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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比较分析了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三种典型的创业投资组织模式对创业投资家素质培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认为有限合伙制是最能有效激励创业投资家的组织制度安排.基于我国创业投资组织模式的历史和现状考察,提出应吸收借鉴有限合伙制的优点,对本土创业投资公司的内部制度进行优化设计,激励创业投资家进行素质培育.以提升创业投资机构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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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投资企业所采用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直接影响着风险投资组织的投资效率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是两种不同的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但由于有限合伙制具有提高激励与信誉机制,以及具有道德风险极弱化、效率高等优点。基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应采取投资和融资分离的公司制向有限合伙制过渡的基金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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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婧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4):28-34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无疑是近十年来我国立法在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上的一大创举。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优势在于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小众化的主要原因是设立条件较高、关于法律责任承担存在错误认识等。解决之道是:建立"直索责任"规则;改良律师事务所年检制度;完善法规,政策支持。如此,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中国律师事务所则必有光明的未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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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来,我国台湾创业投资在学习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与岛内情况相结合,已在组织形式、政府定位、退出机制等多方面探索出了一套有特色的创业投资模式,成为仅次于美国、英国之后的创业投资发展最好的地区。但是,台湾创业投资在资金来源、投资业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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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3):12-15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具有其他企业形式所不能取代的独特优势。在当今世界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有限合伙都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至今尚无关于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对有限合伙造成了适用障碍。因此,国家应制定统一合伙法和统一有限合伙法,解决诸如合伙人权利义务、合伙人数量限制、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等具体问题,从而建立、健全我国的有限合伙法律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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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创业投资的误解:1.认为创业投资是政府行为。从国际上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看,都是以民间市场的力量为主体,政府在其中只起规范、扶持和引导的作用。2.用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代替创业投资的概念。创业投资基金仅仅是创业投资的一种资金来源。创业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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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是有限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有三种企业制度——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在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中,全部剩余收入归业主或合伙人所有,业主和合伙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全部企业债务。因此,业主制和合伙制的本质是无限责任。集中剩余、集中控制与集中风险,是无限责任的业主制和合伙制的产权安排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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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该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股权投资基金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即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阶段。从实践上看,私募股权基金对民间投资具有很强的拉动效应。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为主要法律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法律框架。但是,以《证券法》、《信托法》等为主的证券规制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等法律问题尚未明确规定。为此,需要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规制立法,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机制,增强并改进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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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商业组织形态,在国外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而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等特殊合伙形式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惯例与成熟经验,修改现行《合伙企业法》和配套立法,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的起源与国外有限合伙立法有限合伙作为欧洲大陆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在这种合伙方式中,商人作为消极投资者(有限责任承担者)提供经营资本,而代理人(无限责任承担者)则以此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对于有限合伙产生的过程及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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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和非现代企业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其目标是不是追求盈利,不在于是否面向市场,为市场提供服务和产品。只要某个提供产品和劳务的组织是企业,不管是现代”公司制企业还是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追求盈利是其目的,为市场服务是题中之意。否则,它就不是企业,而是政府部门、社会慈善机构了。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制度最根本的区别,来自企业组织制度结构与形式方面。具体地说,现代企业制度和古典企业制度的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有者结构与关系的差异古典企业制度,无论是历史悠久的独资业主制企业,还是稍后些产生的合伙制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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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25)
正财会〔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贯彻实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提升执业水平,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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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起源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着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业主制(PROPRIETORSHIP,也称SINGLE PROP—RIETORSHIP即个体业主制)、合伙制(PARTNERSHIP)和公司制(CORPORARION,也可译作法人制)。其中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古已有之,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而公司制企业是产生于于十六、十七世纪之交,迄今只有400年左右的历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这种公司制,本文要考察的也是这种公司制度。 现代股份公司制度虽然在资本主义时期才以成熟的形态得到广泛的发展,但它的源头一直可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甚至古罗马时代。最原始形态的股份制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那时商品和货币关系已较为发达,在宗教、军事等组织中产生了与股份公司相似的经济形式。“在罗马,第一个类似于公司的组织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它向公众出售股票,以便履行为支持战争而签订的政府合同。……那时的船夫和行会就是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古罗马的包税人的股份委托公司,被经济史专家认为是股份经济的先兆”。在古罗马帝国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程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组织,现代的股份公司也不是在它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但它毕竟是股份制起源的最早的历史源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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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倩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79-83
罪犯有限自治模式是基于监狱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罪犯传统自治模式的重新审视和理性考量。罪犯有限自治应兼具法理、治理和情理三大拓展属性。根据韦伯理想型组织的三种形态,罪犯有限自治组织可设置为规则、文化、价值三种有限自治模式,为防范自治失控状态下还应设置复归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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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模式”开始以家庭工业、私营经济在农村商品经济唱主角,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较为普遍地发展成名为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合伙制的企业形式。这处所有制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小城镇发展。浙江省的经验证明,非公有经济与国有经济是相互促进,而非相互排斥。对非公有经济存在的剥削现象要具体分析,应承认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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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2,(27):15-16
桂政办发[2012]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决策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现将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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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7)
正豫政办〔2014〕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运作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