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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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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大量非法强行索要钱财的少年“强索”类案件的审理结果的剖析,发规此类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适用刑罚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1996年4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联合举办“少年‘强索’类案件实体法适用理论研讨会”.长宁区政法部门的有关同志,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虹口、普陀、静安等基层法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执行会长、本刊主编徐建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苏惠渔及肖建国、杨新培、游伟等参加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对少年“强索”类案件的犯罪特征、刑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本刊特辟专栏,予以刊登,以期引起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索”他人钱财的各类犯罪占有一定的比例,也是当今少年犯罪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4.
所谓“少年强素类”案件,是指行为人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采取语言威胁或暴力手段,用强素、硬要、假借、明寺、敲诈、劫取等方式,公开非法获取财物的案件。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适用刑罚等方面,认识颇有分歧,处理不尽相同,需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研讨,予以规范。少年“强索”类案件有以下一些特点:1、作案时成群结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七、八人;2、作案的随意性大。作案时很少有预谋和特定对象,往往是几人凑在一起外出游荡时,碰到可欺的对象,临时起意,动手作案;3、作案不考虑…  相似文献   

5.
强索行为作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一种普遍而又典型的行为,由于目前缺乏判断强索行为主观动机和暴力程度等因素的客观标准,增加了司法实务中处理的困难,经常会引起司法实践的困扰。对于未成年人的强索行为,有的主张按照传统刑法从严处罚;有的主张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宽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融入到对具体涉罪未成年人处理办法中,建立统一适用的司法处遇标准,设计具有个别化的司法处遇措施,有助于统一对未成年人强索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处遇,贯彻保护社会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6.
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在“性解放”、“性自由”的浪潮冲击下,美国涌现了众多的“少年母亲”和“少年父亲”。过去,社会上对“少年母亲”及她们的孩子偶尔表示关注,但对那些“少年父亲”却无人问及。这些未成年父亲总是被当做下贱的流氓,闯了祸就逃。不过,最近在社会兴起对“少年母亲”关怀的热潮影响下,美国几个社会问题研究机构开始注意“少年父亲”,并开展了对“少年父亲”这一问题的研究。研究的结果促成成立了几家“少年父亲训练中心”。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称谓不同。由于各国或地区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立法技术、传统习惯等情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称谓并不一致。英美法称“少年罪错”或“少年违法”;日本普遍称“少年非行”或“少年不良行为”;埃及称“少年不轨行为”;澳门地区刑法称“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少年犯条例》,香港地区刑法中称为“儿童犯罪”;根据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则称为“少年犯罪”。未成年人年龄划分不一致。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划分的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规定的上限年龄较高,例如《美国青少年…  相似文献   

8.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9.
从少年司法的理念、管辖范围、司法程序以及矫治方式这四个分析要素来看,美国、德国、北欧国家、联合国等国家或机构在少年犯罪问题上体现出不同的司法模式。但即便如此,相较与普通刑事司法程序,这些不同的少年司法模式之间却具有一些趋同性,即“理念上强调少年权利的特殊保护”、“管辖范围比较宽泛”、“司法程序的非正式性”、“矫正措施的宽缓化”,这些趋同性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少年司法的独特个性。  相似文献   

10.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11.
少年法庭是在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少年群体的特殊性、少年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是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理论渊源。针对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基于“少年儿童不能预谋犯罪”这一罗马法的古典理论和英美法系关于“国家对少年儿童不是惩罚的官吏而是最高监护人”这一衡平法原则,  相似文献   

12.
社会工作服务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在实现少年司法各项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帮助少年司法人员科学、规范地适用法律;实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矫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实现过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务者、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倡导者等。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服务分别是预防类、维权类和矫正类,以上服务的开展,为我国少年司法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3.
历下区人民法院中有一支少年刑事审判队伍,在全省法院干警中颇为知名。早在1988年初,历下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专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992年又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出了卓越的工作成绩,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相似文献   

14.
庭审布局虽是控、辩、审三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法庭空间位置上安排,但却反映着诉讼不同的价值选择和目标追求,影响着诉讼参与人的心理与行为。以促进罪错少年回归健康成长之路为目标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强调通过罪错少年承担责任,修复受罪错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因而,其庭审布局不同于我国现行“小成人”刑事司法,也有别于西方少年司法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而呈现出“圆形桌”、“长方桌”和“三角桌”不同布局,以适应处理不同类型少年罪错案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美国少年法院模式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少年法院经历了从“国家亲权”到保障犯罪少年宪法权利的理念变迁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少年法院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成人刑事法院,但审理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并在一些裁决中必须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规则。不过,美国少年法院中的少年罪犯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此为鉴,我国少年法院的建设应适当引入行政处罚权、淡化少年案件的诉讼色彩,并适当配置有关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16.
在台湾,少年(指12岁以上不满18岁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普通刑法的规定应当科处刑罚时,一般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少年法》),无明文规定的,适用普通刑法·《少年法》的刑事处分制度与普通刑法的刑事处分制度相比,有较明显的差异·现将台湾《少年法》中的刑事处分制度的主要特色阐述如下。 一、少年刑罚的先决条件 1.基于“教刑并重”的责任原则。 首先,少年刑法的立法思想,应为教育刑思想,这已是世界各国少年刑事立法的一大趋势。然而,综合台湾《少年法》的立法经过及其框架,可评断出其尚非“教育刑法”,仅属“教刑并重”之刑法。台湾少年法草案,着手于1954年7月29日,于1962年1月31日公布。公布后经两次修改,始于1971年7月1日施行。1976年1月20日再度修正。少年法难产及多次修改之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以教代刑”之思想原则有争议。依照原来少年法草案的设计,少年犯罪除所犯者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时年满16岁者外,不受刑事处分,一律受教育处分,台湾行政院认为,此种规定过宽,无异鼓励少年犯罪。公布9年半以后,台行政院提出折衷方案为“教”与“刑”双轨并行。这就形成了台湾少年刑法“教刑并重”立法思想的特色。其次,立法上未能揭示出“教”与“刑”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7.
少年司法工作,沿袭一般刑事司法制度,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上,即对青少年已有违法犯罪事实出现后,再由少年法庭来处理,这是一种“追究型”的制度。我们认为,少年司法制度不仅要搞”追究型”,还要有一定的“预防型”,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不仅要抓事后处理的科学性,同时要注重预防在先,从早抓起,抓苗头、抓倾向,防患于未然。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少年司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使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真正实现综合治理的目的。从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看,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都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逃学、逃课、轻微违法,然后发展成为犯罪,如能在一定的危险年龄阶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教育、防范,就能得到一定的控制。基于此,海宁市人民法院在建立少年审判庭后,除了精心审理好少年犯罪案件、少年保护案件外,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作了大胆的探索。我们借鉴国外和境外少年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把少数有犯罪倾向或违法行为的少年列入司法程序来解决,开创了对“虞犯少年”、违法少年的教育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18.
少年违法犯罪是国际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少年违法犯罪迅猛增多,引起了全社会对“祖国未来”的密切关注.北京海淀区4名少年结成“青龙帮”持刀抢劫;河北省饶阳县一16岁少年绑架一6岁儿童,将其勒死;16岁的谢某奸淫自己三岁的外甥女;某市3名中学生为一双旅游鞋竟将一学生打死;河南省商丘县公安局最近连续查破了7个少年违法犯罪团伙,涉及51人,其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8岁……诸如此类,向社会提出了如何使花蕾免于早谢的迫切问题.要救孩子就必须探索花蕾为什么会早谢,剖析了原因,才能找出对策.当然,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少年“早熟”是其违法犯罪不容忽视的一大原因.这里所说的少年“早熟”并非单一的包含或者说局限于一般人所讲的身体发育早熟,而更主要的是侧重于心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其含义是指少年脱离人的正  相似文献   

19.
少年犯罪是少年所实施的犯罪。但少年的年龄到底有多大?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解释:少年的年龄在十周岁左右至十五六岁之间,但这一规定仍没有明确少年的实际年限,这就使得少年犯罪的概念也不能明确。随着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逐步深入和细化,这一不足就逐渐显露出来。并影响了少年犯罪的专门研究。那么,应如何确定少年犯罪的主体年龄呢?一、确立少年犯罪的主体年龄的方法(一)要确定“少年”的本质少年绝对不是指能独立劳动和生活的人。如果某人能独立劳动和生活,则此人就成熟了,老百姓称之为“成人了”。因此,少年的概念必定包含以下内…  相似文献   

20.
针对日本少年违法犯罪的司法救助诸多途径,其“实验观察”制度中的“委托辅导”颇具特色,这一最早肇始于日本民间慈善家的志愿性活动最终走向了规范的制度化,表明日本近代以来司法救助制度中维护少年权利、保护少年利益的举措经历了成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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