2003年,单位委派刘某负责为单位联系在报刊上发布广告,刘某遂找到某报社广告业务部负责人赵某。协商过程中,赵某提出如果刘某同意将其单位广告在赵某所在报社的报纸上登载,将给予刘某广告业务费10%的业务提成,作为刘某的辛苦费。刘  相似文献   

8.
案情:刘某,男性,60岁。某日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对方用石块击中左侧肩胛部(两者相距约10m.石块大小约为5cm×3cm×2cm、边缘不规则)。刘某返回住处后,因伤处疼痛叫邻居邝某为自己推拿。邝某在刘某被掷中部位用力推拿数十分钟,刘某儿子用活络油为其擦拭数分钟后,刘某出现呼吸困难。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9.
雷磊 《研究生法学》2007,22(6):88-92
赵某(男)与刘某(女)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95年6月,生育一子。经过共同奋斗,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愈加深厚。2002年6月,赵某去江苏出差时因油漆中毒突发支气管哮喘和缺氧性脑病而昏迷不醒,此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生认为,赵某苏醒的可能性极小,存活时间不能断定。在两年疲惫而乏味的生活后,刘某要求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相似文献   

10.
赵某与其妻刘某系合法夫妻,多年未生育,刘某后又在怀孕5个月时未经赵某同意自行到医院作了引产手术,其原因是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欠缺必要的证据"为由,驳回了她要求与赵某解除夫妻关系的诉讼请求,而那个准备与她一起过"新生活"的男人给她出了这么个取得能够证明夫妻感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06,(10):58-59
法官: 我公司经营手提电脑,上个月一名姓赵的顾客持一张汇票前来购买手提电脑,汇票有连续的背书签名,最后背书签名的即是赵某。我们遂将电脑卖2台赵某。后来汇票到期,我们持汇票拢承觉。人刘某请求付款,结果刘某说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拒绝付款。经询问方知,刘某出具该汇票,经合法背书转让某商场后丢失,商场向刘某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未采取其它措施。购买电脑的顾客赵某捡到了汇票,背书后给我公司。商场称我公司所持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请问,我公司和商场哪一家还享有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12.
2004. 15中国监察2002年12月,A市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和取缔“黄、赌、毒”的严打整治活动。12日晚上11点左右,该市某派出所两名公安干警张某、刘某(二人均为中共党员)在对某宾馆突击检查时,发现旅客赵某(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非法持有海洛因50克,并携带港币2万元。张某、刘某依法将海洛因和2万元港币予以扣押,并将赵某带回单位审查。途中,赵某许诺将2万元港币送给张某、刘某以求脱身。张某、刘某协商后将赵某中途放走,海洛因也“物归原主”,张某、刘某从中各收受了1万元港币。2003年5月,赵某因吸毒被B市纪检机关查处,交代了张某、刘某的上…  相似文献   

13.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系刘某之表哥,被害人马某系刘某之友。1993年冬,刘某因其妻与马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与马某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赵某得知此事后曾向刘某表示要替刘某出气杀害马某。1994年12月6日22时许,被害人马某在其家中被人持枪枪击项部,并被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左眼睑处  相似文献   

14.
正基本案情梁某,中共党员,2006年8月起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3月,该村村民刘某翻建住房,因刘某是私营企业主,不符合国家危房补贴对象要求,故找到梁某商议,想以本村贫困户赵某的名义申报危房补贴,危房补贴归刘某所有。梁某表示同意,并与刘某一起办理手续。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梁某以赵某的名义办理了危房补贴。2010年12月,梁某领取了危房补贴并交给了刘某。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2009年2月1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其夏利车非法经营出租业务时,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二执法大队稽查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在开具扣押手续后,让协议单位北京东外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驾驶员董某将车开往公司停车场。后刘某遇到董某驾驶的该汽车。遂上前拦截,并将董某拽出驾驶室,自己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24300元。  相似文献   

16.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曾经介绍,某法院对一起因玩笑引起的纠纷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该案基本情况如下:2000年6月17日凌晨1时左右,某大酒店的客人潘某向当地公关机关报案,称其放在客房书桌上的一只装有40000元现金的皮包被窃。公安人员接报案后立即调来该酒店保安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面前,与报案人潘某同住一室的好朋友刘某承认,自己偷拿了潘某的皮包。此后,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为理由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查明,刘某和潘某属脾气相投的好朋友,几乎天天晚上在一起吃饭消遣,并经常…  相似文献   

17.
正基本案情赵某,中共党员,西部某县直单位局长。2014年1月10日,赵某之妻王某突发急重症,当地不具备治疗条件,亟须尽快送省城医院治疗。赵某立即通知单位司机刘某驾驶本单位公车送王某去省城医院,赵某随行。刘某因有事,临时找朋友肖某顶替,赵某夫妇同意。到省城医院后,赵某安排肖某将公车开回单位并交给刘某。返回途中,肖某私自驾车参加酒宴,并在醉酒状态下拉朋友3人打算到别处继续喝酒。因醉酒驾驶车速过快,肖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当场造成车内人员1人死亡、2人重伤、车辆报废的严重事故,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8.
复杂的借贷关系2012年9月28日,经刘某介绍,A公司向赵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2万元,借款合同及借据显示借款金额为122万元。"其实,与我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人是刘某,有原始凭证可以认定。我并不认识A公司的姜董事长,是刘某做的中间人。借款时,刘某让我把钱直接给姜董事长了。后来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协议的,我不清楚。"对于借款的来龙去脉,赵某如此说道。该笔借款到期后,赵某并未收到A公司的还款,刘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9.
[案情]被告人赵某因为缺钱想骗几部手机换钱,就以送领导礼物需订购六部手机为由将受害人李某约至一大楼六楼。赵某从李某手中接过手机看后.对李某说先去让领导看看手机怎么样。可以的话就把钱给他拿来.让李某在六楼电梯门口等着。赵某假装去办公室沿六楼过道向西走,发现李某一直在后边跟着。赵某没有进任何办公室,走到楼道西头后顺着楼梯跑到大楼地下室。李某随后也追了下来,赵某对李某说手机领导没看上不要了.把手机还给了李某,并向大楼外走。后李某喊抓小偷,赵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赵某辩称其行为是诈骗.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速解]本文赞同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在主观方面是想骗取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客观方面其虚构了送领导手机的事实,且赵某之所以将李某骗到一大楼上.一方面是为了让李某相信其确实是给领导送手机。另一方面,赵某也意图借助楼道掩护而逃窜,因此。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赵某在六楼拿到手机后.假装让领导看手机而借机想从楼梯处下楼,可见赵某就是想欺骗李某,进而甩掉李某拿走手机.从这一点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赵某的目的就在于虚构事实进行诈骗。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是趁李某不备,拿到手机后逃跑,不太恰当。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只是将手机临时给赵某,让赵某拿手机给领导看看,李某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将六部手机的所有权交给被告人赵某,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说法将被害人是否具有向被告人交付财物所有权的意愿作为诈骗成立与否的要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笔者认为,只要被害人是基于被告人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即使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愿,被告人也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基本案情 2003年刘某成立了长春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为某空调机厂运送配件为主要业务.因为公司缺少经营资金,刘某在2004年11月份以合作加盟的方式与赵某签订协议,以赵某出资100余万元占公司20%的股份作为合作条件.2004年至2006年,刘某以公司缺少资金为由,先后向赵某、朱某、王某等九人筹措借款共320余万元,其中有43万元明确约定没有利息,至案发时止,其所借款项未予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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